湖北省武汉市测绘资质自检报告书

2024-06-19 湖北测绘资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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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把测绘公司申成丙级资质需要那些材料

测绘资质的办理是由丁-丙-乙-甲逐渐升级的。必须先有丁级资质,然后才能报丙级资质。

办理时要找地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办公室。

湖北省武汉市测绘资质自检报告书

准备的材料有:

1、申报测绘丙级资质申请书;2、质量检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目录;4、有关质量管理情况的说明(测绘作业过程中质量控制、检察、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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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资料是:

(一)符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独立的法人单位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制的企业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转制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企业法人需提供验资报告。

(三)测绘技术人员材料:

1.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姓名、职称、任职时间、专业、工作简历)名册;

2.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和中等专业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在省外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当经省相应人事行政部门确认,换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材料。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行全员合同制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需提供聘用期为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身份证;

5.非当地户籍的技术人员居住当地的居住证明;

6.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测绘工作年限的证明文件及工作简历。

(四)仪器设备及测绘软件材料:

1.测绘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内业、外业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的品种、规格、价格、购置时间等);

2.购置测绘仪器设备的票据;由外单位 *** 、调拨的,还应提供相关的 *** 协议、调拨单等材料;

3.经法定测绘仪器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4.审查机关要求提供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五)办公用房材料:

1.单位自有的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2.租用的办公用房应提供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

(六)质量管理体系材料: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交认证证书。未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乙级测绘单位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提交通过省测绘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提交通过市测绘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材料:

乙级测绘单位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提交通过省测绘管理部门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提交通过市测绘管理部门考核的证明文件。

(八)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

(九)乙级以上测绘单位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和非单独从事测绘活动的综合性单位应提供内设机构设置文件。

(十)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除《测绘资质申请表》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外的其它资料,登录《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申请人应当提供上传材料的原件,受理测绘资质申请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对上传的材料与原件当场校核,并在上传材料上加盖校核印章后返还原件。

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因未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暂时不能签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但其它材料符合测绘资质申请条件的,经审核后由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测绘资质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单位凭《企业测绘资质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补办有关手续。

办事流程: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查验 *** 申报→行政审批处受理→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审查→告知申请人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属于什么单位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原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为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50年,主要从事城市勘测生产、科研、开发、应用等基础工作,担负着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各界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和勘测技术服务的职能。

一、武汉市测绘研究院事务保障部主要职责:

1.申请相关企业资质;

2.申请相关 *** 资助、奖励;

3.申报某些 *** 项目;

4.扩大企业在 *** 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协助 *** 制定所属行业的政策法规。

二、科研队伍,各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36人

1.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2人

2.高级工程师49人

3.博士、硕士等高级人才46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

之一条 为湖北省武汉市测绘资质自检报告书了维护测绘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测绘资质自检报告书的合法权益湖北省武汉市测绘资质自检报告书,加强对《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测绘资质自检报告书的监督管理,完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以下简称“持证单位”)。第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是指颁证机关依法对持证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验证,确认其是否继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测绘资格。第四条 测绘资格年检实行分级检验和委托检验。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并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

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第五条 持证单位必须接受测绘资格年检。

本年度领取《测绘资格证书》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检。第六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证单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第七条 测绘资格年检期间,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在年检的同时予以办理;对《测绘资格证书》业务范围调整和测绘资格等级升级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于5月1日以后开始办理第八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主要内容湖北省武汉市测绘资质自检报告书

1、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及体制变更情况;

2、当年在职测绘人员情况;

3、仪器设备情况;

4、测绘质量管理及测绘产品质量情况;

5、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根据测绘资格年检工作需要,国家测绘局规定当年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重点。第九条 测绘资格年检程序:

1、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机关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持证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

3、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测绘资格年检机关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4、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需要时到持证单位检验;

5、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对持证单位提出年检意见,颁证机关在其副本上进行登记;

6、年检机关统计汇总年检情况并向上级年检机关报告。第十条 测绘资格年检中持证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测绘资格证书》全部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收费许可证》副本;

4、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明(原件);

5、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

6、新增测绘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增减测绘人员和仪器设备的证明性文件,机构、法人代表变更的批件;

7、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测绘资格年检专用章和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制定。第十二条 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检机关退回持证单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内重新填报。第十三条 颁证机关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的,或者其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检机关在年检中进行的有关检查的;

3、测绘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标准的;

4、主要测绘仪器的品种或者数量达不到标准或者计量检定不合格的;

5、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6、严重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第十四条 对未通过年检的,颁证机关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缓期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处理,对缓期登记的不超过6个月。缓期登记期限满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不能通过年检的,按不予登记处理。对不能通过年检不予进行登记的,可视其行为情节,分别采取取消其部分测绘业务范围、降级或者吊销《测绘资格证书》。凡吊销《测绘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向社会公告,并向工商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测绘经营项目和《收费许可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验线

► 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规划验收

▼ 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电梯验收

▼ 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消防验收

▼ 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人防验收

▼ 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三防设备”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室内环境验收

▼ 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订合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建筑节能验收

▼ 验收条件

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无障碍设施验收

▼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供电验收

▼ 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电用电合同》。

燃气验收

▼ 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气用气合同》。

供水验收

▼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

防雷验收

▼ 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 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工程档案预验收

▼ 验收条件

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测绘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更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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