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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1、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法律主观:房屋中介的中介费收取标准是:房产交易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房产交易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房产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
4、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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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为房屋产权登记提供准确的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3、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遇到房屋面积误差:如果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与合同签约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3%以内。会根据“多补少退”的原则来处理。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之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之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