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有哪些设计院
1.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
成立于1980年,隶属于郑州大学,是一所集工程勘察、设计、研究、咨询、开发为一体的综合设计研究院,前身为郑州工学院综合设计研究院、郑州工业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2013年7月,整体改制为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创建于1951年,是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国家大型综合设计研究院,隶属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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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始建于1964年,是一家综合性全国性工程设计咨询单位。
拥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测绘、甲级、工程咨询(公路、市政、建筑)甲级、工程监理(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工程试验检测甲级等甲级资质20余项,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4. 郑州市建筑设计院
始建于1958年,是建设部批准的甲级建筑设计单位。
具有国家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城乡规划乙级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大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居住小区规划设计、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招标咨询等各项服务。
5. 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为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创立于1971年,是原煤炭工业部重点设计院之一,全国首批核准的甲级工业设计院,建设部命名的全国优秀设计院,高新技术企业,AAA级信用单位。
2006年改制为科技型企业;2012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15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挂牌,并连续进入创新层。2017年5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更名为中赟国际工程公司,证券简称:中赟国际;股票代码:834695。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
百度百科——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百度百科——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百度百科——郑州市建筑设计院
百度百科——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请测绘监理专业资质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甲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或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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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公司地址 郑州市新郑路3号
邮政编码 450009
联系人 王春喜 毛红云
联系电话 0371-66827024
传 真 0371-66819078
E-mail WCXGYXA@sin ***
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结果
予以注册的测绘单位名单(578家)
一、省直
(一)甲级测绘单位21家
1、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2、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3、中铁大桥局集团之一工程有限公司
4、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信阳公路勘察设计院 0376-6611975
6、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7、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8、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
9、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1、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2、黄河水文勘察测绘局
13、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14、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5、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16、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17、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8、河南省地图院
19、河南省遥感测绘院
20、河南中化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21、河南省有色测绘总公司
(二)乙级测绘单位26家
1、核工业工程勘察院
2、河南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
3、郑州山河水文测绘有限公司
4、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5、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
6、郑州四维测绘技术公司
7、郑州铁路局工务设计检测中心
8、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郑州基础工程勘察研究院
9、河南省金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0、河南七彩数字制图有限公司
11、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12、河南省科源测绘中心
13、郑州迈佳迈 *** 服务有限公司
14、郑州智象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河南省矿勘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6、河南省地质矿产技术开发公司
17、河南省丰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8、河南中煤测绘公司
1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20、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大队
21、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
22、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23、河南省基力勘测有限公司
24、中国水电十一局郑州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25、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之一地质大队
26、河南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
(三)丙级测绘单位12家
1、河南省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河南省陆通测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河南绘聚测绘有限公司
4、河南集思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郑州兰德数字测绘有限公司
6、河南世纪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7、河南光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河南四维测绘有限公司
9、河南省拓普天地测绘有限公司
10、河南新诚工程测量咨询有限公司
11、河南省豫建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12、河南省大地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应用服务中心
(四)丁级测绘单位4家
1、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3、河南正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4、河南省国防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郑州市
(一)乙级测绘单位6家
1、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郑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3、郑州市国土资源调查测绘院
4、郑州市郑房测绘队
5、巩义市寰宇测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郑州麦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丙级测绘单位27家
1、郑州大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2、郑州市汇金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3、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勘测中心
4、郑州市诚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5、郑州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巩义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
7、荥阳市规划建筑设计室
8、郑州方宇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9、新密市城乡建设测绘队
10、巩义市金土地测绘队
11、中牟县天宇规划测绘队
12、郑州市中原区国土资源测绘服务中心
13、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4、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15、河南国地土地测绘中心
16、河南省时代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7、郑州首佳房地产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18、河南世纪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9、郑州泓晟龙腾计算机有限公司
20、郑州凌英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22、河南贡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3、荥阳市测绘队
24、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5、郑州豫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测绘服务部
26、郑州铭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7、郑州东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丁级测绘单位24家
1、新密市青屏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郑州鑫源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测绘队
3、新密市发展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4、新郑市新房测绘队
5、新密市正新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郑州高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7、中牟县正信房地产测绘队
8、新郑市规划编制服务中心
9、郑州市邙山区大河测量队
10、郑州远望测绘有限公司
11、郑州市上街区测绘队
12、郑州市方圆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
13、登封市创艺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4、荥阳市荥房测绘有限公司
15、巩义市经纬房地产测绘队
16、登封市百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17、新密市兴华土地测绘有限公司
18、中牟县金土地勘测有限公司
19、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
20、河南中裕联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1、郑州市土地测绘服务部
22、河南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郑州金地四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24、郑州方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三、开封市
……以下省略
请问河南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怎么办理
测绘资质办理甲级需国务院审批,乙级一般为省国土厅办理,丙级与丁级为市国土局办理。
你需要先成立一家公司,公司名称不能带有测绘两个字,需要有资质以后再更改。
然后将乙级资质业务范围所需要的硬性条件满足,比如仪器数量,工程师数量,营业面积等,这些自己可以去查规范。
然后到省国厅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完成后附上所有需要的硬性条件的证明东西,递交省国土厅相关部门申请。
以前乙级只能由丙级升,从去年开始才可以直接办。你得先去河南国土问一下河南有没有这个政策,有些地方还是必须由丙级升的。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