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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公司地址 郑州市新郑路3号
邮政编码 4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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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春喜 毛红云
联系电话 0371-66827024
传 真 0371-66819078
E-mail WCXGYXA@sin ***
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结果
予以注册的测绘单位名单(578家)
一、省直
(一)甲级测绘单位21家
1、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2、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3、中铁大桥局集团之一工程有限公司
4、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信阳公路勘察设计院 0376-6611975
6、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7、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8、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
9、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1、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2、黄河水文勘察测绘局
13、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14、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5、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16、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17、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8、河南省地图院
19、河南省遥感测绘院
20、河南中化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21、河南省有色测绘总公司
(二)乙级测绘单位26家
1、核工业工程勘察院
2、河南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
3、郑州山河水文测绘有限公司
4、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5、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
6、郑州四维测绘技术公司
7、郑州铁路局工务设计检测中心
8、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郑州基础工程勘察研究院
9、河南省金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0、河南七彩数字制图有限公司
11、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12、河南省科源测绘中心
13、郑州迈佳迈 *** 服务有限公司
14、郑州智象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河南省矿勘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6、河南省地质矿产技术开发公司
17、河南省丰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8、河南中煤测绘公司
1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20、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大队
21、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
22、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23、河南省基力勘测有限公司
24、中国水电十一局郑州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25、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之一地质大队
26、河南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
(三)丙级测绘单位12家
1、河南省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河南省陆通测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河南绘聚测绘有限公司
4、河南集思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郑州兰德数字测绘有限公司
6、河南世纪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7、河南光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河南四维测绘有限公司
9、河南省拓普天地测绘有限公司
10、河南新诚工程测量咨询有限公司
11、河南省豫建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12、河南省大地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应用服务中心
(四)丁级测绘单位4家
1、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3、河南正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4、河南省国防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郑州市
(一)乙级测绘单位6家
1、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郑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3、郑州市国土资源调查测绘院
4、郑州市郑房测绘队
5、巩义市寰宇测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郑州麦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丙级测绘单位27家
1、郑州大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2、郑州市汇金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3、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勘测中心
4、郑州市诚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5、郑州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巩义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
7、荥阳市规划建筑设计室
8、郑州方宇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9、新密市城乡建设测绘队
10、巩义市金土地测绘队
11、中牟县天宇规划测绘队
12、郑州市中原区国土资源测绘服务中心
13、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4、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15、河南国地土地测绘中心
16、河南省时代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7、郑州首佳房地产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18、河南世纪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9、郑州泓晟龙腾计算机有限公司
20、郑州凌英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22、河南贡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3、荥阳市测绘队
24、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5、郑州豫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测绘服务部
26、郑州铭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7、郑州东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丁级测绘单位24家
1、新密市青屏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郑州鑫源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测绘队
3、新密市发展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4、新郑市新房测绘队
5、新密市正新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郑州高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7、中牟县正信房地产测绘队
8、新郑市规划编制服务中心
9、郑州市邙山区大河测量队
10、郑州远望测绘有限公司
11、郑州市上街区测绘队
12、郑州市方圆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
13、登封市创艺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4、荥阳市荥房测绘有限公司
15、巩义市经纬房地产测绘队
16、登封市百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17、新密市兴华土地测绘有限公司
18、中牟县金土地勘测有限公司
19、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
20、河南中裕联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1、郑州市土地测绘服务部
22、河南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郑州金地四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24、郑州方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三、开封市
……以下省略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档案、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装置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档案;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专案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专案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档案,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专案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宣告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2000年8月8日国家测绘局第8号令释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特***级和甲级。
第五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第七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图印刷、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第十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式
***一***申请: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档案: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档案***影印件***;
4、主要仪器装置及应用软体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8、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
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
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三***审查和发证:
1、对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20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 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初审资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2、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测绘资格审查。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认证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十测资率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列顺序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清楚、整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虚报的手段骗取《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执行测绘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等承担测绘任务。持有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地***级行政区域。
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 *** 、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
第十九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而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拒不停止测绘业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 *** 、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测绘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外,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机关处以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有 *** 测绘资质的不?
1、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第31条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如果以涂改、倒卖、租借等方式来 *** 测绘资质,会导致一定处罚,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因此,企业不可以这样直接进行测绘资质买卖,不但是违法行为,同时也不会得到社会认可。2、虽然国家规定不能 *** 测绘资质,但是可以将资质证书上的法人进行变更,这也意味着会面临公司收购。因此,测绘资质证书不可和企业脱离开来,即便想 *** ,必须走正规途径,在法律法规方面,称为资质变更。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测绘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更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
伊川县国土资源局
伊川县位于河南省西部,距省会郑州152公里,北连洛阳市,南接嵩县境,东与登封县比邻,西与宜阳县搭界,东北与偃师市相交,东南与汝阳县相接。全县跨越北纬34°13′~34°33′,东经112°12′~112°46′,东西长50.7公里,南北宽34.5公里,总面积1059.45平方公里(注:由于数据误差造成,2009年为1058.41平方公里)。伊川县隶属洛阳市,辖城关、彭婆、鸣皋、水寨、白沙、江左、高山、吕店8镇和平等、白元、葛寨、鸦岭、半坡、酒后6乡,369个行政村,总人口72万余人。
党书卿 党委书记、局长
张积学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杜群渊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赵贵星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生秦 党委委员、副局长(女)
周红钦 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松喜 党委委员、副局长
侯金木 党委委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张锁君 党委委员、副局长
钟树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书卿简介:伊川县吕店乡人,1960年3月出生, *** 党员,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78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任伊川县高山乡乡长、农机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建设局局长;2008年8月至今,任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法规监察科、 *** 科、建设用地科、耕地保护科、地政地籍科、土地利用科、规划科、测绘科、矿产开发科、资源与环境科、档案科、窗口办、女工办、安全监督科、绩效考核办公室、工会办公室21个科室;设土地监察大队、矿产稽查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冶金管理所6个二级机构;辖城关、鸦岭、高山、平等、鸣皋、酒后、白沙、半坡、江左、白元、水寨、吕店、葛寨、彭婆14个国土资源所和城关、彭婆、白沙、高山、半坡5个矿管站。截至2010年12月31日,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有干部职工365人(注:2009年为381人,退休16人)。
【土地资源】根据伊川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统计,伊川县土地资源总面积为105944.75公顷。其中,耕地60600.61公顷,占总面积的57.2%;园地898.47公顷,占总面积的0.85%;林地3426.08公顷,占总面积的3.2%;草地2646.04公顷,占总面积的2.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184.11公顷,占总面积的13.4%;交通运输用地2949.35公顷,占总面积的2.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547.96公顷,占总面积的3.35%;其他土地17692.13公顷,占总面积的16.7%。
【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有关制度,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县耕地保护面积稳定在60939公顷(注:土地调查数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保持在57115.37公顷以上。在全县范围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69个,基本农田保护块2247个,设置保护标志478个;完善基本农田档案资料,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块统计表和汇总表300余份,同时制作乡村基本农田保护牌300余个,编制乡村基本农田保护图400余张,做到责任人、面积、四至明确;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小组、小组与个人分别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明确各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以县 *** 名义下发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乡(镇)长为耕地保护之一责任人;2010年,伊川县国土资源局积极申报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两个批次,总面积347.723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12.9678公顷,可用于占补平衡面积312.9678公顷;实施补充耕地项目5个,补充耕地129.8633公顷,为洛栾高速路、滨河新区、产业集聚区等建设项目补充耕地129.8633公顷,做到占补耕地略有盈余。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组织报件15个,面积4226.68亩。其中,城市批次2个,面积927.41亩,全获河南省人民 *** 批准;乡镇批次3个,面积1638.98亩,已获河南省人民 *** 批准2个批次,面积1518.48亩;调整乡镇建设用地区位1个,面积66.34亩,已获洛阳市人民 *** 批准农转用;卫片执法组织报件2个,面积782.4亩,已获洛阳市人民 *** 批准农转用;全省清查违法违规专项行动中,组织上报8个补办批次,面积3398.39亩(包括征收4个批次,面积1858.74亩,已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乡镇4个批次,面积1539.65亩,已获洛阳市人民 *** 批准农转用)。依法、及时保障了洛栾高速路、滨河新区、产业集聚区等多项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规划管理】2010年,严格执行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伊川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010年),依法预审了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2×600兆瓦发电工程铁路专用线项目、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洛阳市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高压输配管网一期建设项目、西气东输二线入市管道大庄门站项目、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气东输二线洛阳一偃师支线》大庄输气站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2010年,引导龙鼎集团、伊川电力集团、商仝公司等13个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产业聚集区或工业园区。
【国土资源规划修编】2010年,在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顺利通过河南省人民 *** 审批的基础上,伊川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认真落实县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在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的前提下,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用地,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2010年3月,伊川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通过洛阳市人民 *** 批准。伊川县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文本(初稿)已上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地籍管理】2010年,完成日常土地登记发证370宗,其中,集体土地登记260宗,国有土地登记170宗(包括城镇宗地变更登记110宗,抵押登记60宗)。2010年5~6月,积极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建库工作,完成城镇宗地档案拍照7570宗,并建立宗地档案电子文档;完成外业补测2.7平方公里,初步建成伊川县城镇地籍电子数据库。2010年11月,伊川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建库工作顺利通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和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联合验收。
【土地二次调查】在2009年的基础上,2010年8月26日,伊川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复核验收。
【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努力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设施等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其他建设使用土地一律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出让;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 *** 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依法公开交易,杜绝隐形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 *** 要在有形土地市场公开进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加强地价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杜绝国有资源流失。2010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依法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9宗,面积1314.48亩,出让土地价款13932.96万元;依法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应2宗,面积1070.22亩。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0年2月,伊川县人民 ***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下发了《伊川县人民 *** 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实施意见》(伊政[2010]35号),明确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 *** 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认真贯彻洛阳市人民 *** 《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强化措施,稳步推进,伊川县标准化厂房累计建设171400平方米,完成投资16397万元;在规划修编中,利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之机,合理配置产业聚集区用地规模,将9000亩建设用地指标向产业聚集区倾斜,使之成为河南省唯一一家发展区、控制区全部安排为建设用地的产业聚集区;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置换土地1265亩。
【土地收购储备】2009年,上报小庄铝板材项目用地,面积159亩,2010年3月,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转发了河南人民 *** 批复。
【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12月21~23日,国家投资1429万元、规划总面积681.40公顷的伊川县酒后乡土地整理项目顺利通过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终验。同时,投资421.46万元、规划面积106.41公顷的白沙乡土地整理项目和投资442.58万元、规划总面积171.9公顷的吕店乡土地整理项目顺利通过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初验;2010年6月18日,投资960万元的吕店彭婆土地整理项目开工建设,截至12月31日,工程量完成了40%。
【执法监察】2010年,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和接到举报的各种土地违法案件有89起,立案查处81起, *** 8宗,逮捕4人,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7人;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9宗,罚款86万元;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发现率、查处率、移交移送率达100%,按期办结率达92%,全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发生。
【卫片执法检查】2010年,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涉及伊川县54个图斑,遥感面积1099.9亩。通过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与各国土资源所的实地勘测、定界测量,54个图斑实际涉及占地88宗。其中,合法用地61宗,占地面积765.1亩;伪变化26宗,占地面积322.97亩;违法占地1宗,占地面积5.4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7%。
【 *** 稳定】2010年,共接待来信、来访人员310人次,立案162起,结案144起,办结率达88%,办理京、省、市、县批转案件87起,办结80起,办结率达91%;受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5起,维持原决定或胜诉25起,胜诉率100%。
【测绘管理】2010年,伊川县境内实施测绘的伊川县永佳地勘测绘有限公司、伊川县伊苑房地产测绘队、伊川县规划局测绘队三家单位均按要求备案;2月,通过公开 *** 、组织决定的方式,从郑州测绘工程学院 *** 4名测绘专业人才充实到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3月,在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筹资32万元,为测绘科添置了电脑1台、手提GPS全球定位仪1部、勘测定界软件1套,建立起了CORS基站;4月,按照河南省测绘局有关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统一要求,将注册资金由原来的3万增资到50万元人民币;在“8·29”测绘宣传日中,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建、规划等部门的测绘单位在县城人民大街设立宣传一条街,扎宣传彩虹门2个,悬挂横幅16条,设立咨询台2个,散发宣传彩页1000份,同时在县有线广播电视台播放宣传字幕5天,利用移动通信发送测绘公益短信10000条,广泛宣传了测绘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测绘管理的认识;9月17日,“数字城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河南省测绘局专家组检查验收;11月26日,成功申报了“数字伊川”项目,争取配套资金70万元,并和河南省测绘工程院签订《伊川县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示范项目协议书》;按照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川县人民 *** 有关规范用地专项行动的精神,对全县54宗违法占地进行了勘测定位,并依法出具测量报告,为建设项目的合法用地及早日产生经济效益作出应有贡献。
【矿产资源】伊川县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有煤、铝矾土、磷矿石、花岗石、铁矿石、石油、矿泉水等37种矿产资源。其中,煤储量1.8亿吨,铝矾土储量2亿吨,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半坡、白沙、高山、常川、吕店等乡镇境内,总储量18653万吨左右,采出3173万吨,现保有15480万吨。铝矾土资源主要分布于伊川、登封、汝州三县市交界处的白窑至鲁沟一带,地质储量约750万吨。磷矿资源主要位于葛寨乡石梯至酒后乡翟沟一线,估计储量在1000万吨以上。铁矿石地质储量约90万吨。
【采矿权管理】2010年,加强对采矿权(探矿权)的设立、变更、出让、登记、储量、年检的管理。3月和6月,分两批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设立14个采矿权,8月,全部获批准;5月,伊川县有5家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4家提出延续申请,2家延续完毕,2家正按要求、按程序办理手续,1家按程序依法予以注销;认真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及时解决了矿业权实地核查中发现的23个问题,并根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洛阳市采矿权登记数据库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国土资[2010]263号)的要求,圆满完成了采矿权登记数据库更新和采矿许可证的换证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 *** 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兼并重组煤炭企业办理采矿权 *** 变更及延续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2010]57号)和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要求,及时对伊川县兼并重组煤炭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了初审,并按《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关于下发之一批兼并重组小煤矿名单的通知》(豫煤重组[2010]3号)要求,及时将之一批21个兼并重组小煤矿 *** 变更资料报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等有关采矿权出让的法律法规规定,经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7宗采矿权;全县有32家煤矿和10家非煤矿山参加储量动态管理,占应检90%,合格率95%;全县有41家矿山企业参加矿业权年检,占应检90%,合格率为95%。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3月,成功申报了中央财政投资741万元的伊川县酒后乡瑶来村、梁疙瘩村不稳定斜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8月26日,中央财政投资220万元的伊川县半坡乡白窑村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开工建设。截至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工,正等待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验收;10月16日,伊川县宝雨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通过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专家组初验。
【冶金管理】2010年,由于受伊川县“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影响,伊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处于全面整顿的局面,伊川县冶金行业管理也处于停滞阶段。
【“空心村”整治】2010年3月,为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空心村”整治活动的精神,伊川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对本辖区内的“空心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对清理出来的“空心村”的位置、面积、存在原因等情况建立台账,分类登记造册,汇总后报县局规划科;制订下发了《伊川县空心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治理意义、目标任务、治理标准、治理重点、工作措施、组织验收等内容,为扎实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试点村带动的方式,逐步在全县推广开展“空心村”整治活动。4月,伊川县选定吕店镇翟沟、周沟、下范、孙窑等6个行政村为试点村,预计整治面积约700余亩。截至12月31日,已完成2个试点村,整治面积300余亩,现在处于等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的阶段。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6月,根据国土资源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开展“千村整治”示范工程的精神,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 *** 制定下发了《伊川县人民 *** 关于印发伊川县土地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2010]65号),通知特别确定了县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目标是2010年启动整治1个行政村,整治村庄建设用地300亩;2011年,启动整治4个行政村,整治村庄建设用地面积2000亩;到2020年,整治集体建设用地1.5万亩,完成规划目标。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2010年7月,伊川县国土资源局确定高山镇郑村为试点村。该项目涉及927户,3572人,总面积5650亩,规划综合整治1068亩,拆迁农户200余户,规划新建区占地100亩。截至12月31日,高山镇郑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地测量工作完成70%,其他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新农村建设】2010年2月6日,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党委成员分赴所包的鸣皋镇董王坡、马良寨、韩洼等5个行政村的100户老、弱、五保等弱势群体进行春节慰问,为每户送去面粉1袋,食用油1壶,现金100元;4月,积极响应国家、河南省、洛阳市有关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的政策,筹集资金5万元,分别拨给鸣皋镇董王坡、马良寨、韩洼等5个行政村的卫生室现金各1万元,用于购买医疗仪器;6月,筹集5万元资金支持吕店一中购置教学器材。
【宣传教育】2010年4月,针对国土资源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以及国家不断出台的新政策,伊川县国土资源局邀请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地籍科、法规科、执法监察大队等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到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授课,解读了国土资源管理新政,提高了系统业务科室及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为正确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10月,邀请洛阳市委党校教授做了题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力》的专题报告,讲解了当前形势下怎样搞好协调,怎样搞好部门协作,怎样提高执行力等内容,报告进一步统一了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提高了系统干部职工抓工作落实的能力。11月,为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制定下发了《建立学习型机关的通知》(伊国土[2010]113号),明确规定对通过自学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及取得土地、矿产、法律等相关专业职称的系统干部职工,按照专科、本科的档次给予一定标准补助。2010年,县国土资源局有2人取得国家土地登记 *** 人专业资格,1人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个取得土地估价师专业资格。
【帮扶活动】2010年12月29日,积极响应伊川县委、县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号召,向伊川县民政局捐款15650元。
【大事记】2010年3月31日19时20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2728.4万元。
(侯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