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报告需要出征求意见稿吗
测绘报告不需要出征求意见稿,但是要进行监督抽查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测绘单位资质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对质量特别低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注销资质证书。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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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公司地址 郑州市新郑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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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450009
联系人 王春喜 毛红云
联系电话 0371-66827024
传 真 0371-66819078
E-mail WCXGYXA@sin ***
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结果
予以注册的测绘单位名单(578家)
一、省直
(一)甲级测绘单位21家
1、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2、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3、中铁大桥局集团之一工程有限公司
4、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信阳公路勘察设计院 0376-6611975
6、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7、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8、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
9、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1、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2、黄河水文勘察测绘局
13、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14、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5、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16、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17、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8、河南省地图院
19、河南省遥感测绘院
20、河南中化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21、河南省有色测绘总公司
(二)乙级测绘单位26家
1、核工业工程勘察院
2、河南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
3、郑州山河水文测绘有限公司
4、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5、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
6、郑州四维测绘技术公司
7、郑州铁路局工务设计检测中心
8、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郑州基础工程勘察研究院
9、河南省金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0、河南七彩数字制图有限公司
11、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12、河南省科源测绘中心
13、郑州迈佳迈 *** 服务有限公司
14、郑州智象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河南省矿勘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6、河南省地质矿产技术开发公司
17、河南省丰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8、河南中煤测绘公司
1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20、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大队
21、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
22、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23、河南省基力勘测有限公司
24、中国水电十一局郑州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25、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之一地质大队
26、河南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
(三)丙级测绘单位12家
1、河南省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河南省陆通测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河南绘聚测绘有限公司
4、河南集思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郑州兰德数字测绘有限公司
6、河南世纪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7、河南光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河南四维测绘有限公司
9、河南省拓普天地测绘有限公司
10、河南新诚工程测量咨询有限公司
11、河南省豫建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12、河南省大地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应用服务中心
(四)丁级测绘单位4家
1、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3、河南正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4、河南省国防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郑州市
(一)乙级测绘单位6家
1、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郑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3、郑州市国土资源调查测绘院
4、郑州市郑房测绘队
5、巩义市寰宇测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郑州麦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丙级测绘单位27家
1、郑州大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2、郑州市汇金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3、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勘测中心
4、郑州市诚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5、郑州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巩义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
7、荥阳市规划建筑设计室
8、郑州方宇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9、新密市城乡建设测绘队
10、巩义市金土地测绘队
11、中牟县天宇规划测绘队
12、郑州市中原区国土资源测绘服务中心
13、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4、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15、河南国地土地测绘中心
16、河南省时代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7、郑州首佳房地产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18、河南世纪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9、郑州泓晟龙腾计算机有限公司
20、郑州凌英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22、河南贡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3、荥阳市测绘队
24、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5、郑州豫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测绘服务部
26、郑州铭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7、郑州东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丁级测绘单位24家
1、新密市青屏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郑州鑫源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测绘队
3、新密市发展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4、新郑市新房测绘队
5、新密市正新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郑州高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7、中牟县正信房地产测绘队
8、新郑市规划编制服务中心
9、郑州市邙山区大河测量队
10、郑州远望测绘有限公司
11、郑州市上街区测绘队
12、郑州市方圆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
13、登封市创艺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4、荥阳市荥房测绘有限公司
15、巩义市经纬房地产测绘队
16、登封市百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17、新密市兴华土地测绘有限公司
18、中牟县金土地勘测有限公司
19、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
20、河南中裕联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1、郑州市土地测绘服务部
22、河南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郑州金地四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24、郑州方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三、开封市
……以下省略
谁知道测绘年度注册怎么弄啊?
是问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吧?
年度注册时间是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测绘单位于每年的1月20至2月28日向上报送年度注册材料。
注册程序:
1、填写《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上报;
2、上面会受理、核查有关材料;
3、条件符合予以注册;对缓期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
4、公布注册结果。
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1、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2、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出资人的变化情况和上年度测绘服务总值;3、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4、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5、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6、单位信用情况;7、违反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8、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
之一条 为了维护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以下简称“持证单位”)。第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是指颁证机关依法对持证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验证,确认其是否继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测绘资格。第四条 测绘资格年检实行分级检验和委托检验。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并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
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第五条 持证单位必须接受测绘资格年检。
本年度领取《测绘资格证书》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检。第六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证单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第七条 测绘资格年检期间,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在年检的同时予以办理;对《测绘资格证书》业务范围调整和测绘资格等级升级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于5月1日以后开始办理第八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及体制变更情况;
2、当年在职测绘人员情况;
3、仪器设备情况;
4、测绘质量管理及测绘产品质量情况;
5、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根据测绘资格年检工作需要,国家测绘局规定当年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重点。第九条 测绘资格年检程序:
1、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机关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持证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
3、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测绘资格年检机关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4、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需要时到持证单位检验;
5、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对持证单位提出年检意见,颁证机关在其副本上进行登记;
6、年检机关统计汇总年检情况并向上级年检机关报告。第十条 测绘资格年检中持证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测绘资格证书》全部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收费许可证》副本;
4、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明(原件);
5、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
6、新增测绘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增减测绘人员和仪器设备的证明性文件,机构、法人代表变更的批件;
7、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测绘资格年检专用章和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制定。第十二条 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检机关退回持证单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内重新填报。第十三条 颁证机关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的,或者其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检机关在年检中进行的有关检查的;
3、测绘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标准的;
4、主要测绘仪器的品种或者数量达不到标准或者计量检定不合格的;
5、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6、严重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第十四条 对未通过年检的,颁证机关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缓期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处理,对缓期登记的不超过6个月。缓期登记期限满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不能通过年检的,按不予登记处理。对不能通过年检不予进行登记的,可视其行为情节,分别采取取消其部分测绘业务范围、降级或者吊销《测绘资格证书》。凡吊销《测绘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向社会公告,并向工商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测绘经营项目和《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