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测绘报告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资料如下。
立项批文(基本建设)两份.
初步设计会议纪要或者批复两份。
划面积申报表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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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测绘报告两份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或者选址意见书签发日期在2015年12月10日之前需要分栋分层测绘。
总平面图蓝图一份。
土地出让合同或者选址意见书两份。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或者选址意见书签发日期在2015年12月10日之前需要提供 *** 建筑、结构图纸(地上、地下、人防、非人防均含)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或者选址意见书签发日期在2015年12月10日之后的仅需要提供 *** 人防建筑图纸即可(图纸一套)。
以上材料若是复印件,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20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及军事、铁路专用地下管线除外。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重大事项。第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统一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园林、水利、公安、人防、应急管理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第七条 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包括:
(一)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二)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三)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四)专项工程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 ***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县(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桥涵等建设项目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城市地下管线穿越铁路、轨道交通、地下建筑、河道、沟渠、绿地、文物保护区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 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城市地下管线平面位置、竖向标高和规格等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城市地下管线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并出具放线测绘报告。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线。验线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第十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组织制定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
城市建成区现有架空电力、通信线路应当逐步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项目中进行入地敷设。
人防工程施工需要什么资质
这种资质在建设部是没有的,是地方或行业自己搞的资质,带有 *** 的强制性,这种监理往往是钱很高但是人没的,他的贡献只不过是保证他说在行业的 *** 部门验收能通过而已。
人防工程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以上(含壹级)及机电安装贰级以上(含贰级)。外省企业报名必须具备进本省许可证。
2)企业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o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建造师资质为国家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持有安全上岗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无在建项目;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o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材料。
4)工程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
人防工程正式的名字是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为防空 要求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于地下的民用建筑物。从第二次世界大战 前后起,一些国家都各自陆续构筑了许多不同类别、用途和规模的民防设施,如:人员掩蔽部、指挥所和通信 枢纽、救护站和地下医院、各类物资仓库,以及地下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等。有些国家的城市,还将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铁道、大楼地下室及地下停车库等市政建设工程相结合,组成一个完整的防护群体。 人防工程应满足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和防细菌武器等三防要求;有些还要求兼防常规武器(炮弹、炸弹)的直接命中作用。 人防工程除了具备战时防空用途外,近年来,也常作为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明显改善,以前修建的防空洞大部分被废弃了,少量质量好、标准高的防空工程被改造成地下商场或仓库。但修建人防工程的传统被继承下来,并以文件和法规的形式贯彻到基本建设当中。
由于长期无战事,在国民当中或多或少的存在麻痹和乐观思想,或者是出于商业利益的因素,对人防工程的建设不够重视,甚至有些工程弄虚作假,不按图纸施工,蒙混过关。这样的所谓“人防工程”,虽然在平时使用中方便了一些,但当真战争发生,却成为更大的隐患。
人防工程施工资质要求
【法律分析】:人防工程施工需要的资质有以下几点:1、施工单位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在一级以上及机电安装在二级以上;2、企业近三年内具有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以及建造师具有国家一级的资质。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属于重要的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 *** 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