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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条例。
贵州省人民 *** 令(第185号) 《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3日省人民 *** 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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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条例调整范围 《测绘法》对于测绘工作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测绘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海洋基础测绘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什么?
1、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2、不动产测绘:日常地籍调查及县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 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5万m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00万m。工程测量:四等以下。
3、申请主体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申请不动产测绘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 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4、测绘单位可以申请很多专业的丙级资质。业务很全面的单位估计很少。测绘局只会批准部分测绘资质。只有批准才可以干。
关于贵州测绘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国家及省的基础(或专业)测绘规划范围内的测绘任务,施测前由编制测绘规划的部门通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不再进行任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