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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测绘
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家及省的基础(或专业)测绘规划范围内的测绘任务,施测前由编制测绘规划的部门通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不再进行任务登记。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的版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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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三个测绘院是贵州省之一测绘院好。贵州省之一测绘院地处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花溪大道西侧,现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具有国家甲级测绘资格证,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省人民 *** 关于发布《贵州省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七条 州、市人民 *** 、地区行署有关部门当年完成的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应在第二年三月底之前向州、市人民 *** 和地区行署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汇交。各地(州、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一个月内汇总上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4、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测量标志保护、处置和迁建审批工作。
5、贵州省人民 *** 令(第185号) 《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3日省人民 *** 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定》1987年5月12日贵州省人民 *** 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2《贵州省拥军优属暂行办法》1985年1月21日贵州省人民 *** 发布、施行。
办理测绘丙级资质有哪些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2、测绘丙级资质标准如下: 之一,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第二,申请丙级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人员标准: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
3、企业申报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资质的标准 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
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测绘工作流程:根据施工设计图熟悉管线平面布置,按实际地形绘制施工平面草图和典型断面草图。按平面、断面草图对管线放样测量。在管线施工过程中进行控制测量 ,在管线施工完成后,最终测绘平面、断面竣工图。
以浏阳市为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需要的资料:发改立项批准文件。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规划证及审批单。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施工单位备案流程包括:网上申报。承包人登陆 *** 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国家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贵州省测绘管理条例
1、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二章 测绘管理第七条 实行测绘资格审查制度。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经济组织,必须取得测绘资格方能在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测绘活动。
4、之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贵州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二章 测绘管理第七条 实行测绘资格审查制度。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经济组织,必须取得测绘资格方能在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测绘活动。
4、贵州省人民 *** 令(第170号) 现公布《省人民 *** 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