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规定(2019修改)
1、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监察,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六条 区(市、县)人民 *** 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开发时序合理划定个人建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3、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和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促进城市、镇规划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_百度...
1、经省 *** 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 *** 规章设定的404项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直机关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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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审核,省人民 *** 决定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270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7年4月5日公布的《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75号)同时废止。
3、经审核,省人民 *** 决定公布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3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合并36项行政许可项目为19项。
4、经过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项目进行清理,部分清理结果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同时废止。
3、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4、凡申请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的,有关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按以下标准考核:(一)对申请单位的测绘服务总值的考核,可以累计申请单位规定时期内的项目合同额,包括申请单位已完成和未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合同额。
5、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关于贵州测绘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国家及省的基础(或专业)测绘规划范围内的测绘任务,施测前由编制测绘规划的部门通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不再进行任务登记。
4、贵州省三个测绘院是贵州省之一测绘院好。贵州省之一测绘院地处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花溪大道西侧,现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具有国家甲级测绘资格证,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正县级事业单位。贵州省第二测绘院是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所属,是正县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