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测绘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测绘管理第七条 实行测绘资格审查制度。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经济组织,必须取得测绘资格方能在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测绘活动。
之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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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验明委印单位所在地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准印证和贵州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件原件;(六)承印法律、法规和规章汇编、选编、类编,须按《法规汇编编缉出版管理规定》办理。
同时函告 *** 接入服务部门终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关于贵州测绘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家及省的基础(或专业)测绘规划范围内的测绘任务,施测前由编制测绘规划的部门通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不再进行任务登记。
贵州省三个测绘院是贵州省之一测绘院好。贵州省之一测绘院地处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花溪大道西侧,现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具有国家甲级测绘资格证,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正县级事业单位。贵州省第二测绘院是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所属,是正县级事业单位。
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的版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测绘公司备案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商国家及军队保密主管部门决定后,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商国家及军队保密主管部门决定后,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专业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由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密级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地理底图和其他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
省人民 *** 关于发布《贵州省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七条 州、市人民 *** 、地区行署有关部门当年完成的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应在第二年三月底之前向州、市人民 *** 和地区行署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汇交。各地(州、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一个月内汇总上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4、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测量标志保护、处置和迁建审批工作。
5、贵州省人民 *** 令(第155号) 《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 *** 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贵州省人民 *** 令(第185号) 《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3日省人民 *** 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