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院具体做什么工作的有什么部门?
测绘院具体做某个地区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和维护,以及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提供多种不同比例尺现势图,同时还承担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探测、基础地理信息开发和制图等项工作。
以天津市测绘院为例部门主要有天津市测绘院地理信息中心、天津市测绘院测绘一院、天津市测绘院测绘三院、天津市测绘院测绘四院、天津市测绘院测绘六院、天津市测绘院测绘七院、天津市测绘院测绘八院、天津市测绘院滨海分院、天津市测绘院遥感工程院、天津市测绘院基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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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测绘院下设11个职能处室、10个测绘作业院和1个中心(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全院共有在职职工64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97人,正高级工程师21人,高级工程师120人,工程师112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全院职工的39.2%。
职能处室:负责全院的日常事务工作。测绘作业院:负责全市域基础测绘、地形测绘、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以及地图的编制和印刷等工作。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负责天津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及测绘成果的对外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维护和编辑制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用开发与技术研究等。
江西核工业测绘院(原核工业华东地质局测绘大队)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CBD中心,是全国首批综合性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是中国地理信息产业百强企业,是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江西省遥感应用协会等团体会员单位。2019年3月,江西核工业测绘院院长涂梨平荣获“地理信息产业杰出女企业家”荣誉称号。
测绘院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三维建模、大地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登记 *** 、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互联网地图服务、计算机集成及软件开发、无人机整套解决方案、激光雷达行业解决方案、地质灾害自动检测系统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测绘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西核工业测绘院争创全国一流测绘院
关于贵州测绘
贵州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黔美测绘工程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贵州省第三测绘院、贵州省第二测绘院、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院、贵州省之一测绘院、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测量队、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一一七地质大队、林业调查规划院、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贵州总队、林东矿务局测量队、贵州五环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贵阳市房产测绘队、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贵州大学矿业学院、贵州省西能煤炭勘查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贵州蓝岭地质勘测有限责任公司等等;
丙级测绘资质单位: 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五地质大队、贵州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设计院、贵州地矿工程勘察总公司、贵阳天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贵阳天仪测绘有限公司、贵阳市土地开发中心、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等太多了。
贵州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
贵州省人民 *** 令
(第139号)
《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25日省人民 *** 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敏尔
2013年1月30日
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办发〔2012〕19号)的有关要求,省人民 *** 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省人民 *** 决定公布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357项。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将本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是否年审、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8月15日公布的《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以及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合并和停办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 省人民 *** 2对在省人民 *** 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人民 *** 3权限范围内改变省人民 *** 批准用地的土地建设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 *** 4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 ***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按照权限审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有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省人民 *** 6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民 *** 7权限内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 *** 8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许可《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省人民 *** 9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林木种苗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省人民 *** 10确需围垦河道的审批《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省人民 *** 11权限内企业不使用 *** 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0号)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和《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黔发改地区〔2012〕1216号)执行1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省发展改革委13权限内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省发展改革委14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发展改革委15向农民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审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2号)《贵州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办法》(省 *** 令第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 16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省教育厅 17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 18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 19权限内设立民办学校(含设立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省教育厅20权限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港澳台与内地合作办学机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权限内企业不使用 *** 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 *** 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3号)《省
贵州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 *** 令
(第185号)
《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3日省人民 *** 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谌贻琴
2018年2月1日
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 *** 决定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270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7年4月5日公布的《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70项)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实施主体1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省人民 *** 关于发布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7〕14号)省发展改革委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省发展改革委3权限内水电项目的竣工验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第588号修订)《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及水电站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省发展改革委4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省教育厅5权限内设立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6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中外(含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第638号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7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省人民 *** 关于发布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7〕1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8供电营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第666号修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权限内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处理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第58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令1997年第1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0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第653号修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1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1990年第54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第653号修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4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6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5甘草、 *** 收购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 ***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6食盐批发许可《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第696号修订)《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7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第696号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8寺院、宫观、 *** 寺、教堂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第686号修订)《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省民宗委19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第686号修订)《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第666号
测绘员考试资格
1. 请问测量员证要到什么地方考啊要什么条件
工程测量员证书唯一颁发机构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此证书统一由北京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贵州省贵阳市测绘学会测绘资质,各省只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没有证书颁发机构。
考取工程测量员证书的条件是:工程测量、测绘工程等测绘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工程测量员是指从事工程方面测量和管理的测量专业工作人员。负责工程从开工贵州省贵阳市测绘学会测绘资质,施工,运营各个阶段测量工作。
工程测量员必须进行工程测量中控制点的选点和埋石,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放样、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线型工程测量、桥梁工程测量、地下工程施工测量、水利工程测量、地质测量、地震测量、矿山井下测量、铁路(高速铁路)测量、建筑物形变测量等专项测量中的观测、记簿,以及工程地形图的测绘。
(1)测绘员考试资格扩展阅读:
工程测量员工作内容:
进行工程测量中勘察、控制点的选点和埋石。
测量、计算得到符合规定精度等级的控制点数据。
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放样、建筑施工测量、线型工程测量、桥梁工程测量、地下工程施工测量、水利工程测量、地质测量、地震测量、矿山井下测量、建筑物形变测量等专项测量中的观测、记簿,以及工程地形图的测绘。
进行外业观测成果资料整理、概算,或将外业地形图绘制成地形原图。
检验测量成果资料,提供测量数据和测量图。
参考资料: *** -工程测量员
2. 测绘这个职业有没有什么资格证书的考试分什么等级
测绘这行业的职业资格证考试有以下级别,以下等级
工程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摄影测量员,大地测量员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 二级,高级 *** 一级
发证是国家地理测绘部发,国网查询
直接报名,国网查询的
以下参考
3. 工程测量员证书要怎么考取有什么要求 考试哪些项目
工程测量员 通过培训机构报名。
工程测量员报考条件:报考请联系
不动产测绘员(房产测量员-地籍测量员),工程测量员,摄影测量员三个工种
不动产测绘员,
工程测量员,
摄影测量员
1.初级(职业资格五级)贵州省贵阳市测绘学会测绘资质;
2.中级(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职业资格三级);
4. *** (职业资格二级);
5.高级 *** (职业资格一级);
工程测量员:从事工程方面测量和管理的测量专业工作人员。负责工程从开工,施工,运营各个阶段测量工作。
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工程测量、测绘工程等测绘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测绘行业初级、中级、高级测量员与 *** /高级 *** 证。
通常非测绘类专业(测绘相关专业)如:工民建、路桥等取得的证书全称为:测量放线员证或通过某些省级培训机构建设厅等考取的 工程测量员、测绘工程师等证书。但是这些证书与由国家测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工程测量员证书性质完全不同,可以说是非专业测绘技能鉴定证书。
工程测量员证书唯一颁发机构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此证书统一由北京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各省只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没有证书颁发机构。
工作经验: 熟练运用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等测量仪器进行工程测量和测绘工作;
懂得水平控制网、高程控制网(水准网)的布设、施测、计算;
熟练运用AUTOCAD、CASS、MAPGIS等软件处理测量数据内业绘图及使用南方易等软件进行内业数据处理;
需要适应野外测量工作。
测量员的报名条件:
1、凡年龄在18-55周岁;
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满一年;
3、身体健康。
4、在岗、转岗、待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学习。
4. 测量员资格考试可以直接考几级
一、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升级鉴定申报条件
1、四级/中级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三级/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本等级鉴定申报条件
1、五级/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2、四级/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2)取得经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的技校、职高、中专、大学测绘专业毕业证书。
(3)参加工作7年并在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三级/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
(3)参加工作12年并在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三、关于测绘相关专业的说明
本通知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专业,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专业。
5. 测量员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工程测量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工程测量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工程测量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工程测量工程师
1、已通过工程测量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5)测绘员考试资格扩展阅读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1、助理工程测量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合计1620元。
2、工程测量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合计2190元。
3、高级工程测量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合计3350元。
岗位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施工测量规程、规范、标准,负责项目范围内的交接桩和施工复测、放线、施工过程控制测量、监控量测及数据分析,用监测数据指导施工、竣工测量工作。
2、工程测量方案、监控量测方案的编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
3、负责项目部测量仪器的管理工作,建立测量仪器台账、维修保养台账。(应包含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配件手册、检定记录、鉴定证书、维修记录等)。
4、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到定期检定、周期复验、不校不用、精心维护。以保持测量设备的精度满足。
5、根据工程的技术工艺,有计划、有步骤的对测量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测量知识、测量规范、测量仪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
6、开工前核对设计图纸,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测量放线工作。所有中线,水平测量都必须有详细的图标计算和交底。
7、严格执行测量工作双检制。凡接桩复测、施工放线放样检竣工测量等都必须进行双检,即复核测量。一个测量组先后用不同 *** 测量,核对结果或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核对结果。
8、负责项目监控量测工作,监测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后上报。做到数据真实、准确,考监测数据指导施工。
9、负责各种测量资料的填写、上报、整理。
10、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6. 工程测量员证书要怎么考取有什么要求 考试哪些项目
工程测量员证书报考要求与考试的
高级工程测量员要能进行地下贯通测量的施测和贯通误差的调整。
工程测量员的岗位职责:负责项目部测量仪器的管理工作,建立测量仪器台账、维修保养台账。
工程测量员( *** )要能进行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的检验。
工程测量员(高级 *** )要能根据工程测量作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低等级工程测量员进行技术指导。
工程测量员(高级 *** )要学会地形图测绘成果验收技术规定的知识。
工程测量员( *** )要学会施工放样 *** 的精度分析及选择。
工程测量员是从事工程方面测量和管理的测量专业工作人员。
工程测量员需要有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空间感觉。
工程测量员( *** )要能根据培训计划与内容进行技术培训的授课。
高级工程测量员要能进行各类工程施工控制网轴线测设、放样及规划改正测量的检查与整理。
工程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房产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地籍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摄影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地图制图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大地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工程测量员证书唯一颁发机构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知能鉴定指导中心。此证书统一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各省只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没有证书颁发机构。
测量员证报考时间
有效地开展竣工测量工作,强化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工作当中,关键工艺的使用。测量员在建筑八大员里又叫施工员,其工作内容如下: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周围建筑关系测量技术在对城市建筑规划竣工测量中,通常由于建筑物与周边建筑物是具有一定的平面位置关系。
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地区规划区范围内都对建筑规划竣工测量有一定要求,相关施工部门以及管理部门得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保证控制点的设计位置与设计方案中的目标一致,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内部装饰与外部形态的视觉效果,还要进行专业的数量分析,台阶分析等等,不断优化测量方案。
7. 工程测量员证怎么考
考核方式: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理论知识,重视实操训练,教与训相结合。采用理论与实操分别考核的方式。
报考条件:16岁以直接考取中级,23岁以上直接考取高级,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证。
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7)测绘员考试资格扩展阅读:
工程测量员考试内容:
1、工程测量的几种 *** ;
2、水准测量的基本原则;
3、微倾式水准仪的基本构造与主要轴线关系;
4、自动水准仪的构造特点与工作原理;
5、精密水准仪与精密水准尺的构造特点;
6、水准测量的 *** ;
7、水准测量的记录与计算;
8、水准测量的成果校核 *** ;
9、水准测量的闭合差计算与调整;
10、3、四等水准测量的 *** ;
11、水准仪的 角检验。
测量员的报名条件:
1、凡年龄在18-55周岁;
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满一年;
3、身体健康。
4、在岗、转岗、待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学习。
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各1份,一寸的免冠蓝底照片6张,相关报名表1份(需加盖公章)。
工程测量员证书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工程测量员,工程测量 *** 和高级 *** 。
8. 房产测量员资格证怎么考啊
房产测量员上岗一般需要测量员资格证。
工程测量员-不动产测量员(房产测量员)-摄影测回量员答-地籍测量员这些工种
工程测量员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1.初级(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职业资格三级);
4. *** (职业资格二级);
5.高级 *** (职业资格一级)。
测量员上岗证和测量员中级证的区别:
测量员上岗证上岗证指从事建筑工程行业或岗位所具有的资格证明。这种资格表现为能力,条件等等客观存在或具有的资质。
房产测量员考试考点
您好,房产测量基本内容是指: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根据房地产变更范围的大小和房地产平面图上现有平面控制点的分布情况,采用不同的测量 *** 。 (一)变更范围小,可根据图上原有房屋或设置的测线,采用卷尺定点测量法,具体应用正交法、交会法、延长线法、方向线法、自由测站法等 *** (限于图解测量)。 (二)变更范围大,可采用测线固定点测量法或平板仪测量法(限于图解测量)。 (三)采用解析测图时,应布设好足够的平面控制点,设站进行数据采集。望采纳谢谢
9. 测量员证书怎么考啊
一般有相关测绘专业或工程专业的学校都有,你可以到学校咨询下,这个实际上交点钱就能办到,找而学校报个名,然后考试的时候去看看,基本就可以拿到证书了。好像不贵就三五百块钱。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级别
原名为中国测绘学会,由夏坚白、方俊、白敏等发起成立,于1956 年7 月5 日开始筹建,1959 年2 月19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首届理事长为陈外欧,副理事长为白敏、夏坚白、赵之炎,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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