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地质测绘资质机构有哪些2023(实时/更新中)

2024-05-14 贵州测绘资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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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怎么样?

简介: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是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勘察分院,于2004年1月转制,是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是贵州省成立最早的一支建筑工程勘察专业队伍,我院现有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证书编号:240103-Kj);工程测绘(乙测资字52101021);地基与基础施工(证书编号:B2011052010203-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2005124009号)、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国土资地灾设资字第2005324006号)、地质灾害防治勘察(国土资[地灾勘资字第2005224008号)甲级;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国土资[环]施资字第(2332007)号)甲级资质。

我院技术力量雄厚,专业工种齐全,有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供水水文地质、工程测绘、工程物探、岩土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等专业。单位设备仪器装备精良,曾多次被授予《全国工程勘察先进单位》和《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00-ISO9001:2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为:1203Q10382ROM,中国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注册号为SC12。

贵州省贵阳市地质测绘资质机构有哪些2023(实时/更新中)

我院目前新成立“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基础公司”,主要从事强夯法地基加固工程及强夯置换法软弱地基工程。配备全新的施工机械设备,如杭州杭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产的履带式强夯机W200A、B、C型(50吨)及机液一体式强夯机QH4000、QH3000;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出产的液压履带式强夯机YTQH600、YTQH400、YTQH300;还配备有振动冲击碾(QCY360)和铰接式液压振动压路机(LSS2501)。优良的管理班子,专业的技术支持以及齐全的机械设备,同样在为社会服务中具有强大的技术支撑。

建院50余年以来,我院为贵州、云南、广西、湖南、上海、广东省等省市区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达5000余项,自1986年国家开展优秀工程勘察评选以来,届届获奖,已有91项工程获国家、建设部、贵州省和建设厅分别授予的优秀工程勘察奖,其中贵州饭店工程地质勘察获国家金奖;遵义百货大楼工程地质勘察、贵州烟厂煤矿村住宅楼滑坡岩土工程及织金洞地形测量获国家级铜奖;贵阳龙洞堡机场大块石填筑地基的强夯处理技术、膨胀土地基勘察设计 *** 及空心砼砌块建筑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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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院对高层建筑与超高层建筑岩石地基的勘察研究和应用,特别是在高层建筑基坑工程施工、边坡支护工程施工、滑坡治理、地基加固帷幕灌浆、地基改良加固、建(构)筑物纠偏等工程在省内始终保持着开拓领先地位。部分成果获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单位也多次被评为建设部、贵州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我院以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大量的科研成果,挤身于全国行业规范的主编单位,先后参加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J21-7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及GB50021-2001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国内知名专家,行业水平与整体实力以始终在省内占有领先地位。

我院现有职工12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1人,高级工程师55 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23人。2002年,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工程师办公室公布,我院有4人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特许资格,共计24名工程技术人员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以占全省同行业注册人员总数1/4而名列前茅

2004我院完成了贵州省建筑标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重任,编制了《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及《贵州建筑岩土工程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这必将促使我省岩土工程专业水平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院坚持“诚信为本、质量之一、优质服务”的方针,愿以崭新的面貌谒诚为广大工程界服务。

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袁凌云

成立日期:2004-01-20

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贵州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55380347N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英文名:Guizho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Academy

人员规模:100-500人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狮峰路2-1号

经营范围: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治理、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测试、监理、检测、测量;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加固处理、帷幕、灌浆;特种专业工程纠编工程的施工、建筑物纠编和平移、结构补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评估、勘察、设计;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以上涉及行政审批或许可的经营项目,须持行政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和国土资源厅是不是评级单位

国土资源厅是厅级,煤田地质局是局级。不是评级的,煤田地质局规国土资源厅管理。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厅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供应结构,组织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研究制定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

(二)研究、分析国土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和省人民 *** 审批的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市(州、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及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市(州、地)、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三)监督检查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等重大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省以下人民 *** 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保护国土资源,组织查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 *** (地区行署)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四荒"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 *** 、处置和 *** 收购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监管土地交易市场;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土地评估结果;监督管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 (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和统计;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八)负责全省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 *** 的审批;组织制定并发布地质勘查工作指南,认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矿业权评估,审核认定评估机构的矿业权评估资格,负责由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的确认和探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备案,审批矿业权价款的处置;负责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工作。

(九)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 *** 审批;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管理矿产品运销;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工作。

(十)组织建立和实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地下水的监测预报和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管理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的勘查评价;审核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组织实施对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审查认证测绘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黔的测绘事项;管理地图编制,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二)制定测绘技术标准;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收缴土地、矿业、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安排和监管国家、省级财政划拨的各类事业经费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市(州、地)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领导市(州、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人民 *** 和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哪些单位属于测绘单位

测绘单位很多的,像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地质大队、地图院、国土勘测院、地质环境站、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另外电力、交通、水利等下属的设计院可能都是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打字辛苦,望采纳。

所有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省的和地质勘查、建筑和岩土测绘有关的单位和公司(集团)。谢谢!

目前我国地质勘查队伍分布在以下部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管理

2、各地质勘查局、各有色地质勘查局、各煤田地质局、各核工业地质局、各冶金地质局

3、中国地质调查局: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4、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冶勘总局):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5、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涿州):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6、中国核工业地质局: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9、中国人民武装**部队黄金指挥部。

10、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为主)

14、中国盐业总公司(即中盐勘察设计院)

15、延长油矿管理局(陕西省)

16、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质院校:

1、中国地质大学(原武汉和北京地院)

2、吉林大学(原长春地质学院)

3、成都理工大学(原成都地质学院)

4、长安大学(原西安地质学院)

5、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

(一)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二)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轻工局所属部分地勘单位,并入中国盐业总公司。

一、地质部地勘系统

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天津地质研究所(天津地调中心)

沈阳地质研究所(沈阳地调中心)

南京地质研究所(南京地调中心)

宜昌地质研究所(宜昌地调中心)

成都地质研究所(成都地调中心)

西安地质研究所(西安地调中心)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全国地质资料馆)

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地质图书馆

中国地质博物馆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 技术研究所

勘探技术研究所

探矿工艺研究所

探矿工程研究所

郑州综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综合利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院机关):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各省市区地质勘查局(组建地质调查院)全部下放。

原石油地质系统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划归中国石化集团。

二、冶金地勘系统(原冶金部地质勘查总局)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冶勘总局),成立于2001年。

中国冶勘总局一局(华北局):燕郊:之一地质勘查院(燕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原冶金部之一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从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分出):原编制为:一队:迁安;二队:衢州;515队:秦皇岛;516队:宣化;518队:邯郸;520队:邢台;522队:唐山;物探队:滦县;水文队:定州;超硬材料研究所:探矿技术研究所:燕郊;测绘大队:燕郊;建筑规划设计院:职工医院:二级甲等;子弟学校:

中国冶勘总局二局(原华东局606队):福州:第二地质勘查院、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

中国冶勘总局三局:太原:311队、312队、314队、316队、地勘院、岩土总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山东局:济南:2个专业公司,4个综合地质队、2个专业地质队、2个勘查院、1个测试中心和1所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正元资源勘查研究院、新疆地质勘查院(乌鲁木齐,外派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中南局:武汉,分布在湖北、湖南、广西三省八市:603队:大冶;604队:孝昌; 605队:襄樊;606队:黄石;607队:宜都;608队:黄石;609队:黄石;水文队:黄陂。

中国冶勘总局西北局:西安:西北地质勘查院(西安,原西安地质调查所);五队(酒泉);六队(汉中);乌鲁木齐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国内三大航空物探队伍之一。

中国冶勘总局遥感技术应用中心:北京

中国冶勘总局昆明地质调查院:昆明,原西南局昆明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广州地质调查所:广州

四川省(西南)、辽宁省(东北)冶金地质勘查局和冶金华东地质勘查局(安徽省)已下放。

三、煤炭地勘系统(即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总部原涿州,现迁北京丰台。

江苏煤炭地质局:常州,勘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物测队、机械研制中心、勘探研究所、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浙江煤炭地质局:杭州,浙江华厦工程勘察院,浙江华厦建筑基础工程公司,浙江煤炭测绘院等。

广东煤炭地质局:广州新市镇,152地质队、201地质队、202地质队和江南基础工程公司。

广西煤炭地质局:柳州

湖北煤炭地质局:武汉,125队、182队、物探测量队、地质勘查院和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青海煤炭地质局:西宁,105勘探队、132勘探队、物测队、勘查院4和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

之一勘探局:邯郸,119勘探队、129勘探队、173勘探队、物测队、科教中心、地质勘查院、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勘探局:北京,机械研制中心,建筑工程公司,地质制图印刷中心。

水文地质局:邯郸,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院、四个水文地质队和物探、基础工程、机电安装、物资供应、地能空调、污水治理等六个专业公司。

航测遥感局:西安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北京

煤炭资源信息中心:涿州

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涿州

干部学校(党校) :涿州

中煤地质报社:涿州

河北省(邢台)、山西省、内蒙古、东北(沈阳)、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蚌埠)、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泰安)、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新疆煤田地质局已下放。

四、核地勘系统(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

核地勘队伍组建于1955年,现有6个地区性地质局、52个地质大队以及研究院所、工厂、医院等90个县团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为其业务支撑单位,以6个地区核地质研究所为主体,组建6个核工业地质调查分院,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16大队、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08大队、核工业东北地质局243大队作为专业勘查队伍。

6个地质局所在省的48个地勘单位,以省为单元,整体属地化,组建辽宁省(东北)、江西省(华东)、湖南省(中南)、广东省(华南、由韶关迁花都)、四川省(西南)、陕西省(西北)核工业地质局,其余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9个单位属地化后(组建了河南省(信阳,原308大队)、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等4个核工业地质局),由省级人民 *** 指定的部门管理。

五、有色地勘系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有色地调中心):成立于2001年,北京地质调查所、桂林地质调查所、新疆地质调查所、地质资料馆、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

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资环):成立于2003年,北京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遥感中心、北京测绘院、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原物化探中心)、河北有色测绘公司。

19个地质勘查局全部下放: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天津市地质调查总院,含河北):原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下辖514队(承德)、517队(石家庄)、519队(保定)、地质四队(秦皇岛)、普查大队(燕郊)、核工业247队(宝坻,原属核工业东北地质局)等六个地质队和一所职工大学(保定),在天津局本部设有天津市地质勘查总院、地质研究所。

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

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吉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黑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南京。下辖805(六合)、806(徐州)、807(南京)、809(南京)、810(南京)、813(南京)、814队(镇江)、研究所(南京)、测绘院(镇江)、矿产开发研究院(南京)、南京岩土工程勘查院。

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绍兴)

江西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河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广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海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昆明,含四川)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西安,属陕西省正厅级事业单位,有12二级单位,分布于西安、临潼、咸阳、宝鸡、汉中、商洛等地)

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青海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

六、化工地勘系统(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16家地质勘查院(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阿城)、江苏(徐州)、浙江、福建、泰安(钾盐地质)、河南、山东、湖北(荆州)、湖南、广西、贵州(遵义南白)、云南、陕西)、1家地质研究院(化工地质调查总院(地质研究总院))、1家职工医院。辽宁省(锦州)、安徽省(马鞍山向山)、广东省(花都)、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彭州军乐)等4家已下放。

七、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建材地调中心):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地质公司,辖26个各省、市、区总队,现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八、中国人民武装**部队黄金指挥部

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成立于1974年徐水的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后总部迁涿州,2004年更现名。

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高碑店,原为海洋石油勘探局。

十一、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原地质矿产所属石油地质单位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各石油地质局改称石油局,2000年整体并入中国石化集团。

华北石油(地质)局:郑州

东北石油(地质)局:长春

华东石油(地质)局:南京

中南石油(地质)局:长沙。

西南石油(地质)局:成都,地质勘察总公司

西北石油(地质)局:乌鲁木齐

上海海洋石油(调查)局:

广州海洋石油(调查)局:2001年划归中国地址调查局。

十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勘察设计院(前身是轻工业部盐业勘探队):长沙

中国地学3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布一览

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甘肃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湖北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黑龙江

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陕西省科技厅 陕西

大气边界层物理与大气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大气科学及地球流体力学数值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北京

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地震局 北京

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湖北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

冻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甘肃

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上海

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上海

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江苏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贵州

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北京

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陕西

黄土与第四纪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陕西

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福建

空间天气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贵州

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北京

内生金属矿床成矿机制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江苏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江苏

卫星海洋环境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国家海洋局 浙江

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上海

现代古生物学和地层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江苏

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

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北京

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广东

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气象局 北京

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仅供同行参考!!!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单位有哪些?

有很多呀,在这就举几个列子吧!

安徽省甲级单位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之一测绘院

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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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等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厅发文件的涉法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三)调控和监测处。

贯彻国家有关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和分析国土资源管理、供需总量平衡、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提出相关政策、规划和建议;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各地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承办报国务院和省人民 *** 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国土资源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五)财务处。

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省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 *** 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厅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工作。

(六)耕地保护处。

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七)建设用地管理处。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办需经省人民 *** 或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

(八)地籍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籍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乡地籍、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质;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九)土地利用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 *** 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

(十)地质勘查处。

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地质勘查资格认定、地质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 *** 审批登记的具体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和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承担组织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及探矿权市场。

(十一)矿产开发管理处。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立、延续、 *** 和变更登记审批的具体工作;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备案工作;调处采矿权矿界纠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矿产品运销环节和采矿权市场;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和统计等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床工业指标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借阅及馆藏业务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矿产地管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收缴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年度和重要矿产品价格信息报告。

(十三)地质环境处(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古生物化石管理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负责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重大灾害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接警、灾情分析、应急方案拟订及上报工作;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组织认定和指导地质遗迹保护区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产地和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的划定与监管工作,组织地质遗迹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和省级地质公园的建立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组织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监督管理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

(十四)测绘项目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省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拟订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性指导意见;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

(十五)测绘行业管理处。

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受理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黔的测绘事项;组织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十六)科技宣传外事处。

拟订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计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成果的推荐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对外科技交流、技术引进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和法制教育工作。

(十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承办直属事业单位有关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承办上级安排及厅组织的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筑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28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厅属正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管理人员6名,工勤人员9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贵州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执法监察局),为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的执法监察机构,履行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工作的职责。核定事业编制33名、总队领导职数3名,其内设机构设置、职责等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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