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需要什么资质?
问题一:办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 申办停车场许可证需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机动车停车场申办审批表;
2、建审验场合格证明书;
3、建筑物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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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车场的设置车位、标志牌、进出口等硬件设施的施工设计图及交通组织图;
5、办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红线图的复印件,或与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关系证明和用地协议;
6、申办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复印件;
7、法人授权停车场责任人的证明;
8、管理员登记备案表;
9、责任人和管理员身份证、暂住证的复印件及一寸彩照二张。
(注:所有复印件盖申办单位公章。)
问题二:请问开停车场都需要什么部门批准 您好!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批准。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等。谢谢阅读!
问题三:地下车库5万平米以上需要什么资质 你做车库,还是别的
问题四:开办一个私人的停车场要找哪个部门 一、办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手续:
1、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提前备好如下材料:
(1) 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
(2) 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企业)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
2、相关备案材料的办理说明(材料统一要求为A4纸大小):
(1) 营业执照:
A. 无论是产权人直接经营或是委托管理,均需在持有了具有“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时才可进行下一步专项审批,如停车场经营方企业并非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则需前往属地工商部门办理“停车场经营”增项。
B. 经营企业如需跨区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应在需开展经营活动的区所属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注册分公司营业执照)。
C. 经营企业如需在一个区内经营多个停车场,则只需持有已办好的所属区的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前往市政管理部门(如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停车场经营专项审批即可。在此后,还须持市政管委的审批结果前往已批准的经营停车场所在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D. 工商年检:工商部门将会查验市政管委核发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2) 注册税务登记证:
企业应于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起30日内,注册税务登记,届时填写《税务登记表》前,需准备并报送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证明;外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委批件的复印件;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或企业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印章(公章和财务章)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如需变更税务登记,需前往所属地税局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后填写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报送下述材料: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1份、其他与申请和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购领发票卡、印章(公章和地税计算机代码章)。
(3) 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均可于开发商处要取复印件。(准备开办停车场的,原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4) 停车场车位示意图:
于报批前期,经营企业应请专业交通设施公司对停车场统一规划设计,对各项交通设备设施基本完善后,由设计公司出示停车场平面图一份,图上应标明车位号、位置;地面行车方向及反光镜、防撞护角等交通设施。
(5) 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经营企业经营车场的目的及性质,需备出经营企业的相关管理设施及制度章程和安全预案等,如:出租/售车位协议(空白文本),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车辆事故安全预案等。
(6) 报批申请书:
申请书中需写明停车场的直接经营企业,所在地址等相关信息等。如:占地面积(如停车场分地面与地下或其它需分开注明占地面积)、车位数量、停车场设施基本形式、停车场负责人、联系电话、落款直接经营企业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7) 关于委托书:
即授权书。草写只需注明委托和接受委托企业名称与委托事宜即可。
3. 送往市政管委报验(以北京市为例):
(1) 经营企业登记表:
携带之前所述材料前往经营企业所属区市政管委进行报验时,会被要求填写《北京市××区路外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一张,依表内内容填写即......
问题五:大型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 1,到交管局申请批准。 2,到工商局去申请注册,要交管局批准。 3,去物价局定价。就是那个牌子,是交管局和物价局联合发的。
问题六:物业管理的停车场需要办执照吗 30分 首先:要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位分好几种情况,是配套建设的立体停车库还是临时占道停亥位还是规划的地上专用车位或者地下专用车位。按《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占道停车位的停车收益在刨除物业企业付出成本和合理利润之外的部分属全体业主所有。
其次:停车场是专门营业用还是在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基础上对外开放增加收益用,一般来说后一种情况不需要办执照。
有物业企业的资质即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收停车费。
问题七:申请办理停车场或违章停车场需要哪些审批流程 停车场也分为几大类:一是赢利性公共停车场,二是处罚车辆停车场,三是事故处理停车场。
可以根据现有场地的面积和地理位置确定它的用途,如果用作后两种的话,首先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执照也需要到物价部门备案,取得工商、税务执照之后,再到所在县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准停手续,交警大队审批之后再到地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办理最终准停手续,如果有地磅等计量设备的话还需要到质检局备案。处罚车辆停车场和事故处理停车场的日常业务指导和管理由县区交警大队和基层中队负责。
作为处罚车辆停车场的话还可以作为交通稽查和公路稽查以及城管执法部门的公用停车场,有的地区也需要单独再到交通和公路及城管部门办理准停手续。
作为普通公共盈利停车场的话,属于街道和马路边的停车场的话,除了办理工商、税务和物价手续外,也需要到交警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其他地方设置的赢利性停车场的话,办理完工商、税务和物价手续外只需要到交警部门备案。
问题八:参与停车场招标需要什么公司资质 停车场招标具体要招标的内容没有说清楚,如果是施工建设的招标,投标方应该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资质。
问题九:销售停车场设备需要什么资质? 我也是做停车场的管理设备的,也是刚做这不到半年。一开始什么都没有只是自己开发,就是打电话在网上找。还有就是公司有自己的网站客户也会直接打电话过来。慢慢积累客户
问题十:注册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需要办什么手续 核名(某某停车场有限公司),到交通委备案审批,办照、刻章、代码、税务、银行、会计、营业,北京的点我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居住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含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物价、工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第五条 停车场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第六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科学合理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 *** 批准实施。
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并与区域停放车辆需求状况、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确保道路基本功能。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物、居住区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大(中)型建筑等,必须按照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配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使用。
新建工程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和同时交付使用。
鼓励新建工程超过停车场设置标准增建停车位。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涉及配建停车场的,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九条 下列建筑物和场所未按照停车场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或者以购买等方式补足停车位: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公路客运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
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使原配建的停车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以购买等方式补足停车位。未补足停车位之前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第十条 停车场的用地性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确需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本办法实施前已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纠正并恢复使用。第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按规定给予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服务信息。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停车服务信息。
南宁市人民 *** 关于修改《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
一、将之一条修改为:“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将第三条第四款修改为:“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价格、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四、将第六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六条、第七条,修改为:“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科学合理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并与区域停放车辆需求状况、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确保道路基本功能。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并鼓励增建停车位。”五、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删除第四款。六、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现行停车场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下列建筑物、场所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补足停车位;对建筑物、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相应补建停车场: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公路客运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
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使原配建的停车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未补足停车位之前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七、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删除第三款。八、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地上公共停车楼、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地下机械停车位。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实行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九、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服务信息。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停车服务信息。提供停车服务信息的具体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十、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包括停车场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以及营业执照等内容;
(二)停车场入口直接与市政道路连接的,除采用免取卡自动识别技术的道闸外,应当将道闸设置在距道路红线20米以外的位置;
(三)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
(四)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监控等设施;
(五)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六)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七)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和管理人员,履行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义务;
(八)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九)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按规定做好责任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
(十)停车收费按规定出具税务统一发票。”
出停车场设计图需要什么资质
合格证明。出停车场设计图需要进行建审验场,所以需要有合格证明的资质。停车场是指供停放车辆使用的场地,可分为暖式车库、冷室车库、车棚和露天停车场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