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南宁市测绘院成果报告资质要求2023(实时/更新中)

2024-06-08 广西测绘资质 20
A⁺AA⁻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是什么概念

相当于医院的三级甲等。这懂啊?是这个行业更高级别的了!

具体关于测绘资质的参百度百科:

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2008年10月24日

广西省南宁市测绘院成果报告资质要求2023(实时/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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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测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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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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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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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武汉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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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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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测绘院

湖南省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

湖南地质调查研究院

湖南中扬建设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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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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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规划设计院

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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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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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湖南省之一测绘院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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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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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科创岩土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测绘院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湖南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

中南石油局第五物探大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工作组织与管理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一项领域广,理论性、技术性、基础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工作组织与管理措施开展这项工作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关系见图 2-2。

图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工作组织实施关系图

为了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进程,自始至终,分等定级与估价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工作保证措施,从行政层面上采取了一系列协调手段,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从技术层面上组织一个庞大的,多行业、多学科的专家咨询指导组作为项目的技术支撑,技术承担单位课题组研究成员专业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研究工作深入,内、外业分工明确,确保了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和科学合理性。

(一)落实机构,加强协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作为行政协调,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各个环节的行政监督与行政协调,履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负责协调各重点县(市、区)成立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领导小组,在全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相关工作,包括资料收集、标准样地设置和野外补充调查等工作。

(二)制订方案,建立制度

1. 制订方案,建立项目工作备案制度

各重点县 ( 市、区 ) 开展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必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实施方案》,制订本县(市、区)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实施方案、项目设计书及技术方案,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定期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和国土资源大调查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 建立月报制度

项目课题研究组每月定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领导小组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于重要的阶段成果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把关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作程序。

3. 建立重大技术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技术监督,研究国家层面上的参照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专家咨询指导组,集体研究、论证,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的技术参数体系,解决在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技术方案补充的重要问题,由专家咨询指导组提出具体意见,上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并按其批复意见办理。

(三)全面动员,及早布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加大行政支持力度,在全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范围内进行动员和工作布置。2001 年 6 月中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领导小组并下发文件,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7 月上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东兴市召开全自治区动员大会,明确各县(市、区)工作任务与时间要求,落实具体措施。

2001 年 7 ~ 8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小组专门组织技术承担单位技术人员赴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市等地学习考察,参加了江苏省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培训班学习,先后考察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先行试点浙江省、北京市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计工作,向参与这项工作的专家、学者学习,认真讨论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领会《农用地分等规程》要求,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出发,编制《广西农用地分等技术方案》与《广西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实施方案》,于 2001 年 8 月上报国土资源部。

(四)加强培训,统一技术规范

2001 年 9 月,在柳州市举办县级技术培训班,对自治区各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骨干进行培训,明确有关自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土壤普查、水文气象等资料的收集工作。通过培训,明确了工作要求,统一了技术规范,为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召开现场会,加强检查指导

为切实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完成全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2001 年 11 月上旬,课题研究组再次赴江苏省观摩学习。2002 年 1 月下旬,国土资源部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专家指导组一行 4 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一些技术难点作出指导。同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邕宁县召开全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现场会,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在 2002 年完成全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工作的任务要求。2002 年 3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专家咨询组会议,论证落实二级指标区更大产量、更大“产量-成本”指数等有关技术问题。

(六)建立成果质量保障体系

为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及科学合理,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

(1)建立基础资料的审查核实制度。从工作开始,对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进行严格把关,资料整理时要认真审查核实,确保基础资料具有现势性、真实性、科学性。项目课题研究组成员深入天等、靖西、桂平、贵港、来宾 、柳州等市、县(市),对基础数据(产量及成本)进行实地核查。

(2)建立分等指标体系及分等参数的专家论证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指标体系及分等参数的设计必须经过专家的多次反复论证,确保指标体系与分等参数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该自治区分等指标体系及分等参数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并且就该自治区开展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参数异常问题在全国农用地分等调研会上提出,供与会的专家进行探究与论证。对于产量比系数的测算问题,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有关专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专家共同研究解决,以确保分等指标体系与分等参数设计的科学合理性。

(3)建立分等成果核实论证制度。分等成果是否真实合理、符合实际,必须经过外业实地核实与理论论证(数据回归分析论证),确保分等成果与实地相符,具有真实性与科学性。如对于分等的初步成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全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工作会议,组织与会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学习农用地分等成果外业复核、论证的 *** ,布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农用地分等初步成果开展野外实地核实,核实意见向农用地分等项目组进行反馈;并且就农用地分等的初步成果组织有关专家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征询意见并进行论证,项目组根据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成果。

(七)建立逐级验收制度

县级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成果首先进行自检,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预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重点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成果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预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对其成果进行抽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检,报国土资源部组织验收;自治区级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由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预检与验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作为实施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作为技术负责单位参与联合组成的领导、专家检查验收组,进行预检和验收,成果于 2003 年7 月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预检,2004 年 10 月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评审验收。

(八)加强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推广应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钦州市组织召开全自治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有关农用地分等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作会议,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与农用地分等定级研究人员共同交流、探讨成果的应用领域。2004 年 5 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实际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意见,建议其中第二十八条增加条款“土地分等定级成果是各级人民 *** 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

erp系统里测量单怎么填

1、工程名称按照单体工程进行填写,施工单位跟委托单位是一样的填写施工单位名称就可以。监理单位填写工程全称。

2、图纸编号一般都是建总-01、结施-01、结施-02根据各自工程进行相应更改。

3、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填写北京市测绘研究院《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具体根据当地测绘院的名称进行填写)。

4、允许误差:平面控制网测角中误差=6〃,测距中误差<±3mm;施测日期就是当日的日期,仪器根据自己的仪器名称进行填写,仪器校验日期也需要根据校验证书的日期进行填写。以上是erp系统里测量单填写的 *** 。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房屋不动产登记前需先办土地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就是以宗地为单位,将同宗地上的房产、土地、海域和林木登记在同一个证件上,以保证市民个人产权,避免产权和权利冲突。

房屋与土地是一个整体,所谓需要登记的房屋所有产权,指的是完整产权,既包括房产所有权也包括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如果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申请登记人必须要进行“房地合一”,也就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变成一个红色的房屋产权证。

因此,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仅靠房产证是不够的,若想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还需到房屋所在区办理土地使用证。

扩展材料

办理土地证所需资料:分割 *** 许可证的原件、宗地图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若想补办土地证,需提供相关证件资料,但由于购房时间较早,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文件已经丢失,凑不齐办理土地证所需文件。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购房、网签过程中,房管部门会留存证件、发票等信息,市民可申请查看打印,土地登记申请书也可在区土地局网站下载。

办理土地证地点:所在区国土部门。

办理土地证费用:按照土地初始登记收费标准,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更高不超过3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屋不动产登记需先办土地证

广西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专题调研报告

为摸清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2007年7月16日,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组织调研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局联合召开了座谈会,实地调研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勘局(以下简称广西地勘局)的第四地质队、二七四地质队、二七一地质队和国土资源厅直属的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邀请地质勘查单位的各类人员填写了地勘行业问卷调查表200份(由于对问卷调查表要进行综合统计,说明材料将另行撰文,本文不再提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研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一)总体情况

1.地质勘查单位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广西共有地质勘查单位47个,其中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共29个。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中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23个,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6个。拥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45个。

2.地质勘查单位从业人员情况

截至2006年末,全区共有职工8865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5089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3419人,地学专业人员2258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668人,具有中级职称人员1532人。

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职工人数6551 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4310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2783人,其中,地学专业人员1831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80人,具有中级职称人员1233人。

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离退休人员10786人,其中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9462人;2006年全区离退休人员经费17093.24万元,人均经费15848元。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16833.24万元,人均经费17790元。

3.地质勘查单位经营情况

2006年全区地质勘查行业总收入139206.8万元,其中,地勘业收入38120.4万元,矿业权 *** 收入3514.6万元,矿产开发收入3750.4万元,工程勘察收入46682.6万元,其他产业收入22929.6万元。

全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总收入82923.1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分别拨付地质勘查费2081.9万元和22542.5万元,矿业权 *** 收入3357.8万元,矿产开发收入643.8万元,工程勘察施工收入18469.4万元,其他产业收入21466.6万元。

(二)广西地勘局情况

广西地勘局有下属地质勘查单位45个,其中经自治区编委确认的地质勘查事业单位35个,属于自收自支从事多种经营工作的单位17个(含6个地勘事业单位)。全局有22个地质勘查单位持有地质勘查资质,其中地质勘查类的甲级资质14个,乙级11个,丙级17个,涵盖地质、矿产、物化探、水工环勘查、测试及施工。

2006年末,全局在编职工17267人,其中在职职工6841人(其中:地矿884人,建工1261人,基地3772人,工贸及其他924人),离退休职工10426人。在职职工中,在岗职工4998人(其中:地矿879人,建工1239人,基地2001人,工贸及其他879人),富余待岗职工1190人,内退、退养、长病职工653人。

全局在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3592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3人,高级职称403人,中级职称1622人。

2005年末全局资产总量20.06亿元,净资产10.22亿元,资产负债率49.04%。2006年全局完成总产值17.61亿元,实现总收入17.47亿元,其中,预算资金收入3.7亿元,实现经营收入13.77亿元。地质勘查项目收入9080万元,建筑业收入8.52亿元,制造业销售收入1.47亿元,住宿和餐饮业收入0.47亿元,采矿业收入0.22亿元,批发和零售业收入0.11亿元。全局47个单位有40个单位实现盈利。

2005年人均总收入185181元,人均增加值62558元;人均劳动报酬20107元;人均节余及利润5259元。

(三)地勘局第四地质队

广西第四地质队为地勘局下属更大的综合地质队,现有职工2137人,其中,在职职工701人,离退休职工1436人。在职职工中,在岗职工519人,富余125人,内退23人,其他34人;从事地勘业人员137人,工勘业人员72人,施工业人员110人,科室管理人员45人,生活基地管理服务人员63人,多种经营业(经济实体)人员92人;拥有专业类技术人员291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人,高级工程师30人,工程师127人,其他133人。

第四地质队现有总资产10275万元,流动资产3246.79万元,净资产2230万元,其中设备资产411万元。

2006年,第四地质队财政拨款5687.30万元,对外增收2019.43万元,实现总收入7706.73万元,利润238.37万元,其中:地勘收入549.96万元,利润296.66万元;工勘收入1325.38万元,利润5.76万元;多种经营(修配厂、物资公司、测绘院)收入144.09万元,利润-64.05万元。全队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为22639元/年。

2006年,第四地质队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总额27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矿产资源补偿费24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属地化地勘费267万元,社会资金投入中国内企业投入1900万元,个人投入152万元,其他类型投入207万元。

目前第四地质队具有“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咨询、监理)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丙级”、“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丙级”等资质证书。

(四)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000年机构改革后,环境监测总站划归广西国土资源厅直接管理,成为厅直属事业单位,共设9个科室,1个环境地质实验室,并分别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河池、百色、梧州等8个市设有直属分站,在来宾、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设有办事处。截至2006年底,环境监测总站共有在编人员150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3人(包括教授级高工1人,高级工程师18人,工程师64 人,初级职称30人),技术工人及工勤人员37人。此外,聘请各类技术人员13人。有离退休职工61人。

2006年,环境监测总站固定资产为720.87万元,自治区财政预算拨款1111.34万元,中央地质调查项目拨款300万元,市场项目收入1304.43万元,全年总收入2615.77万元。

环境监测总站现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甲级”、“液体矿产勘查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丙级”、“勘查工程施工丙级”、“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丙级”、“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乙级)、“地质灾害勘查甲级、设计甲级”、“地质灾害评估甲级”、“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监理乙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乙级)等资质证书。

二、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方式

广西对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于2000年开始实施,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之一阶段的改革为集中合并和结构调整阶段,于2001年完成;第二阶段的改革为产业下放与分类管理阶段,于2004年基本完成。

(一)集中合并和结构调整阶段

该阶段改革的特点是将全省原隶属地矿、有色和核工业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整合管理,按专业化、做大做强的原则对原有地勘队伍进行跨区域的合并和调整,调整后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国办〔1999〕37号文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1〕3号)的要求,广西于2001年一季度完成了国家有关部委下放的原地矿、有色、核工业三支地勘队伍的集中统一管理改革,并在此基础上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局为单元、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按照“三个分开”的原则,开展跨地区、跨地质勘查单位的战略结构调整,从而打破了以队为基础的旧模式,建立了地质勘查、经济实体和基地管理分体运行的新机制。

首先,将全局生产经营性资产和人员集中起来,组建集团公司;广西地质矿产集团公司于2001年底由自治区人民 *** 批准成立,该集团公司与地勘局是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其次,在集团公司内部,再以支柱产业为基础,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产业公司。一是以建设精干地质勘查队伍为目标,将全局地质、物化探、水文、测绘、测试等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相对集中,经自治区编委批准设立组建了广西地质勘查总院;二是成立建设工程、旅游宾馆、工贸三个产业中心;三是以地质勘查单位的基地为依托,将全局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和人员、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分别留在原基地,保留事业性质,实行物业管理。

2001年底,广西全面完成了地勘总院所属各分院、三个产业中心所属各经营实体的重组改造和各地质勘查单位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

(二)产业下放与分类管理阶段

该阶段的工作特点是将之一阶段由于重组和结构调整划分出去的绝大部分人员重新划归原地质队管理,对部分地质队结构进行了专业性的划分和调整。

2003年,根据国家关于加快组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和广西执行部门二级预算的要求,广西地勘局开展了地质勘查单位集中分类管理工作,全面调整全局地质勘查队伍结构,撤销了建工、旅游宾馆产业中心,局部调整了工贸中心,归并了部分经营实体,将原归属局统一管理的广西地质勘查总院和三个产业中心的所属分院重新划分到地质队管理。从2004年开始,在全局执行了部门二级预算。

现行的地勘行业运行机制是以公益性为主的队伍和以商业性为主的队伍各有分工、各有侧重,同时也互有交叉、相互配合,以商业性为主的队伍也承担部分公益性地质工作,以公益性为主的队伍保留了一些商业性地质工作,总体上仍属于混合运作。

三、广西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成效和经验

(一)在管理体制上厅、局改革目标一致、工作配合协调、改革成果显著

200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 印发了《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人民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35号),将国家有关部委下放广西的原地矿、有色、核工业三支地勘队伍集中统一纳入地勘局进行管理,为下一步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7年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 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 关于加强全区地质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7〕19号),为进一步深化广西地勘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在机制改革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通过地勘局以局为单元进行结构调整,采取分离的方式把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人员分离出来,进行了内部的事企分离改革。通过改革将经营性人员跟经营性资产企业化,将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人员留下来走事业的路子,减少了事业机制与企业机制的碰撞和摩擦。

(三)通过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和配置了资源

以局为单元对全局各类资源进行了有效的梳理和配置,从而相对集中了全局的生产要素,并使部分生产要素可以在同产业内流动,壮大了各产业实力,提高了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人才的相对集中管理进一步优化了人力资源结构

通过人员调整,使得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地质勘查业,而其他各类产业则集中了过去一二十年改革中培养起来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集中管理以及同时进行的非经营性人员的分离,使地质勘查业和各产业可以专心地去考虑各自产业经济的发展,优化了人力资源结构,提高了管理效率。

(五)通过地勘行业改革促进了地勘经济发展

近几年,广西对地勘工作的投入(包括国家、市场等方面)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对地方经济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地质勘查单位的经济总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职工收入有所增加。

四、地勘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一)深化改革遭遇体制障碍

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00年开始设计的地质勘查单位的体制改革,无论从改革目标的设定,到应该采取的改革步骤,都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但是在体制改革上并没有很大的突破,体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直到现在所有的经营单位都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各产业体制不顺、活力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尽管已经进行了两次产业结构调整,实行了事企分体运行,但总体来说还是在事业体制下实行企业化管理,管理体制长期事企不分、产权不清、责权不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并且导致只负盈不能负亏。另外,具备企业化经营条件的地质勘查单位或地质勘查单位中的多种经营实体的企业化改革举步维艰,企业和从业人员都不愿意摘掉“事业”的帽子,所以依然是“事企不分”。以至于目前地勘局几乎所有地质勘查单位仍实行混合运行,只不过在核算上、分配上有所差异而已。还有,地质勘查单位事业体制所表现的投资主体单一、分配僵化、积累低下等弊端,使已经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综合竞争力不强。以上种种因素,使得广西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已由主动式的改革发展成为被动式改革,2003年的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结果也充分体现了现行的涉及事业单位的改革遭遇了难以逾越的政策性体制障碍。

(二)产业结构需要调整

广西地勘产业发展结构不合理,主导产业定位不清。应该作为优势主导产业的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业发展速度慢,其优势培育不够,占领的市场份额很小,与优势产业地位不相匹配。据广西国土资源厅2006年的统计资料,全区所有地质勘查单位地勘业总收入为38120万元,占总收入的33.1%;矿业权 *** 收入3514.6万元,占总收入的3.1%;矿产开发收入3750万元,占总收入的3.3%;工程勘察施工收入46683万元,占总收入的40.5%;其他产业收入22930万元,占总收入的20%。由此可见,地勘主业(包括矿产开发)仅占总收入的39.5%,矿产开发收入仅占3.3%,还没有形成探采结合的体制。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业本应成为地质勘查单位的主导产业,但由于长期以来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不顺等方面的原因,矿产勘查与矿业开发严重脱节,成果转化率偏低,矿产勘查基本游离于矿产开发业之外。在现有体制下,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大多是预算内国家资金项目,只为勘查而勘查,没有形成地质成果向矿业开发转换的产业链。由于自身资金和体制限制,商业性地质也绝大部分限于探矿权的引资合作勘查或出售,基本没有融入矿业开发这一环节,无法形成勘查、开发、经营一体化的良性矿业产业互动机制。与此同时,地勘主业之外的工勘和其他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60.5%,远高于地勘主业收入。而这些产业大多是竞争激烈、技术含量低、高成本、低利润的行业。这种产业发展格局容易导致地质勘查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困难,效益不理想,有的产业甚至处于下滑和亏损的边缘。还有一些产业则一直是处于不断更新投入的循环中,投入与安置、产出不成正比,这些产业特点导致其今后无法成为地质勘查单位的主导产业,因此现行的地质勘查单位产业发展格局面临着结构性的调整。

(三)运行机制阻碍产业发展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主要是体制因素)广西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无法使事企完全实现分体运行,几乎所有的经营实体均呈现出事企混合运行的模式。而这种模式的种种弊端严重阻碍了地勘经济的产业发展。另外,没有经过产权改革尝试的全额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式,只能导致单位和职工“等、靠、要”思想蔓延,无法调动职工参与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积极性。

(四)专业人才结构矛盾凸现

(1)地质勘查单位的人才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多,综合管理人员少;二是在二线的人才多,在一线工作的人才少;三是工作条件好、待遇高的地质勘查单位高素质的人才多,工作条件差、待遇低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四是低技能、年龄偏大人员多,年轻的专业人员特别是综合管理人才少;五是一些技术专业人员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如钻探)少。另外还存在着地质勘查单位专业人员知识老化、知识结构单一和新老接替断层等情况。

(2)地质勘查单位人才流失严重。前些年,由于地勘行业经济困难,一些地质勘查单位多年没有地质勘查项目,造成专业技术人才大量流失。近几年,由于社会对地勘工作需求增加,大量社会资金投入到地勘业,各方对地质勘查单位的专业人才采取了形式各异的吸引手段,也导致了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大量流失。

(3)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机制不畅。由于体制原因导致地质勘查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才引进机制不活、选人手段单一、用人观念陈旧等弊端。

(五)职工思想意识落后和历史负担沉重造成改革工作步履维艰

地质勘查单位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管理,“计划经济”的观念根深蒂固,“等、靠、要”思想普遍存在,还是热衷于向上要项目、要经费,不是积极开拓产业市场;多数职工对企业化经营信心不足,不愿意丢掉“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去闯荡市场,开辟产业。

长期以来,地质勘查单位自身没有积累,用于发展生产的经营性资产不足,技术装备落后,自我发展能力差,严重阻碍地勘产业经济的发展。养老、医疗、离退休、基地、住房等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地勘产业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加重。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对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另外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许多优惠政策没有得到落实,也是导致了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无法深入进行下去的重要因素。

五、体会与建议

总结广西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经验,由自治区 *** 主导的对区内属地化的地质勘查单位进行整合并实施统一管理的方式在全国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

(一)该改革方式实施的基本条件

(1)由地方省(区)级 *** 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导。广西壮族自治区 *** 依照国家对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基本要求,依照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自治区人民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35号)和《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1〕3号)。为区内属地化地质勘查单位的集中管理奠定了政策基础。

(2)以省(区)内更大的属地化队伍为整合基础。广西是以原地矿部下属的地质勘查局及其下属单位为队伍整合基础。按照上述自治区两个文件的要求由经过整合的地勘局负责管理区内全部属地化的地质勘查单位。

(3)以局为单位进行改革的设计和实施。无论是成立集团公司还是组建广西地质勘查总院以及建设工程、旅游宾馆、工贸等三个产业中心,均是以局为单元进行的,完全打破了地质队和原隶属关系的界限。

(二)该改革方式的特点

(1)改革起步比较早。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完成了区内属地化队伍的集中管理工作是在2001年之一季度,而这项工作的准备工作早在全国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时已经开始了。

(2)各产业调整的力度比较大。原属地矿部、有色和核工业的队伍的地勘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情况并不均衡,此次改革根据区内的条件和各地质勘查单位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集中与整合并成立了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管理新组建的一个地调总院和三个产业中心。

(3)改革涉及的范围广。此次改革涉及了区 *** 的许多相关部门,涉及到了全区所有属地化地质勘查单位,关系到所有地质勘查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改革的综合协调难度比较大。

(三)该改革方式的缺憾

决定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是否成功的决定因素是体制因素和政策因素。

(1)体制因素。地质勘查单位的事业单位体制最终在改革实施的中后期成为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发展不可逾越的障碍,这种体制的障碍因素迫使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进程迟滞甚至倒退。当然,由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尚未开始,这种障碍在短期内不会消除。

(2)政策因素。国家给予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种种优惠政策以及地方 *** 为推进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改革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遭遇了体制障碍等因素,遭遇了各类相关政策壁垒。导致许多涉及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改革的非常关键的优惠政策无法实施和推行,改革的实施和相关政策的不配套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一些地质勘查单位执行的地方性政策由于缺少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呈现出有权放、无权收的尴尬局面,使得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一味求稳、求平衡。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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