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什么?
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
一、通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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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
4、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
5、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6、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7、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
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
7、测绘设备:
(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
拓展资料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参考资料: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百度百科
贵南高速铁路线介绍?
贵南高速铁路线,简称贵南高铁,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包头至海口通道的重要组成路段,线路起自贵阳铁路枢纽龙里北站,经贵州贵定、都匀、独山、荔波,广西环江、金城江、都安、马山、武鸣,终至南宁铁路枢纽南宁东站,全线长约512公里,其中新建线路482公里,共设14个车站,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规划输送能力为每年4000万人,项目总投资757.6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贵州省、广西自治区共同出资建设,建设工期预计6年。
2016年9月14日,贵南高铁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发改委批复。2016年12月开工,预计2022年12月建成通车。
简介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北起贵阳,经龙里、都匀、独山、荔波和广西的环江、金城江、都安、马山、武鸣等地,止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速度目标值为350 公里/小时,正线全长482公里,总投资757.6亿元,广西境内里程282公里,广西境内投资435亿元。
工程设计范围
本工程可研设计范围包括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正线以及引入贵阳枢纽、南宁枢纽相关工程,其中:
(1)新建龙里北(不含)~南宁东(含),正线长度 482.332km。
(2)引入贵阳枢纽相关工程:新建贵阳枢纽大土联络线 10.949km,改建贵安站及顺接反发线 6.752km,新建贵阳北第二动车运用所及相关动车走行线2.962km。
(3)引入南宁枢纽相关工程:新建南宁东客车联络线 6.627km,还建南钦上行客车联络线,改移柳南正线 2.192km,钦柳联络线 6.786km,南宁东站咽喉改造,新建南宁第二动车运用所。
施工期:2016 年开工,建设期 6 年
主要技术标准及列车对数
序号 主要技术标准 贵南高铁
1、 铁路等级: 客运专线
2 、正线数目: 双线
3 、速度目标值 正线:350km/h;联络线:80km/h;动车组走行线:120km/h。
4 、正线线间距: 5.0m
5 、最小曲线半经 : 一般 7000m、 困难 5500m
6 、更大坡度 : 一般 20‰、困难 25‰
7 、到发线有效长度: 650m
8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
9 、行车指挥方式 : 调度集中
10、 最小行车间隔 :3min
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1、轨道
相邻正线到发线采用 CRTSⅠ型双块式无砟轨道。道岔区采用长枕埋入式无砟道岔。联络线采用重型轨道类型,一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有砟轨道。正线铺设无缝线路 974.101 铺轨公里,其中正线无砟轨道 935.097 铺轨公里,到发线无砟轨道 17.318 铺轨公里,有砟轨道 21.686 铺轨公里,铺道砟7.8×10 4 m 3 ;联络线及改建线共铺设无缝线路 50.28 铺轨公里,铺道砟17.8×10 4 m 3 。
2、路 基
本线正线长度 482.332km(含引入接轨站部分正线),正线路基长度58.001km,占正线长度的 12.03%,其中区间路基长度 43.097km,站场路基长度 14.904km。引入贵阳枢纽相关工程、引入南宁枢纽相关工程的联络线、动走线等全长 36.268km,路基长度 15.900km,占线路长度的 43.84%。区间直线地段双线路基面宽度路堤、路堑均为 13.6m,单线路堤、路堑均为 8.6m,曲线地段路基面一般不加宽。无砟轨道与有砟轨道路基连接处应设置不小于 10m 的过渡段,使不同的几何尺寸在过渡段内逐渐变化。
3、桥 涵
新建桥梁 206 座,其中正线桥梁总座数为 184 座,桥梁长度合计 165932m,占线路总长度的 34.40%;新建及改建框架桥 72 座合计 1828.8m;新建刚架桥 1座合计 22m;新建框架箱涵 215 座合计 8841.75m,新建盖板箱涵 11 座合计4041m;新建倒虹吸 4 座合计 80m;改建框架箱涵 7 座合计 241.9m;改建盖板箱涵 7 座合计 51.12m;新建及改建地道 14 座合计 754m。
4、隧道
(1)隧道数量
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共新建隧道 114 座,总延长 260.343km,其中正线新建时速 350 公里双线隧道 110 座合计 258.398km,占正线长度的 54.85%,最长隧道为瑶山隧道,位于荔波至捞村车站区间,长 17.2km;贵阳枢纽马寨至大土联络线新建时速 160 公里单线隧道 4 座合计 1945m,其长度均小于 1 公里;南宁枢纽无隧道工程。
5、站 场
全线设车站 15 个,线路所 6 处,新建动车运用所 2 座;其中客运始发站 2个(均为改建),中间站 12 个(改建 3 个,新建 9 个),越行站 1 个(均为新建)。平均站间距 37.06km,最小站间距为环江与河池之间 15.82km,更大站间距为马山和武鸣之间 66.35km。车站均采用横列式布置形式。
6、电气化
推荐正线采用 AT 供电方式,动车走行线及联络线等采用带回流线的直接供电方式。新建贵定、基长、捞村、环江、龙头乡、都安、那敏(DK433+200)、李圩(CK487)共 8 座牵引变电所;同站另址还扩建贵广线的都匀东牵引变电所,与贵南都匀东牵引变电所合建。
7、车辆、动车所设备
在既有贵阳北动车运用所西北侧紧邻其检查库位置新建第二动车运用所,新建动车运用所出入所线从既有动车运用所的存车场前端咽喉区接轨,占用既有动车运用所所内道路、洗车线及相关配套设施,本次利用既有动车存车线(D1~D4 线)位置还建所内道路、洗车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需占用既有动车存车线(D1~D4 线)4 条。受地形条件限制,新建第二动车运用所设检查库线6 条、存车线 29 条、洗车线 2 条、临修及不落轮镟线 2 条。并配备相应的运用检修设施及工装设备
在南宁既有动车运用所东侧柳南高速内侧紧邻既有动车运用所位置新建的南宁第二动车运用所,新建南宁第二动车运用所出入所线从既有动车运用所存车场前端咽喉区接轨,冲掉既有轮对踏面诊断棚,本次研究在两动车运用所共同的出入所线上还建轮对踏面诊断棚,第二动车运用所规模为检查库线 6 条、存车线 30 条、临修及不落轮镟线 2 条、洗车线 2 条。
建设必要性
贵南高铁项目位于广西西北部和贵州东南部,是连接中西部两个重要省区省会城市的重要交通纽带。贵南高铁已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市通”高铁工作方案的2015年前期工作攻坚项目.贵阳至南宁铁路是国家《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五纵五横”综合运输大通道“五纵”之一“包头至广州运输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逐步实施,与本线连接的成贵、渝黔、沪昆和贵广等线开工建设或建成,贵阳至南宁运输质量及服务水平较低,已经不能适应区域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综合运输大通道的瓶颈。
构筑大通道
南宁至贵阳高铁是衔接“一带一路”陆路南北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建成后,将与成贵、贵广高铁、渝黔高铁等共同构成川渝黔及西北地区至华南沿海地区间旅客交流的快速铁路通道,形成川渝黔及西北地区与南宁、北部湾、粤西、海南及东盟国家等地区旅客交流的便捷主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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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03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加强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设。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五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接受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六条 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在测绘成果上注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 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经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和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城镇和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九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自治区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第十一条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自治区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自治区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四)自治区级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六)编制本自治区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集(册);
(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级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复测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四) 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三条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为五至十年。
设区的市、县(市)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由本级人民 *** 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第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自治区实际,会同自治区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自治区基础测绘规划,报自治区人民 *** 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会同同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 *** 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全自治区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测绘资质专业范围有哪些
大地测量: 卫星定位测量;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测绘航空摄影: 一般航摄;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摄影测量与遥感监理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面移动测量;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工程测量: 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工程测量监理
不动产测绘: 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监理
海洋测绘:海域权属测绘;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 ;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扫海测量;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海洋测绘监理
地图编制: 地形图;教学地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互联网地图服务: 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
一、第九条修改为:“风景区内原有的建(构)筑物,依照风景区规划允许保留的,不得擅自进行改建或扩建;确需改建或扩建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事先征求风景区管委会意见,依照风景区规划不允许保留的,应当限期拆除。”二、第十条修改为:“风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定点、总平面布置、单体设计和施工报建,应当事先征求风景区管委会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三、第十三条修改为:“在风景区内承担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貌、林木、植被、水体、历史遗迹等产生影响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始得进行。”四、第十五条修改为:“风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应当按照规划进行管理,不得砍伐。确需砍伐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第十六条修改为:“科研或其他原因需要在风景区内采集野生动植物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必须经风景区管委会同意,方可 *** 采集。”六、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风景区内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确需设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七、第二十五条修改为:“风景区内的经营摊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
本决定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