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用地测绘资质取消

2024-06-06 广西测绘资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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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被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证有哪些?

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用地测绘资质取消

67项职业资格认证,其中有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有4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具体如下:

一、有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按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进行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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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估价师资格 国土资源部 准入类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 取消;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取消;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 取消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水利部 准入类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 *** 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 取消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取消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准入类 《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 取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 取消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 取消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取消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保监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取消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 取消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 取消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取消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审计署 水平评价类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 取消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0005-2007) 取消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25 金融理财师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无取消

二、有4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按照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排序

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国家粮食局 准入类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取消

2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3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5 割草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8 品种试验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 取消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无 取消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安全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 取消

16 松香包装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17 木材搬运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18 挂杆复烤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1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2 电讯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6 航空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41 航空摄影测绘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南宁市林业局有没有可能换办公地点

可以,南宁市林业局有可能调整办公地点,但需要经过行政批准。您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此事。

国土资源

一、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种的耕地面积为12339.22万公顷,园地1108.16万公顷,林地23396.76万公顷,牧草地26311.18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50.83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35.4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4.52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6.53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与上年相比,耕地减少2.01%,园地增加2.70%,牧草地减少0.16%,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03%,交通运输用地增加3.30%。

全国净减少耕地253.74万公顷,人均耕地已由2002年的0.098公顷降为0.095公顷。其中生态退耕223.73万公顷,包括退耕还林211.7万公顷,退耕还草11.95万公顷,退田还湖0.09万公顷。生态退耕是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因素。

新增建设用地42.78万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27万公顷,增长17%。其中独立工矿占用耕地11.1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万公顷,增长37%;公路建设占用耕地3.7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0.76万公顷,增长25%。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6.41万公顷,增加耕地3.28万公顷,净减少耕地33.13万公顷,比上年多6.27万公顷。灾毁耕地面积5.04万公顷,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逐步完善,24个省(区、市)不同形式建立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责任制;26个省(区、市)实行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27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储备库;21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台帐;城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基本实现“先补后占”;逐步开展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08万公顷,其中整理增加耕地6.44万公顷,复垦废弃地增加耕地3.25万公顷,开发增加耕地21.39万公顷。补充的耕地比建设占用和灾毁耕地多3.13万公顷,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大于建设占用耕地。

2001—2003年国土资源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73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其中,土地整理31.43万公顷,土地复垦4.01万公顷,土地开发11.95万公顷。新增耕地17.17万公顷。

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重点抓好国家重大工程用地协调和报批:三峡工程淹没用地在库区淹没蓄水前报经国务院批准;西气东输从陕西靖边至上海白鹤镇涉及河南、山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境内的永久性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西电东送广东、湖北等省境内输电线路塔基、换流站用地已随工程进度报国务院批准;青藏铁路青海段工程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南水北调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境内控制性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出台一系列耕地保护严格措施。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二、矿产资源

2003年初,全国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共158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1种,其他水气矿产3种。原油、煤等能源矿产,铁等黑色金属矿产保有的查明资源储量不同程度下降。

第三轮矿产资源可供性论证之一期工作完成,摸清了45种主要矿产对国民经济建设保证程度情况。《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发表。新一轮油气资源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国土资源调查及地质矿产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7处,其中能源矿产15处,黑色金属矿产4处,有色金属矿产73处,贵金属矿产34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2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11处,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14处,其他水气矿产4处。新查明(预测)矿产资源量:石油7.99亿吨,天然气5035.39亿立方米,原煤51.95亿吨,铁7.02亿吨(矿石),铜443.26万吨(金属)。

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开发取得重要进展,主要矿产品产量有所增加。我国更大的海上自营气田东方1?1气田一期工程顺利投产。全国煤炭产量超过16亿吨,生铁产量超过2亿吨,10种有色金属产量超过1200万吨。大庆油田在连续27年年产原油5000万吨以后,降至4840万吨。

全国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1600亿美元,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2003年矿产品进口量大幅度增加,其中原油进口9112万吨,铁矿石进口14813万吨,锰矿石进口286万吨,铬铁矿进口178万吨,铜矿石进口267万吨,钾肥进口657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引进来”成效明显。2003年有效的涉外勘查许可证108件,采矿许可证332件。加拿大TVI太平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常宁市成立首家外商独立勘查公司。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与云南核工业209地质队合作,在云南东川拖布卡发现了规模较大、品位富的金矿。

矿产勘查开发“走出去”取得新进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苏丹发现了一个世界级大油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伊朗卡山打出高产油气井。

三、海洋资源

全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一万亿大关,达到10077.71亿元,增加值达到4455.5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2%。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发生积极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8:29:43。其中,之一产业增加值1302.8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221.88亿元,增长46.5%;第三产业增加值1930.86亿元,下降3.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非典”影响造成了滨海旅游业的负增长。沿海各海洋经济区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行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开始呈现海洋经济联合的趋势,区域海洋经济初具规模,其中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海洋产业总产值更高,首次超过3000亿元。

我国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500多本,确定海域面积约19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约2.5亿元。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及“海盾2003”专项执法活动。国务院批准发布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

四、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

采取严厉措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做出一系列部署;五部委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先后就治理整顿工作下发5个通报,三次致函各省(区、市)人民 *** ,两次召开全国省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主任会议;先后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对9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法规的案件进行公开调查;通报治理整顿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重要成果:各地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和开发区扩区;原有各类开发区6015个,已撤消3763个;各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7.8万件,立案查处12.7万件,结案12.4万件,罚没款12.2亿元,收回土地面积5878.4公顷。有925人被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排查出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822宗,有效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完善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市场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更加广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确立, *** 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强;土地市场运行制度和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土地产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土地权利体系日益完善。

全国出让土地面积18.68万公顷,其中招标0.62万公顷,拍卖0.89万公顷,挂牌3.68万公顷。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供地的比例由2002年的15%提高到2003年的28%。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具体部署安排。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矿,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矿山。

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取得明显成效。共出让探矿权采矿权26080件,出让价款达到52.56亿元。其中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1752件,出让价款26.98亿元。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2003年共处理案件1.7万件,罚没款5942.69万元。

五、国土资源调查和规划

国土资源调查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地质调查实物工作量: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修测72.3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0.5万平方千米。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5.6万平方千米。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51.8万平方千米。1:20万物化探遥感调查47.7万平方千米。1:100万重力23.4万平方千米。航空遥感8.2万平方千米。机械岩心钻探12.6万米。

农业地质调查全面部署,基本覆盖我国东部和中西部主要农业经济区,面积达108万平方公里,目前已与浙江、四川等17个省(区、市)合作,签订了农业地质调查合作协议,2003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4万平方公里。

完成三峡库区1:5万航空遥感勘查面积达32000平方公里,全面覆盖三峡库区及周边地区,记录了三峡大坝蓄水前长江更低水位时库区历史状态,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库岸变迁、生态环境演化、监测、相关研究等提供了珍贵的基础资料。

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多年平均为9235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淡水天然资源为8837亿立方米,地下微咸水天然资源为277亿立方米,地下半咸水天然资源为121亿立方米。全国地下淡水可开采资源多年平均为3527亿立方米。

查明首都地区地下水资源总量、开发潜力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价怀柔、平谷等5处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查清华北平原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空间分布及演化过程;完成西南岩溶石山石漠化现状调查,并实施动态监测;西南岩溶石山典型流域地下水调查与开发示范在贵州大小井、云南小江流域初见成效。在四川、重庆和云南等省(市)的红层地区,完成探采结合示范浅井868眼,在西北、东北缺水地区施工示范深井25口,直接解决了近11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查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等数据。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734.33万公顷,其中西部地区547.53万公顷,中部地区65.40万公顷,东部地区121.40万公顷。

加强土地市场监控。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为 *** 适时制订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保障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12个县级、14个市(地)级和2个省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相继展开。31个省(区、市)的矿产资源规划全部发布实施;已有260个市(区)、705个县(区)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天津、深圳、新疆、辽宁国土规划试点。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

六、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

国务院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2003年汛期,共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当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56次,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上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109次。

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成效明显。截止2003年底累计完成545个县市调查,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 *** 。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及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全国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97次,避免人员伤亡近3万人。

全国共报告发生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13832起,造成743人死亡、125人失踪、56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65亿元。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有四川省、陕西省、湖南省等。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初步成果。组织完成对三峡库区二期治理工程的验收,确保135米水位蓄水前的二期工程治理和地质安全评估任务的完成。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对库区136处重点隐患点和库岸实施了专业监测,近1800处地质灾害监测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实现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的 *** 化管理。坝前135米水位蓄水以来,已成功预警16处滑坡,其中群测群防系统预警10处,专业监测系统预警6处,使3000余人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完成安徽黄山等8处世界地质公园的审查报批。完成对44个国家地质公园的审批。

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重点推进省级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江苏省、浙江省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盱眙县等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继续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工作。重点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市已建设基岩标30座,分层标组28组,GPS基准监测网点36座,地下水监测孔320个。

七、科技与信息化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非营利科研机构组建工作。开始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筹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部署。承担国家重大科学工程1项,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4项,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11项,科技攻关计划11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计划重点项目27项,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新建6个部级重点实验室。

组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7个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发布《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指南》和《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5项行业标准。

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的主孔已钻至3665.87米,在超高压变质带研究、科学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在辽西发现第二件初鸟类化石?东方吉祥鸟。首次应用深地震三维精细反射、流体地球化学示踪、深穿透地球化学等高新技术,建立长江中下游大型矿集区深部三维成矿模型,形成探测深部成矿建造的新技术和 *** 。开发成功直接提取滑坡变形量的高精度快速GPS解算技术、新型多功能钻孔倾斜仪、岩土体推力监测系统及光纤监测系统,已直接应用于三峡库区专业监测工程。

开展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变化研究,建立了国家尺度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集成“3S”技术和PDA技术,研制成功经济、可靠、高效、高精度的土地调查作业系统。开发成功低空无人遥感监测系统,可直接应用于突发事件及土地利用现状的高精度调查和监测。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家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了审批过程的网上运行。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对全国、31个省(区、市)、81个重点城市(50万以上人口)的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控制指标数据综合管理。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在部机关及全国2400多个节点推广应用,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系统间远程数据查询和网上数据共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信息数据模型和土地信息参考模型,形成一套完整的土地信息标准框架技术体系。

加强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数据中心运行环境得到完善,1∶50万全国地质图、矿产资源规划、全国1∶50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全国地质资料目录等一批数据库系统集中管理,并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八、测绘管理与服务

测绘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全面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测绘法》,发布实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完成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8部草案审议前的各项工作。地方测绘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已有3个省(区、市)出台测绘管理条例,13个省(区)的测绘管理条例草案已报当地人大或 *** 审议。

测绘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图市场整顿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共查处地图违法案件5000多余件,没收各类违法地图制品150多万件。

测绘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全国6800多个测绘资质单位开展了质量自查,取消资质165个,降低等级36个,缓登36个。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发布实施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全国1:5万地名数据库、全国1:100万、1:2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国家基础测绘设施项目。

测绘科技创新取得新成绩。《国家中尺度基础地理信息工程与空间决策》、《遥感影像处理原型系统设计》等投入使用。

测绘系统对外提供地形图约65万张,大地成果约6.9万点,航展成果约31万片,数字地图约7万幅,数据量约为63TB;编制出版了各类地图1572种、图书454种,总印数1.2亿多册(幅)。

行政授权取消的流程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行政审批工作在县委 *** 的高度重视下,在县行政许可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按照“精减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县委 *** 大胆改革行政审批运行管理机制,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时限、程序进行了多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环境逐步改善。

(一)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程序明确

在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县 *** 明确行政了行政审批的项目管理程序。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取消,及时文件、 *** 公众信息网、行政审批网站进行公示,相关行政机关不再审批;对新开办的审批业务,严格审查把关,由行政审批管理和法制部门审查,报县 *** 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研究后实施,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审批项目。经过清理规范,目前,全县行政审批项目由2004年的416项变为348项。其中属行政许可 310项,属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38项。

(二)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机制较完善

一是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流程化。全县39个部门、单位进入大厅集中办公,设办事窗口17个,其中常驻窗口16个、综合窗口1个(受理23个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大厅推行“一次告知制”、“单轨制”、“双章制”等办件管理制度,实行“六件制”、流程式、 *** 化办件。行政相对人到大厅办事,一般到咨询窗口进行咨询,到办事窗口申请,办事窗口一次性告知并审查材料、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当场告知,材料齐备给予受理,能即办的当场办结,需多个科室联办理的,按程序办理。二是部门行政审批机制相对集中化。去年,全县创新审批机制,对部门内部行政许可职能进行合理归并,相对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12个部门单独设立许可科,科室人员整体进驻大厅集中办公,负责受理和办理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业务;20个部门挂牌设立许可科。未整体进驻大厅的部门,由大厅综合窗口接件,部门许可科办理。三是窗口行政审批“授权”明晰化。建立三级授权委托书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主要领导或集体决策审批、重要项目分管领导审批、一般项目行政许可科审批。三级授权后,工商部门推行一审一核,企业预核名、注册十分简便。环保、卫生、林业、质监等部门充分授权许可科,所有办件由窗口人员直接出现场、直接办件。国土农房建设、交通运管、房管部门初审复审、财政契税整体进入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行政审批大厅办事窗口或行政许可科直接审批的项目达到101项,直接审批率为29%。四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并联”化。重点是对涉及外来投资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县管委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联审会办”,实行告知承诺、缺席默认、超时默认、特事特办、先批后办。这些做法,大幅度减化了部门审批程序,实现行政审批提速,在全市处于靠前位置。

(三)行政审批办事程序较为规范

全县重点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核准、登记、备案项目,规范了办事程序。一是全面清理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做到每个审批事项目的前置,都有法规依据。共简化部门办事程序41项,现行行政审批时限4639天,比法定时限压缩2691天。二是普遍设立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置放于办事窗口,并通过行政审批网站对审批项目、程序、材料、时限、收费、依据、结果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实行了“九公开”。三是认真实施了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全县对基本建设、新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 、企业登记、生产性企业改扩建、采矿权审批、房屋交易、公积金贷款等12项重大审批程序实施流程进行再造,明晰办事环节,统一公示,为群众提供了办事方便。通过流程再造,县国土局将原资产、耕保、土地利用、规划等4个科室,合并为两个科;建委试行三段式审批,审批环节由14项减为13项(工程质监安监合并审批),前置由88项减为60项,审批时限126个工作日,减为42天,办事程序大幅度简化。

(四)行政审批内部程序相对明确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县行政许可管委会对行政审批项目内部流转提出应当制定工作规程,涉及部门两个以上科室或多个部门的审批应当制定流程图等“九个应当”要求,目前,16个有常设办事窗口的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明确行政审批申请、告知、接件、受理、审查、签批、制证、盖章、监管、评价、公示、送达等具体要求;制作《行政审批工作手册》,明确办事窗口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人员任职要求、行政审批目录、办理科室及授权委托审批目录、工作流程图、服务承诺及准则等内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方式、审查方式、签批方式、盖章方式、送达方式,使部门行政审批程序较为明晰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有待强化

从调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行政审批相对集中不够。一方面,行政审批窗口向大厅集中不够。一些部门没有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有的是以多种借口,进入后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或者由原来的常设窗口变为综合窗口。如国税局以使用市上信息网系统为由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给外来投资者带来不便;水电、农业由常设窗口改为综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不够,行政许可科“有名无实”。特别是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等与基本建设投资、外来投资密切相关的部门,没能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职能,使设在大厅的办事窗口审批权限十分有限。县计委部门对民间投资的备案项目,办事窗口尚不能完全授权审批。县建委基本建设、建设项目规划和国土部门新征用地等有关科室整合不够,办事环节多,程序复杂。三是授权审批率低。各部门授权大厅许可科直接审批项目不到全部项目的30%,一些窗口仍然存在“空转”问题。四是赋予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协调职能力度不强,推行“联审会办”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二)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有待简化

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审批程序除备案项目外,一般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和竣工验收等若干审查阶段,各个阶段又分成若干个审批环节。其中属审批项目的,要涉及计委、国土、建委、环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气象、旅游等10个部门,需经过项目报建,办理选址意见书、土地征用、地质勘察、环境影响审批、消防审批、防雷审查等36个申报程序或办事环节,并涉及地灾评估、地质测绘、地价评估、施工图审查、建设交易、防雷中心、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房屋评估、房屋测绘、房产交易等12个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核准项目的,一般包括申请、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环节。且审批与收费衔接,谁审批、谁收费,使收费成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十分复杂。

(三)部门内部门审批程序复杂

存在主要问题是:有的部门内部科室未整合,审批职能未能向行政许可科学相对集中;有的没有认真制定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有的中介组织没有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加上谁审批、谁收费,部门服务质量不高,以致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没能有效解决。如在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方面,一般要经过办理“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3个阶段,每个阶段涉及2至5个程序,3至12个申报材料,共涉及6个办理科室、4个中介、事业组织,73项程序,需盖章60至70个。如在新征用土地领域审批方面,一般要以经过申请、耕保科现场踏勘、进入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地灾评估报告、矿产压覆、拟用地面积测绘)、预办(一表一书四方案、初步设计批复、委托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其它涉及环保、消防等资料)、县 *** 向市 *** 上报审批、统征办征地、安置补偿,再进行划拨、出让或招、拍、挂等17个环节,共涉及7个科室、6个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70个程序,需提交90份相关资料,如果加上科长、局长审核签字等环节,办事环节就更多。

三、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的对策措施

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解决群众“办事难”,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主线,以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加大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审批程序改革力度,从而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的行政审批秩序。

(一)解放思想,创新行政审批大厅管理

行政审批大厅顺应行政审批改革而生。要从根本上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就必须在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创新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和管理。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干、实干快干”的武隆精神,大胆借鉴江浙经验,进行思维创新、实践创新。根据市 *** 《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156号)文件精神和《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确立的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建议县 *** 报请上级人民 *** 同意,创新建立协调型、部分实体型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明确大厅为县级行政机构,设立管理、协调、审批、监督四个工作部门,对行政审批工作实施充分的协调权和经常性、一般性项目的直接审批权,使大厅真正成为全市、全国首屈一指的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国税、农业、水电、人事等部门在大厅增设常设窗口;建委规划、国土土地利用科与行政许可科等要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进驻大厅窗口,强化审批职能。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

结合武隆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代办服务、一表受理、告知承诺、集中年检、市县乡镇三级行联动、网上协同审批等服务模式。建议县委 *** 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开发网上协同办公系统,并统一建立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网站,并最终实现县乡村行政审批联网,实现网预受理、审批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并联审批。鼓励涉及行政许可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在大厅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审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资项目领域,要认真制定实施非 *** 投资项目审批办法,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经济安全、资源环境、整体布局等方面进行核准,其他不使用 *** 资金建设的非 *** 投资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并依法为其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在建设用地领域,对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取得用地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拍挂”;对不宜实行“招拍挂”,需市 *** 审批的用地项目,要进一步明晰、简化新征建设用地、经营性土地出让、非经营性土地划拨内部办理程序,严格用地政策和审批时限。在建设规划领域,要区别规划区、非规划区项目,简化对非规划区、一般项目的审批。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领域,要根据全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武隆实际,尽快推行建设领域“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合并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 

(四)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制度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联审会办制度。规范县 *** 或县行政许可管理委员会联审会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审会办、部门牵头联审会办程序及制度。对联合会办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难点问题,由县 *** 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一般性行政审批、或县委 *** 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召开联审会议;需两个以上科室审批的事项,由部门并联办件。联审会办实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统一受理、集中办件、承诺办件、特事特办、先批后办。并实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二是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重点是对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需由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明确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门均协办。其中,立项阶段由县计委牵头,规划选址、规划审批阶段由县建设、规划局牵头,施工阶段由县建委牵头;征用建设用地阶段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各牵头部门对协审部门有协调权、监督权,各协审部门对牵头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牵头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完善联合踏察制度。建设项目需要组织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察的事项,由县行政服务大厅组织各相关部门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许各部门多头、分散踏察。各部门要及时参加联合踏察,并在踏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牵头部门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是积极落实《武隆县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武隆行管委发[2006]5号)文件,对重大项目实施特事特办,对不涉及安全、不违反国家大的政策法规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先审批后办手续。五是大力实施授权委托审批制度。要通过建立授权委托审批制度,县级部门的所有审批过程原则上都在大厅内进行,部门每个审批项目需签批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只能为一个、内部签批科室不得多于两个。

(五)着力简化部门内部办事程序

各部门要认真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进行行政审批内部门办事流程再造。彻底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它服务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前置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的,一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精简各类专业技术审查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与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完全脱钩,不再承担或变相承担有关专业设计图技术性审查工作。要对办理时间过长的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要清理收费项目,改革收缴方式。由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投资领域、投资地点、土地使用的不同类型,由县 *** 综合测算收费标准,制定收费分配方案,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个窗口”一次性代收各种费用;对工业园区项目免收、减收、缓收相关行政事业费用;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一律清理取缔;对一般性行政审批,一律取消收费,确保部门简化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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