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程资质办理要求条件?
办理工程测量资质是有多种条件的,包括企业资产、设备和企业人员等的要求。其中,申请工程测量乙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代申办+→APPKF2020
(1)企业人员的要求,建筑企业要有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并且需要6名工程测量的专业人员(6名人员中其中2人为高级职称);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不少于150万;
(3)企业设备方面需要有全站仪、水准仪和GNSS接收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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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方面还包括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并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等
2、工程测量资质办理材料
在企业人员、公司资产等条件满足后,建筑企业就可以开始准备资质办理材料,办理工程测量乙级资质需要的材料有:
(1)资质申请表,登陆住建部门官网,填写资质申请后打印纸质文件;
(2)人员材料要求,需要企业各类人员的证明、身份证和合同,以及社保证明等;
(3)企业设备和场地证明,设备购置发票和说明书、场地租赁证明或者所有权证明;
(4)其它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制度文件以及法人证件等。
另外,测量行业的极为受到重视的,因为如果测量工程做不好,那么就会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修建,是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的,所以,有工程测量资质,才能让合作伙伴信服,相信你有这个实力,现实情况就是如此,没实力谁愿意跟你合作?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有哪些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等级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受限制(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项目除外)。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乙级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乙级及以下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丙级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丙级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条件都直接适用于工程施工,特别是现代建筑层数高、吨位大、功能复杂,对建筑施工的要求很高,一般的建设条件是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求的,需要事先对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以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
工程勘察资质属于比较重要的资质类型,一个一类综合性的资质,拥有不同的建筑资质类型,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同的工程勘察资质类型对企业的条件要求不同,对应的承担业务范围也不同。
如何扩大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和劳务资质只有一个资质等级,所以在拥有资质证书后可以开展相应的工程业务,这里的资质升级主要是针对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企业要 进行更大范围的工程勘察业务,需要办理资质证书,资质升级需要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建筑企业还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另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还有工程业绩要求,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要求企业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各不少于5项,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可以看到工程勘察资质承担业务范围要求,根据建筑行业规定,企业能在自身的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工程业务,是不能越级开展业务的。所以有需要的企业可以通过资质升级取得更高级别的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 *** ,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标准第六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第七条 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第八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按承担不同业务范围一般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级标准的主要依据为: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注册人员的配备;
(二)完成项目的能力、技术特长和业绩;
(三)技术水平、技术基础工作能力;
(四)技术装备、工作场所、勘察设计质量及管理水平;
(五)注册资本。第九条 工作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制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第十条 持有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业务;持有丙、丁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批准设立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
(五)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
(六)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第五条规定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再向批准部门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办理资质申报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除丁级单位外,可在其主行业外根据其专业力量和技术水平,申请与主行业相关的其他行业设计资质。甲级单位不受限制,乙级单位不超过两个相近行业,丙级单位不超过一个相近行业。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审批制度。甲、乙级单位的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地方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甲、乙级资质,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再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其中地方所属单位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指标控制。
(二)申请丙、丁级资质,先由单位所在地地级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备案。
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和备案材料的同时,应抄报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