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全文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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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工程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 *** ,对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基础设施、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含图纸、图表)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过工程勘察设计。未经过工程勘察设计,不得进行施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电力、测绘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从业资格
第六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 申请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需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证书的等级和申报程序,按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停业、撤销、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变更或者停业、撤销、合并、分立后30日内,到原资格证书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业,通过互认或者考试取得内地注册资格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士,已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的,还可以在本自治区再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执业。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或者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 *** 、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格证书、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持有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发包给个人或者未取得资格证书、未持有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实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确认的保密、抢险、应急的救灾等工程项目,可以不实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持有的资格证书规定的资格等级或者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个人和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名义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可由两个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参加联合共同承包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都应当具有承包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相应的等级的资格证书,并共同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第十七条 经发包方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单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包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国家和自治区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回扣、手续费等其他好处。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利用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给予回扣、手续费等其他好处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四章 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依据批准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权拒绝发包方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违反前款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按程序分阶段进行,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程勘察阶段划分应当与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要求。
工程设计阶段分为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城市大型民用建筑工程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民用建筑、城市雕塑等还包括方案设计阶段。
第二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推荐淘汰和不合格产品,不得指定使用特定单位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标明编制单位的名称、资质证书等级、编号,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及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及国家规定的必须加盖的其他印章。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修改设计文件的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修改部分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说明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解决施工中因工程勘察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参加投产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计算机软件及其所持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未经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出售、 *** 、重复使用。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名义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或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规定进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的;
(二)工程项目未经过工程勘察设计就进行施工的;
(三)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其发包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可降低其资格等级或者吊销资格证书:
(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停业、撤销、合并、分立等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二)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不合格产品或者指定使用特定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
第三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工作失误,造成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应当无偿补充勘察设计、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减收、免收勘察设计费,并承担相应赔偿。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格等级和吊销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决定。
第三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权限或者不按资格条件审批资格证书的;
(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索贿、受贿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还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勘察的资质
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强调: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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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里面包含测绘吗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包含岩土工程设计。
综合甲级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三块。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广西省南宁市勘察资质是否测绘:
岩土工程广西省南宁市勘察资质是否测绘:
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重点项目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广西省南宁市勘察资质是否测绘,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
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
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广西省南宁市勘察资质是否测绘,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100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0m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船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
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
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
8.其广西省南宁市勘察资质是否测绘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
1.大、中城市规划和大、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
2.国家重点工程、国外投资或中外合资水源勘察和评价;
3.供水量10000m3/d以上的水泥工程勘察和评价;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5.干旱地区、贫水地区、末开发地区水资源评价。
工程测量:
1.50km2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城乡规划测量;大型线路测量,大型水上测量;
2.10km2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工厂、矿山测量;
3.1km2以上改扩建竣工图和现状图测量。地籍测量;
4.大型市政工程、线路、桥梁、隧道、交通、地铁、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等工程测量;
5.国家级重点工程、大中型国外投资和中外合资项目工程测量。整体性的三等以上平面控测量与二等以上的高程控制测量;
6.一、二等建(构)筑物变形测量,它精密与特殊工程测量。
有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还需要办理测绘资格证吗?
工程勘察和测绘的资质是不一样的广西省南宁市勘察资质是否测绘,需要重新办理测绘资质。楼主说的施工队放线一般只进行放线测量,在目前国内还不强行要求资质,但是广西省南宁市勘察资质是否测绘你勘察一般要进行地形图测绘,是国家强制要求需要资质才能进行测绘的项目。测绘资质要去当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测绘局)登记办理。
勘察包不包括测绘?
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大范围的地形图测绘,需要有测绘资质
小的工程测量可以由有工程测量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里面包含测绘吗?
不含。
法律规定承接测绘项目必须具备测绘资质,而且根据所具有的测绘资质的不同,所能承接的测绘项目范围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