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南宁市人防地下室一万测绘资质

2024-06-08 广西测绘资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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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需要什么资质

这种资质在建设部是没有的广西省南宁市人防地下室一万测绘资质,是地方或行业自己搞的资质广西省南宁市人防地下室一万测绘资质,带有 *** 的强制性,这种监理往往是钱很高但是人没的,广西省南宁市人防地下室一万测绘资质他的贡献只不过是保证广西省南宁市人防地下室一万测绘资质他说在行业的 *** 部门验收能通过而已。

广西省南宁市人防地下室一万测绘资质

人防工程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以上(含壹级)及机电安装贰级以上(含贰级)。外省企业报名必须具备进本省许可证。

2)企业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o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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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造师资质为国家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持有安全上岗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无在建项目;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o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材料。

4)工程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

人防工程正式的名字是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为防空 要求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于地下的民用建筑物。从第二次世界大战 前后起,一些国家都各自陆续构筑了许多不同类别、用途和规模的民防设施,如:人员掩蔽部、指挥所和通信 枢纽、救护站和地下医院、各类物资仓库,以及地下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等。有些国家的城市,还将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铁道、大楼地下室及地下停车库等市政建设工程相结合,组成一个完整的防护群体。 人防工程应满足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和防细菌武器等三防要求;有些还要求兼防常规武器(炮弹、炸弹)的直接命中作用。 人防工程除了具备战时防空用途外,近年来,也常作为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明显改善,以前修建的防空洞大部分被废弃了,少量质量好、标准高的防空工程被改造成地下商场或仓库。但修建人防工程的传统被继承下来,并以文件和法规的形式贯彻到基本建设当中。

由于长期无战事,在国民当中或多或少的存在麻痹和乐观思想,或者是出于商业利益的因素,对人防工程的建设不够重视,甚至有些工程弄虚作假,不按图纸施工,蒙混过关。这样的所谓“人防工程”,虽然在平时使用中方便了一些,但当真战争发生,却成为更大的隐患。

在长春如何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审批?

一、在长春市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及附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报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防护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具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出具的转换方案。)

3.一般情况需提供: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备案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备案表应包含项目概况、防空地下室概况(审定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战时用途等)。)

4.一般情况需提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加盖出图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具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出具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加盖出图章和审图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光盘)(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具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出具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刻录CAD光盘。)

6.一般情况需提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原件。)

7.一般情况需提供: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结建人防工程竣工图电子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9.一般情况需提供:结建人防工程竣工图纸质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0.一般情况需提供:结建人防工程设计变更(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具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出具的设计变更。)

11.一般情况需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质量专项验收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单位填写的信息应准确、清楚,并由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签属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12.一般情况需提供: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3.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减免建设或减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还应提交符合享受国家减免政策规定项目的有效认定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申请减免项目(棚改危改、教育医疗、养老敬老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按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长春市本级(含开发区)1543.75元/㎡,双阳区1286元/㎡,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1072元/㎡收费依据:1、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2、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宁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防空地下室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旅馆、饭店、招待所、商店、公共建筑、大专(技)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兴建民用建筑工程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审定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负责全市防空地下室修建计划的审查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批,收取和管理易地建设费,参与施工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市计委、建委、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市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划、计划、设计、施工资金筹措等项工作。第五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既要符合战时防空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平时使用的需要,使其具有战时防空,平时能为生产(经营)、生活服务双重功能。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第六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本市地上地下建筑的现状,水文、地质、地下管网等方面的情况及战备要求,统筹安排。

防空地下室修建规划,必须与地上建筑规划同时编制,经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第七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纳入市基建计划,随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基建程序报批。

防空地下室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面积(不占地面建筑指标);

(二)防护等级,

(三)战时、平时用途和效益预测;

(四)平、战功能转换要求;

(五)造价、材料估算。第三章 建设规模与经费第八条 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三米(含三米)以上的九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应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第九条 第八条以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四百平方米的,进行易地建设。第十条 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须向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可以易地建设。凡易地建设的,必须按原民用建筑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每平方米七百元交纳易地建设费。第十一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律由单位(个人)负责修建,所需经费、材料自理。市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实行集中管理,专户储存,用于易地人防重点工程建设。属于单位的,由市建行代收,属于个人的,由市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第四章 设 计第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人防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防空地下室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由市人防办和市建委会审后报自治区建委审批。第十三条 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遵循《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兼顾战时平时两种使用功能。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防空地下室部分的可行性、合理性应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对于不按规定或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应负责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并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第十五条 设计人员应就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重大变更,还需报经原审批单位批准。第十六条 评优秀设计,应就地上、地下工程设计情况综合评价。凡防空地下室设计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地上工程不能评为优秀设计。如果地上、地下由两个单位设计的,可地上、地下分别评价。第五章 施工与竣工验收第十七条 凡属本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个人)持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文件,到市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图纸审批手续,市城市规划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及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易地建设费收据,核发工程建设许可证。

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搞好城市建设管理,把南宁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和富于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是南宁市城市建设发展计划和城市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时,必须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第三条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市区内不得再进行大的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原有污染和公害的企业,须采取措施,限期治理或搬迁。

旧城区应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逐步实行改建。第四条 城市建设规划和施工,均须保护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施工中发现地下历史文物,要严加保护并报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处理。第五条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和建设,由南宁市城建规划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第六条 凡驻市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用地管理第七条 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买卖、 *** 、调换、出租和改变使用性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郊区集体土地,须服从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第八条 因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征用土地的程序,办理批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国家和集体的土地(包括空地、鱼塘、绿化用地和山坡等)。第九条 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试行办法》和《南宁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做好补偿和安置工作。被征地或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不得妨碍和阻挠,不得提出超越政策规定的额外要求和附加条件。第十条 建设用地须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荒山、劣地。严格控制征用菜地、鱼塘、绿化地和农田。征而不用的土地超过两年的,由市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收回另作安排。第十一条 建设需临时占用土地,须报经市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发给《临时土地使用证》,并按规定交纳临时土地使用费。临时用地不得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期满即行收回。第三章 建筑管理第十二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和管线工程,均须凭批准项目计划、施工设计图纸,报市城建管理部门审批,发给施工执照后,方可施工。施工执照自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施工者须申请延期,否则,执照作废。第十三条 市区主要干道两侧各五十米内的临街建筑,须报南宁市人民 *** 审批。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中有关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防火设施、人民防空工程、交通安全、卫生和绿化要求以及教育、商业配套等的设计方案。均须报经市城建管理部门组织会审批准。竣工后,会同验收,才能使用。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测量标志、道路、桥梁、管、线、人防工事、绿化、公用等市政工程设施,确需迁移者,须报经市城建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由用地单位负责迁移重建。建筑工地必须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设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安全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第十六条 居民私有房屋的维修、改建、新建,必须报各该辖区人民 *** 城建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许可证,按规定施工。新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须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章 市政工程管理第十七条 市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不准损坏、圈占、挖掘。确因建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时,须经市公安部门同意,市城建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并按规定交纳费用。占用或挖掘时,须设围栏及安全标志。完工后须按期清理现场、修复原面貌。第十八条 各种杆线、人民防空、管线工程设施,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的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均须报市城建规划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综合安排,并办理施工执照。第十九条 城市的给水、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准移动、侵占、损坏或向内倾倒垃圾。各单位的排水必须接管排入城市下水道。接管时须报市政管理部门勘察后才能施工。各种生产废水,需经环保部门检验才能排入管道。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接引路灯电源。不准占用或移动路灯线杆及其附属设施。第五章 奖罚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维护城市建设管理有显著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市、县(区)人民 *** 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南宁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规划、计划、土地、建设、卫生、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当协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三条 工程、通信、警报、人口疏散基地建设、重要目标防护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依照有关规定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四条 市人民 *** 和同级军事机关组织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防空袭方案的基本案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拟制,各项保障实施计划由有关部门负责拟制。县级以上人民 *** 制定的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应报上一级人民 *** 和军事机关备案。第五条 规划、建设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空间,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其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应当按照人民防空的防护标准进行建设。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等基本设施的建设和粮食、医疗、油料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程,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为人民防空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六条 经批准的各项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疏散基地等工程建设,应当适应现代化高技术战争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第八条 本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3米)以上的,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9层(含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地面总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含7000平方米)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规划确定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开发区和单位规划区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统一修建地下室。第九条 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标准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第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征收,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修建公共人民防空重点工程。第十一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防空地下室)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规划设计要点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规划方案设计时,持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及有关资料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技术要求、平战功能等设置意见;

(三)初步设计报审时,同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送结建防空地下室建筑图,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

(四)施工图报建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送结建防空地下室各专业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发给《南宁市地下人防工程审批书》。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向建设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南宁市地下人防工程审批书》或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收据,建设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将防空地下室与主体工程同步修建。第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

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和其他专用防护产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在土建施工中同步安装。

人民防空工程预留设计和二次施工必须符合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技术措施的规定,口部关键位置不允许预留设计和二次施工。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管理,进行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监理、施工企业应配备有熟悉人防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制度;

(二)防空地下室底板、剪力墙、顶板部位钢筋绑扎及设备设施的预留预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抽检核查;

(三)防空地下室工程结构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人防、建设等部门进行人防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防空地下室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地下室人防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以上及机电安装贰级以上。外省企业报名必须具备进本省许可证。

2、企业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建造师资质为国家一级。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省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备案证书》、《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等。

人防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

扩展资料:

人防工程是地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地铁以交通运营为主,战时则承担着人员转运、重要物资输送的重要生命线作用。

走进地铁隧道内,专业人员先后对区间人防工程、车站风道人防工程、出入口人防工程和集中信号显示系统进行了验收。在成寿寺站和分钟寺站之间的隧道里,随着指挥官一声令下,一道钢制的大门自动移动至闭合。据介绍,这道“隔断防护门”在地铁隧道内的每个区间里都有。

一旦需要,一个区间两头的“隔断防护门”闭合,通风装置开启后,一座地铁站就变成了一个与世隔绝、单独密闭的安全避难所。此外,北京市“设防”的地铁站的孔口均设计了可实现平战转换的防护设备,战时可有效抵御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各种袭击和城市次生灾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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