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将原注册规划师更名为土地空间规划师,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别不当,可更名为注册土地空间规划师,更适合保持准入定位。具体原因如下:
违反《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2)款要求规划单位需要由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新规定原注册城乡规划师调整为水平评价,更名为土地空间规划师。根据水平评价的相关说明,土地空间规划师不需要注册,违反《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不需要继续教育。
不利于理论研究、文化传承、空间管理、空间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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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训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城市规划专业在学科调整中升级为一级学科,更名为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作为一门独立的一级学科,是根据我国国情,从传统建筑工程模式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发展模式的需要,是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的客观需求,也是中国城乡建设发展和人才培训符合国际标准的唯一途径,解决学科发展的困境,促进当代城乡规划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促进城乡规划、区域协调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城乡规划作为一级学科,在国际、国内均经历了多年实践,是一项专业性、创新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管控思维和法规、技术体系。规划师从城乡规划学相关知识的学习、工程实践,以及考取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全部过程,均需要综合的学习地理、社会、经济、交通、生态、景观、建筑、工程、土地管理及地理信息系统等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本来我国的城市规划起步较晚,由于无序发展和建设造成了许多缺点,但经过多年的实践,在城市文化研究和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应加大支持力度,继承文化背景,增强文化信心。土地空间规划更注重土地资源、景观、森林、田野、湖泊、草原生态系统等重大资源的管理必要补充和改进城乡规划的新内容。但原城乡规划作为我国城乡建设发展的框架功能,城乡整体控制作用强,应保留。
3.不利于制度的连续性。
2017年5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发布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通知,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准入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并要求依法注册。鉴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注册专业的成功实践经验,规划师注册制度的实施对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的素质、责任感和规划成果的质量起到了很强的促进作用。这也是一种更科学的 *** ,符合国家大力倡导的简政放权、提高个人执业水平和道德。注册规划师制度的调整应以行业发展和专业发展为基础,合理制定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