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党委、省 *** 发布了《关于建立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和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根据意见,河南省今年将基本完成省、市、县土地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三条控制线有序制定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初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为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近日,河南省委、省 *** 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河南省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其中:
到2020年,省、市、县土地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三条控制线基本完成,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有序编制,省土地空间开发保护图初步形成。到2025年,完善土地空间规划审批体系、监督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土地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土地空间规划和统一使用控制为手段的土地空间开发保护体系。到2035年,全面提高土地空间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密集高效、生活空间宜居、生态空间美丽、安全和谐、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土地空间格局。根据《意见》,河南省应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土地空间规划指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得在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外编制其他土地空间利用规划。河南省应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土地空间规划开展各种开发建设活动。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或者非法变更。因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确实需要修改规划的,必须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方可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在编制和实施土地空间规划过程中违反规定 ** 违法行为,应当认真追究责任。同时,河南省将依托土地空间基本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土地空间规划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和监督机制。并将土地空间规划的实施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的内容。建立土地空间规划定期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图片来源于 *** *** 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 ***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2020年4月11日
为加快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和监督实施,根据《 *** 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规划实施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本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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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战略,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加快中原城市群和美丽河南建设,建立土地空间规划体系,提高土地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提高土地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中争创之一,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辉煌的篇章提供土地空间保障。(2)主要目标。2020年,省、市、县土地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三条控制线基本完成,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有序编制,省土地空间开发保护图初步形成。到2025年,完善土地空间规划审批制度、监督制度、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度,全面实施土地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基于土地空间规划、统一使用控制的土地空间开发保护体系。到2035年,全面提高土地空间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密集高效、宜居生活空间、美丽生态空间、安全和谐、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土地空间格局。
二是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制度(3)建立分级分类的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土地空间规划指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得在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外编制其他土地空间利用规划。(4)科学编制省级土地空间规划。省级土地空间规划是实施国家土地空间规划,是省土地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安排,是编制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市县土地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和基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要求,科学确定省土地空间发展定位和发展保护目标,协调省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三条控制线的总体模式,优化主要功能区划,发挥比较优势,提高郑州大都市、洛阳大都市等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优化省级人口和城市空间布局,确保生态屏障、生态走廊、自然保护区和区域开放空间,优化生态系统保护模式,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城乡基础公共服务平等体系,提出省级专项规划、市县土地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恢复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控制要求。省土地空间规划由省 *** 组织编制,由省自然资源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5)加快市、县土地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市、县土地空间总体规划是本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各种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省土地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控制要求,明确区域土地空间发展的定位和目标,确定土地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模式,科学划定土地空间规划分区,按照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的原则,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和农村建设空间实体边界,明确准入规则和控制要求;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空白区域,为未来发展留出发展空间;优化完善城市体系和村庄分类布局,合理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安排城市安全综合防灾、地下空间、邻里避难设施;优化宜居城市、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和健康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土地布局,合理确定城市发展强度分区、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优化城市绿地、水、通风走廊等开放空间,加强各种历史文物和自然景观模式的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风格、天际线等空间形式的控制;提出下级土地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分解和实施要求。市县土地空间总体规划由同级 *** 组织编制。(6)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乡镇土地空间规划。乡镇土地空间规划是对上级土地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详细实施。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划分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划分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用途,科学制定管制规则,明确区域内村庄分类布局,详细落实生态耕地保护要求,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安排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乡镇土地空间规划由同级 *** 组织编制。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将乡镇土地空间规划与市县土地空间总体规划相结合,或者几个乡镇可以联合编制乡镇土地空间规划。(7)统筹编制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和约束,为实现特定功能,对特定区域、流域、领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和黄河、淮河等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领域涉及空间利用的省级专项规划,要符合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县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公安、信息等基础设施、教育、养老、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人民防空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农业、林业、水滩养殖等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遵循土地和空间的总体规划,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其主要内容应纳入详细规划。(8)有序地编制详细的计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土地使用、开发建设强度和控制的实施安排,是开展土地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土地空间使用控制、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颁发、各项建设的法律依据。城市发展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应明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的土地和布局,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和建设强度,科学规划有序促进城市更新和股票空间再发展,振兴城市闲置低效用地;利用城市设计手段,加强对城市空间形式、高体积、风格特征和交通组织的控制和指导。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优先制定详细规划,未制定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开发建设。城市发展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域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发展边界以外的农村地区当在县级完成村分类和村布局的基础上,乡镇 ***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组织编制多个行政村为单位,组织编制实用村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布局、生活环境改善、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化村土地空间布局。注重区域特色和农村特色,按照城市品质、农村品味的理念防止农村景观城市化和西洋化。鼓励地方 *** 探索地方 *** 探索和研究农村单位、生态单位等功能单位的详细规划 *** ,并制定其他类型的详细规划。(9)严格规划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谁批准、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土地空间规划分级审批制度。省土地空间规划和需要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土地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其他市县土地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逐级报省 *** 审批;乡镇土地空间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逐级报市 *** 审批;省级跨省的土地空间规划报省 *** 审批。城市发展边界内的详细规划报市县 *** 审批。村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批准后,由乡镇 *** 报上一级 *** 审批,其中省辖市村规划报省辖市 *** 审批。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的专项规划,报同级 *** 审批;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规划涉及土地空间保护利用的,应当加强与土地空间规划在编制审查过程中的衔接,并按照程序报批。
三是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监督制度(十)严格规划实施。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各种开发建设活动。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或者变更违规行为。因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确实需要修改规划的,必须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方可按照法定程序修改。非法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 违法行为,认真追究责任。(11)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充分发挥年度新建设用地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作用,确保股票规划和空间规划的稳定实施。新建设用地规划的分配与现有建设用地的振兴挂钩,迫使现有建设用地振兴。(12)完善使用控制体系。在城市发展的边界内,实施详细规划 规划许可证的控制 *** ;城市发展边界外,按主导用途划分,实施详细规划+规划许可证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控制 *** 。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和文物实行特殊保护制度。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使用控制制度,为当地管理和活动留出空间。(13)推进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一年体检,五年评估。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四、加快建立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15)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土地空间规划法规和政策,做好过渡时期的制度联系,确保土地空间规划的顺利进行。(16)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省自然资源部应在实施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多规划一体化的要求,制定市县土地空间规划的配套技术标准,及时制定城市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技术标准。市县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制定具体的地方技术标准。(17)建立土地空间基本信息平台。基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整合各种空间相关数据,采用统一的测绘基准和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空间基本信息平台和土地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批复后的各级各类空间规划要及时纳入同级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五、工作要求(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 *** 要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和监督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 ***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省 *** 成立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十九)压实部门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政策。组织部门在对地方党委和 *** 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中要注重提高其规划意识。教育部门要研究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学科建设。(二十)强化保障措施。各级 *** 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监督实施和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由所属市县 *** 负责落实。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加强对规划编制重大问题的咨询论证和审查把关。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高水平团队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规划从业人员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定期对中央意见及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林冬娜、邓小云︱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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