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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1、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2、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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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资质要求
1、业绩要求: 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所申请的每个专业类别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 增加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的,应当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甲级测绘业绩要求。
2、不动产测绘资质通用标准:申请主体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从事 *** 工作。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测绘职称,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测绘学历或者测绘职称。申请甲级、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二名和一名。
4、国家测绘局颁布领取的房产测量员5级都可以。
测绘资质怎么办理
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为: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3、申请测绘资格的主体必须是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测绘资质。通俗地说,就是要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测绘资质。
4、一般测绘资质要从丁级开始办,硬件需要一定的GPS和全站仪等,软的就是质量管理制回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答还有比较难的就是至少3个测绘技术人员,其中一人至少是测绘工程师。其它详细情况可上国家测绘局网站上查询。具体办理是去市国土局。
5、所以说我们想要了解标准、正规的申请条件,就要去资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去找到相关标准。 对应测绘资质的标准是《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6、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2022年最新的测绘资质怎么办理?申请条件及人员要求有哪些?
1、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3、一般测绘资质要从丁级开始办,硬件需要一定的GPS和全站仪等,软的就是质量管理制回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答还有比较难的就是至少3个测绘技术人员,其中一人至少是测绘工程师。其它详细情况可上国家测绘局网站上查询。具体办理是去市国土局。
测绘资质申报标准及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申请甲级测绘资质至少需要5名注册测绘师; 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申请乙级测绘资质至少需要2名注册测绘师; 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暂不做要求。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法人资格证书。
测绘资质申报流程 系统注册 测绘资质申请 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三年后,甲、乙级测绘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
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