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对全省地理空间定位、地理空间数据和全省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测绘航空摄影依法进行审核。
(二)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和全省重大测绘项目,建立“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管理和提供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三)依法管理全省各种地图的编制和更新,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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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对全省测绘资质、资格及测绘市场行为进行管理。
(五)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管理。
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同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三条 有关部门、单位与外国组织或者个人采取合作、合资方式从事测绘活动的,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其监督。第四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质量依法实施监督。
基础测绘、涉外建设项目或者重大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验收。
测绘仪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定。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基础测绘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大城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市、县(市)及建制镇、重点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当地人民 *** 或者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区域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设区的市,其市区地域连续的,不得分区建立城市独立坐标系统。第六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基础测绘工作:
(一)在国家统一大地控制网基础上建立全省大地控制网;
(二)全省1∶1万或者1∶5千比例尺地图测绘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
(三)建立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维护和更新省级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
(四)编制全省普通地图;
(五)省 *** 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
(一)建立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独立坐标系统及测量控制网;
(二)本行政区域内大比例尺基本地图测绘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
(三)建立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本级 *** 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
设区的市基础测绘需要分解到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统一组织。
民族自治州需要建立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或组织州内跨县(市)大比例尺基础测绘的,由州人民 *** 确定。第七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原则定期更新:
(一)全省统一布设的大地控制网10年复测一次;
(二)基本地形图,主要城市及交通沿线至少4年更新一次,农业地区至少8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区至少15年更新—次;
(三) *** 确定的局部重点地区按需要及时更新。第八条 市辖区不单独分区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基础测绘经费按国家统一的测绘成本定额核算,专款专用。第十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提供,使用者应当合法使用,不得以复制、借用等方式非法生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系统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一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卫星遥感资料购置计划,使用 *** 资金购置卫星遥感资料和进行基础航空摄影的,省人民 *** 可以委托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提供,促进数据共享,减少重复投入。第三章 其他测绘第十二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民政部门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报省人民 *** 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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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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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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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之一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第三大地测量队)
四川省第三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地下管线勘测工程院)(国家测绘局第六地形测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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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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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三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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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测绘院
云南省
云南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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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航测遥感信息院
云南省测绘工程院
云南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地图院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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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
*** 自治区测绘局测绘大队
陕西省
国家测绘局之一大地测量队(国家测绘局精密工程测量队)
国家测绘局之一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二测绘工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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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中心
国家测绘局之一航测遥感院(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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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队(陕西工程测绘院)
西北有色金属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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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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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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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国家测绘局陕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局陕西测绘资料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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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类总公司有资质分公司没资质分公司可以测绘嘛?分公司盖分公司的章还是必须盖总公司的章,有没有依据
测绘类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一般情况下总公司会负责各类测绘资质的核发、管理和监管,而分公司则是总公司下设的经营机构之一,承担具体的工程和项目测绘工作。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测绘方面所具备的资质和权限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测绘企业承揽测绘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如果是总公司,则需要持有相应的总公司级别资质证书,如果是分公司,则需要持有相应的分公司级别资质证书。因此,如果分公司拥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则可以进行测绘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分公司也应该盖上分公司章,而不是盖总公司的章,因为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和经营权益,与总公司有一定的分隔和区别。同时分公司的业务与资质范围有限,如果要承揽特定类型或级别的工程项目,则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准或升级测绘资质。
安徽地勘局:对上保事业牌子,对下抓企业化经营,以队为基础事企分开,以局为单元整合结构
一、对外保事业的牌子,对内抓企业化经营
安徽地勘局认为,为实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改革目标,面临着几种不同的选择:
之一种是继续按单一事业体制和机制运作。这显然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不符,与国务院37号文的要求不符,更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符。首先,属地化后,国拨地勘费仅作为基数存在,随着离退休费用的不断增长,用于事业发展的日常开支费用日渐减少,各省财政也不可能投入大量资金负担如此庞大队伍的事业支出;其次,国家已对科研事业单位实行改革,对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已提上了日程,完全保留地勘单位的原来意义上的事业体制,实际上是继续不了的;再次,地勘单位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种种矛盾,比如事业经费核销制、事企连根、等靠要依赖思想等,适应市场能力弱等。用这种状态去适应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的市场,肯定会被淘汰。同时,经过几十年来的改革,地勘单位已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取得了一定的市场收入,部分职工也得到了较稳定的转产,部分多种经营企业得到了发展壮大。这些都对地勘单位事转企形成了强力支撑。若将这些企业转而用事业管理办法来运作,将断送已有的改革成果。显然,这种抱着单纯事业体制和机制不放是行不通的。
第二种是立即取消事业单位的牌子,按企业机制运作。若立即登记为企业,目前的政策环境对地勘单位很不利,甚至有可能丢掉国家对地勘事业单位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例如:地勘单位所有的税费将要按企业对待,这对企业小、实力弱的地勘单位来说,无疑是失去了快速发展的政策空间;若将地勘单位改造成国有独资企业,也并非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只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战略安全等一些特殊领域或行业,才可以注册登记为国有独资企业。同时传统国有企业存在的弊端也不利于自身的经济发展。如改造成公司制企业,由于多元投资主体没有形成,内部职工持股所出现的股份平均化也难以规范操作。再者,地勘单位历史形成的离退休职工多,下岗职工多,内部办社会等,短期内难以社会化。若立即登记为企业,地勘单位将无法背着这些沉重的包袱。
第三种是对外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牌子,对内按企业机制运作和管理,与此同时,在地勘单位内部把事业和企业两块分开,事业部分相对保证其必须的经费支出,但内部按市场化运作;企业部分按企业机制运作,待条件成熟时,摘掉事业单位的牌子,登记注册为公司制企业,地勘单位完全实行企业化经营。这样做一是不影响地勘单位利用现行政策,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较宽松的外部环境;二是内部全方位实行企业化经营,有利于彻底转变地勘单位职工的观念,培育其在市场经济大海中自争自强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实事求是地根据队情制订具体措施保证企业化经营的全面展开。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改革不是将一个地勘单位分成事业和企业两个单位,而是分开不分家,分前是传统地勘单位的一家,分中是过渡期分别采用两种机制管理的分别运作的一家,分后是初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并向现代企业过渡的新的一家。
基于上述分析,他们认为第三种形式是过渡期地勘单位改革的一种较好形式,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二、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内部事企分开
在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其具体内容是把主业和辅业分开,主业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所有内部企业部分;辅业包括地质勘查业、后勤生活服务和基地管理、医院学校等内部社会职能和社会保障部分。这种划分主要是从性质上划分,以便分别采取事企不同的机制运作,而不是谁主谁次、谁优谁劣的问题。该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对主业、辅业分开,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实行资产分开。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归主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归辅业。资产的划分标准是:地勘单位现有企业实际占有的各类资产和以地勘单位名义对外经营所占用的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现暂不能对外经营或虽可用于对外经营,但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机构所占有的资产为非经营性资产。对主业部分模拟架构公司体制,将已内部整体改制为企业的地勘单位作为母公司;未整体改制的地勘单位,则以某一能够支撑或带动该地勘单位其他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作为母公司,地勘单位受局委托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投入到该母公司,母公司再将部分资产投入到其他企业,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分公司关系。辅业部分以资产保全为目的,通过内部整合,减少改革成本和波动,保持队伍稳定。
其次界定“主业”与“辅业”的职能和职责,做到权责清楚:
主业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劳动生产率,享有包括企业法人财产处置权、干部聘用、劳动用工、收益分配等多项自 *** 。鉴于目前地勘单位事业牌子仍然保留,多元投资主体尚未形成,队属企业基本上仍是国有独资企业,主导产业不明显,因此过渡期内实行内部模拟公司制企业运作,但要着力理顺模拟公司内部关系,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建章立制,转换经营机制,全力以赴开拓市场,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营造主导产业。
辅业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全,创造条件将非经营性资产尽可能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为企业提供服务,并积极开展对外经营活动,逐步实现自收自支。①辅业中的社会保障部分和社会职能工作尽可能推向社会,暂不能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实行以收抵支,差额补贴,限期自收自支;②辅业中的后勤生活服务和基地管理等可改造成物业中心,从定额补贴逐步过渡到自收自支或过渡到交给地方管理;③辅业中的地质勘查部分是过渡期内地勘单位事业性质的重要支撑,要保留并加强,但内部模拟企业独立运作,做到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用好地质项目经费,大力争取国家、省及地方 *** 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积极开拓地勘市场领域,承揽商业性地勘项目,使之成为地勘单位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之一。承担地勘任务的小队伍有三种去向,一是进入省地调院,或仍由地勘费作为支持;二是地勘单位成为企业,自筹资金将其设立为内部事业性质的小单位;三是自身变为资源性公司,完全按企业运作。
三、以局为单元,整合产业结构
该局目前已确立地质勘查业、矿产品开发加工业、工勘施工业为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多种经营作为地矿经济的重要补充。
局将以资产为纽带,以证书、项目为联系,培育主导产业,构建三个产业集团和一个专业集团。地勘业以整体作为事业单位但内部实行企业化运作的省地质调查院为龙头,与各地勘单位辅业部分的地勘所实行技术合作、项目联系,集中优势,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地方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项目的同时,大力拓宽地质工作领域,开拓商业性地勘市场,最终形成全局地质勘查主导产业;工勘业以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地建公司为核心企业,加强与地勘单位所属工勘施工企业的联系与联合,逐步形成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全局性的综合建设工程集团;矿产开发业以矿贸公司为先导,引入市场需求,带动矿产品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需要,带动探采,逐步形成贸工探采一条龙的矿业集团;充分发挥地质测绘总院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作用,联合地勘单位具有的乙、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企业,构建起测绘总院与测绘分院体系,最终形成全局性的测绘专业集团。
局将集中财力,加大对主导产业的投入。在用好用活现有地勘费基数的前提下,该局制定了《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从地勘费中切出一块(约占地勘费基数的10%~15%)作为发展资金,实行内部借贷、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运作机制,主要投向产品(项目)市场前景好、资金回笼快、经济效益好、流动资金紧缺的骨干企业。通过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扩大信贷规模,适度负债经营,通过吸引外资联合勘查开发、合作办企业,通过矿业权 *** 、职工入股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大力提高企业自我积累能力,扩大企业留利中的生产经营性投入。
四、保证实现事企分开、结构整合的主要措施
1.精减机构,精干人员。在管理机构设置上,主业除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精干的经营性机构外,其他如党委、纪委、团委、工会等管理机构,与辅业部分本着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合并设置,工作中覆盖辅业和主业两块。省局严格控制辅业部分的内设机构和管理人员及经费,管理人员按辅业部分职工总数核给一定的编制(一般按职工总数的3%~8%),其经费实行差额预算,定额补贴。各单位均成立地勘所,选择精干的技术人员进入该机构,属于事业性质,相对保证其工作经费,内部独立运作,严格项目管理。
2.对辅业和主业,均进行以“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为重点的内部配套改革,转机建制。建立人才竞争机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面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岗,所有下岗人员由专门机构管理,在内部形成职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主业自主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并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在尚未进入地方社保体系前,地勘单位的辅业部分建立起包括企业职工在内的内部统筹办法。目前大部分地勘单位的医疗、失业保险已进入地方统筹,全局整体的养老统筹正力争纳入地方统筹体系实转。
3.加强地勘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构。为适应主业、辅业分离改革需要,将地勘单位的领导班子分成两部分——主业领导班子和辅业领导班子。过渡期,队长既是主业又是辅业的主要负责人,辅业部分仅设一名副队长,负责除地勘工作以外的辅业工作,队总工程师负责地质勘查的全面工作。队长兼任主业总经理。组成精干的经理班子,主业除总经理外,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产生和聘用,局不直接下文任命。按照“管主业的人全力以赴管好主业,管辅业的人一心一意管好辅业”的指导思想,局制定了《关于主辅分离改革后地勘单位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规定主业和辅业办公会分别为主业和辅业的更高决策会议,并分别对两个办公会的主要任务和决策内容作了规范,以使决策更加及时、准确和科学。
4.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该局制定了《地勘单位“十五”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办法》,每年与各单位行政一把手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制定了《经营目标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办法》,将局机关全体人员的奖惩与全局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地勘单位负责人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风险抵押制。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队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
5.努力争取各种优惠政策,为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和支持地勘单位有偿取得并依法 *** 矿业权, *** 所得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争取省 *** 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省级财政中安排一定的地质工作经费;争取各级地方 *** 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地方经济发展体系,加大对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地勘单位享受结构调整、企业改制、再就业工程等有关优惠政策;争取地勘单位的职工尽快进入地方社保体系等政策。这些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综上所述,安徽地勘局的改革目标是,通过对辅业部分的逐步社会化和对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改造,实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辅业部分中,社会保障部分和社会职能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后勤生活服务和基地管理等实现自收自支,对于地勘业,将视其发展情况,或成为能够自我发展的资源性公司,或加入到省地质调查院,成为其分支机构,或在地勘单位成为企业后作为内设事业机构。主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发展壮大,并通过进一步的改组改造,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此时,地勘单位初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待条件成熟时,组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式挂牌,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