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现代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兰州现代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2002-08-05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70号102室。
兰州现代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02739638125B,企业法人高泽深,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兰州现代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测量、地籍测绘的乙级测量(以上各项凭资质证核定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测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制图。(以上各项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取得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兰州现代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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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电话
兰州市房管局(现名称为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31-8463901。
局各内设机构联系方式(区号为0931)如下: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8480682传真:8489263
(二)人事科办公电话:8462843
(三)政策法规科办公电话:8489378
(四)财务科办公电话:8463910
(五)审计督查科办公电话:8465465
(六)信息科办公电话:8463826
(七)行政审批科办公电话:4818022
(八)综合规划科办公电话:8461022
(九)项目管理科办公电话:8463837
(十)勘察设计监管科办公电话:8465471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8456630
(十二)房产开发科办公电话:8464214
(十三)房政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333-8242
(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办公电话:4607695
(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4607333-8266
(十六)住房保障科办公电话:4607685
(十七)物业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052
(十八)城市建设科办公电话:8409030
(十九)村镇建设科办公电话:8461920
(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办公电话:4539192
(二十一)建设科技科办公电话:4539191
扩展资料:
一、局机关办公地址
按照市 *** 统一安排,自2019年11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办公场所将由城关区甘南路701—1号伊真大厦22-24层和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3-14层迁移至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5-6层,邮政编码:730000。
二、机构职责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兰州市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 *** 工作部门,整合了原“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原“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的相关工作职能。2019年2月19日下午,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挂牌。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 *** 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业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监管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管各类资金。
(三)负责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参数,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监管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负责征收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
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
(五)负责全市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
指导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并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
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
会审投资额度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
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
(七)负责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管理。
监督指导主城区内供热、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监管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各类建设活动。
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
监管进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各类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
核发管辖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九)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认定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
组织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监管房产开发和交易市场。
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
指导区县监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在兰单位及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
审批、监管全市房改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
组织评审房屋征收预评估结果。
负责对区县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收行为实施备案管理。
负责发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十三)负责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的引进和创新。
负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志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
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五)负责对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不包括市政设施建成后的行政执法)的监督。
(十六)负责市 *** 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十七)负责完成市委、市 *** 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 维稳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干部培训、人才服务、老干部服务、职称资格、党建党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全市住建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 *** 规章草案。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绩效管理、 *** 采购、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等工作。
(五)审计督查科。
负责对住建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督办。负责对局系统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六)信息科。
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维护。负责对外开展舆论宣传。负责 *** 舆情的监测、应急和处置。负责新闻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编发。负责网民留言的协调办理。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审核。负责发放行政审批决定和行政许可证。负责制定和完善局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流程。
(八)综合规划科。
负责拟订住建领域各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综合年报。负责拟订保障房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论证、筛选和储备。负责搜集整理行业内各类综合数据,汇总编报各类统计报表。牵头协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
(九)项目管理科。
负责组织各类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负责研究编制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技术评审。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负责重大项目的包装和协调实施。负责组建和管理行业内各类专家库。
(十)勘察设计监管科。
负责监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负责征收规定权限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对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登记。负责对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进行专项备案登记。负责核准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监管全市建筑行业和预拌混凝土行业。负责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 *** 、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发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管进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核查认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处罚。负责管理全市从事建筑活动各类企业的资质、资格。
(十二)房产开发科。
负责兰州地区房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核发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对房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度检查。负责跟踪管理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动态。负责出具商品房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核验证明。负责监管全市建设单位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十三)房政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管理修缮全市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负责处理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
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及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住房租金调整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产权比例的界定和审核。负责监管和使用房改资金。
(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监管全市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行为。负责测算房屋重置价格、房屋租金标准。负责监管房屋租赁、买卖和抵押行为。负责管理存量房产交易资金。负责房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负责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十六)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分配。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的出售和售后管理。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核准和备案。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
(十八)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办法、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养护、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依附于市政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的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桥梁)行驶的审批。
参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燃气经营停业歇业许可。负责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它城市供用热设施的方案审核。负责核发供热许可证。
(十九)村镇建设科。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和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安全工作。参与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申报。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年报编制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管理直管公房安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十一)建设科技科。
负责住建领域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规划、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和评价标识申报。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登记。负责全市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科技项目的鉴定验收、推广应用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简介
公司承继了原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所有的资质和营业范围。具有冶金综合、建筑工程、城市规划、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总承包、招投标 *** 等8项国家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建材工程、工程测绘等3项国家乙级资质,具有独立的境外经营权。该院是国家建设部《中国著名工业设计研究院》之一,2002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监理两个行业分别获得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6年获得兰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2007年被甘肃省消费者协会评为2007年11月~2009年10月“诚信单位”。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地址在哪?电话网站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是国家级重点大学,也是兰州市唯一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在资源环境领域和职业技术领域有着良好的口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不同的专业,毕业后可以在企业、 *** 部门和高校等多个领域发挥自己的才华。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联系方式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校本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173号(西校区)
联系方式收集于 *** ,如果错误,联系本站修改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概况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的前身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经教育部备案、甘肃省 *** 批准成立,其前身是隶属于中国气象局的原国家重点中专兰州气象学校(始建于1951年)和隶属于甘肃省煤炭工业局的甘肃煤炭职工大学(始建于1984年)。学院是一所以气象、采矿、安全、地质、冶金、水利、测绘、信息、珠宝等专业群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资环人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深化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发展质量和效益创造了甘肃高职教育的“资环模式”,学院的办学历程成为甘肃高职教育敢为人先和艰苦创业的“一面旗帜”。
2011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被 *** 总参谋部、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11所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6年,被甘肃省 *** 确定为“双一流”大学项目建设院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7年,被甘肃省人民 *** 、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省部共建院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甘肃省优质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2018年,被教育部遴选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遴选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和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院校,被亚洲教育论坛组委会评选为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服务导向,重视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学院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与 *** 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合作,组建成立科技创新团队和协同创新中心,抢抓产业发展新机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中小企业发展。现设有具备国家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安全监管监察学院,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人才精准服务平台、甘肃省大学生海外就业服务中心、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分市场、中国气象局干部培训学院甘肃分院、兴陇兰州牛肉拉面国际商学院、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甘肃安全宣教培训基地、陇原工匠培训基地、甘肃省退役军人省级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甘肃省第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社会服务机构,每年为社会、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培训12000余人次。
设有安全工程学院、地质与珠宝学院、气象学院(气象培训中心)、机电工程学院、水利与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冶金工程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环境与化工学院、民族工艺学院、财经商贸学院、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办公室)、基础教学部、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国际交流部(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图书馆、信息中心、应急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士官学院、教学督导室、中泰学院等23个教学及附属单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监察专员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教务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招生工作处、就业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公室)、产业管理处、安全稳定处、工会等18个党政群团机构。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部分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水文与工程地质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2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与信息大类3智能机器人技术装备制造大类4应用气象技术(防灾减灾)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5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大类6电力与自动化技术(战略支援部队)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7环境工程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8矿山测量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9大气科学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11矿山机电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2工艺美术品设计文化艺术大类13矿物加工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4计算机 *** 技术电子与信息大类15电气自动化技术装备制造大类16选煤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7电气自动化技术(陆军)装备制造大类18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与信息大类19应用化工技术生物与化工大类20煤矿开采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周边环境学院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市内乘905/906路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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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房屋出租公告怎么写?下面由我来给大家分享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欢迎大家参阅。
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1
_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现有位于_南路的临街闲置房,现拟对外公开招租。为确保出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位置:出租房屋位于_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机关院内,临_南路房屋3楼15间(通间),面积约700m2。
二、本公告所出租房屋承租人不得用于餐饮、汽车美容、美容美发、食品加工销售、各类加工厂及其他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除此之外,所经营项目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三、出租期限:租住时间为5年,承租期间不得转租。
四、出租对象:
1.个人身份的为具有_户籍的自然人或个体经营者;
2.单位身份的为在_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报名截止时间:_x年1月30日。
六、报名地址:_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
联系人:陈_ 电话_____x
七:本次出租报价截止_x年1月30日16时。
八:本次招租按照符合条件、租金报价高优先选定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
_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
_x年1月22日
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2
根据《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_〕6号)、《_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_〕13号)、《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_市财政局 x_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x_376号)等相关规定,x_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建设进度组织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080套,其中火车北站项目308套,秀水花苑项目547套,保利茉莉公馆项目129套,金水龙泽苑项目96套。
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_区在20_年12月7日之前已取得《_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 通知书 》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按照届时_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_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籍地的住房保障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 委托书 》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日期截止12月7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2、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地 点:振华路155号_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计分排序
依据《_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发〔20_〕672号)有关规定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20_年12月7日)为准。20_年12月15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_日报》、《_晚报》、_住房保障网、_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三)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_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_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_市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 》,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五、监督举报电话:
_区住房保障中心:
_市住房保障中心:
_区住房保障中心
年10月31日
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3
本院拟将位于_市_区_镇原_法庭房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房屋位于_市_区_镇银_大桥南端,现_休闲 文化 广场西侧,原系_法庭,占地2.97亩,办公审判楼建筑面积1188平方米,附房建筑面积245平方米。
二、承租人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招租约定
1、本招租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二年;不能用于经营餐饮、汽车维修、洗车、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
2、招租底价为:年租金13万元起。
3、租金收取:采取先收后用原则,一年一次。即合同签订后,在交付房屋前,必须交清下年度租费。
4、招租方式: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竞租人须带参拍保证金。竞租人在参拍当天须先交纳参拍保证金1万元给本院,才能参拍。竞租成功者,在合同签订后,交纳租费时,参拍保证金予以抵冲。若竞租成功者在签约后放弃租赁的,其参拍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本院。
6、竞租人在竞价成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
7、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租期开始。
四、报名事项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竞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 证明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报名的同时,提交初步的经营方案。
五、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_x2年8月20日至_x2年8月26日。
2、公开竞租地点和时间:在报名时通知。
3、报名地点:本院司法行政科_x室
(联系人:柴先生,联系电话:____x)。
_市_区人民法院
_x2年8月20日
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4
根据《_市保障性住房条例》、《_市人才安居办法》、《_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_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_园)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_园为地铁_西车辆段上盖保障房,位于南山区大南山西南侧,预计20_年7月底前交付使用。该项目总房源3208套,其中1564套面向社会配租;1644套定向配租,其中6套预留作为维保用房。
二、配租对象
(一)社会配租对象
社会配租对象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
_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
_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址:
(二)定向配租对象
定向配租对象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总部企业人才,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三、具体房源及分布
(一)面向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
1564套,包括一房一厅272套(建筑面积约40㎡)、两房一厅1240套(建筑面积53-62㎡)、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67㎡)。上述房源分布在5、7、9、10栋。
(二)定向配租房源
1644套,包括单身公寓104套(建筑面积约38㎡)、一房一厅272套(建筑面积约40㎡)、两房一厅1024套(建筑面积53-62㎡)、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67㎡)、三房一厅(大)192套(建筑面积100-109㎡);其中预留6套安排作为维保用房。上述房源分布在1、2、3、4、6、8栋。
上述房源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_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测绘 报告 为准。
四、配租方式及程序
面向在册轮候人的配租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一房一厅;两人家庭可选一房一厅和建筑面积57.5㎡以下的两房一厅;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公开配租房源所有户型。
两人家庭可选的两房一厅户型具体套数,待_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最终的测绘报告后另行公布。
(三)配租程序
1.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_市住房和建设局或_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点击“保障性住房全流程服务专题”中的“轮候申报”,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
网上认租时间为:20_年4月21日9:00-20_年5月20日18:00。20_年5月20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应在20_年5月20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的信息以20_年5月20日为确定时点。
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2.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由于项目现场各项竣工查验等工作尚在进行,出于安全原因不便安排现场看房。将通过网上看房形式,通过实景拍摄,形成房源现场场景的三维模型,各选房家庭仅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即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网上看房指引将于选房前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23.1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三)太阳能供水收费标准
该项目为太阳能热水全覆盖,无集中辅助加热设施,已预留分户加热燃气管接口。市有关部门正在核定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经核定的价格为准,自实际使用开始计费。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_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_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没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补交居住证,其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根据《_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配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_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_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_市住房和建设局
3月31日
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5
我校现有房屋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承租人参与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位于学校二号大门对面的职工食堂4楼房屋,房屋面积约500m?,房屋装修完善,该房屋适合写字办公、茶楼。
该房屋以年租金40000.00元为底价基数进行竞价招租。
二、承租条件:
(一)竞租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
(二)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三)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竞租人报名时应说明竞标门面号。
三、要求:
(一)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必须高于上述招租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二)具体租赁起止日期在《 房屋租赁合同 》中约定。
(三)以现状出租。
(四)承租方进行装修装饰须经租赁人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租赁人所有,未经租赁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五)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将租赁房屋出借他人使用或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租赁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及 其它 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租赁人保证提供招租的房产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所有门面经营不准超出学校招标经营范围。对招租标的物设定用途,位于居民区、学校等周边区域的,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经营范围包括:高污染、噪声大、气味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秩序的食品加工店、歌舞厅、冷作加工、汽车货运、机械维修等经营项目,即“不扰民项目”。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_年4月30日下午16:00点止。
(二)报名地点: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107室)
五、其它事项
(一)竞标时间及地点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
(二)竞租人可进行本次招租中多个门面竞标。
(三)为保证竞标的公平与公正性,竞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元人民币,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3日内全额退还;未履行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23-5856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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