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地址在哪?电话网站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是国家级重点大学,也是兰州市唯一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在资源环境领域和职业技术领域有着良好的口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不同的专业,毕业后可以在企业、 *** 部门和高校等多个领域发挥自己的才华。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联系方式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校本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173号(西校区)
联系方式收集于 *** ,如果错误,联系本站修改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概况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的前身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经教育部备案、甘肃省 *** 批准成立,其前身是隶属于中国气象局的原国家重点中专兰州气象学校(始建于1951年)和隶属于甘肃省煤炭工业局的甘肃煤炭职工大学(始建于1984年)。学院是一所以气象、采矿、安全、地质、冶金、水利、测绘、信息、珠宝等专业群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资环人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深化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发展质量和效益创造了甘肃高职教育的“资环模式”,学院的办学历程成为甘肃高职教育敢为人先和艰苦创业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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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被 *** 总参谋部、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11所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6年,被甘肃省 *** 确定为“双一流”大学项目建设院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7年,被甘肃省人民 *** 、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省部共建院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甘肃省优质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2018年,被教育部遴选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遴选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和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院校,被亚洲教育论坛组委会评选为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服务导向,重视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学院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与 *** 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合作,组建成立科技创新团队和协同创新中心,抢抓产业发展新机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中小企业发展。现设有具备国家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安全监管监察学院,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人才精准服务平台、甘肃省大学生海外就业服务中心、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分市场、中国气象局干部培训学院甘肃分院、兴陇兰州牛肉拉面国际商学院、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甘肃安全宣教培训基地、陇原工匠培训基地、甘肃省退役军人省级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甘肃省第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社会服务机构,每年为社会、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培训12000余人次。
设有安全工程学院、地质与珠宝学院、气象学院(气象培训中心)、机电工程学院、水利与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冶金工程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环境与化工学院、民族工艺学院、财经商贸学院、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办公室)、基础教学部、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国际交流部(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图书馆、信息中心、应急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士官学院、教学督导室、中泰学院等23个教学及附属单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监察专员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教务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招生工作处、就业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公室)、产业管理处、安全稳定处、工会等18个党政群团机构。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部分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水文与工程地质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2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与信息大类3智能机器人技术装备制造大类4应用气象技术(防灾减灾)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5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大类6电力与自动化技术(战略支援部队)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7环境工程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8矿山测量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9大气科学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11矿山机电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2工艺美术品设计文化艺术大类13矿物加工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4计算机 *** 技术电子与信息大类15电气自动化技术装备制造大类16选煤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7电气自动化技术(陆军)装备制造大类18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与信息大类19应用化工技术生物与化工大类20煤矿开采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周边环境学院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市内乘905/906路公交车。
对中专/技校/职校报考还有疑问,您可以点击2023年电大中专招生咨询(原广播电视大学):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电话
兰州市房管局(现名称为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31-8463901。
局各内设机构联系方式(区号为0931)如下: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8480682传真:8489263
(二)人事科办公电话:8462843
(三)政策法规科办公电话:8489378
(四)财务科办公电话:8463910
(五)审计督查科办公电话:8465465
(六)信息科办公电话:8463826
(七)行政审批科办公电话:4818022
(八)综合规划科办公电话:8461022
(九)项目管理科办公电话:8463837
(十)勘察设计监管科办公电话:8465471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8456630
(十二)房产开发科办公电话:8464214
(十三)房政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333-8242
(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办公电话:4607695
(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4607333-8266
(十六)住房保障科办公电话:4607685
(十七)物业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052
(十八)城市建设科办公电话:8409030
(十九)村镇建设科办公电话:8461920
(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办公电话:4539192
(二十一)建设科技科办公电话:4539191
扩展资料:
一、局机关办公地址
按照市 *** 统一安排,自2019年11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办公场所将由城关区甘南路701—1号伊真大厦22-24层和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3-14层迁移至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5-6层,邮政编码:730000。
二、机构职责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兰州市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 *** 工作部门,整合了原“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原“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的相关工作职能。2019年2月19日下午,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挂牌。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 *** 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业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监管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管各类资金。
(三)负责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参数,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监管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负责征收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
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
(五)负责全市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
指导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并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
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
会审投资额度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
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
(七)负责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管理。
监督指导主城区内供热、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监管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各类建设活动。
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
监管进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各类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
核发管辖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九)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认定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
组织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监管房产开发和交易市场。
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
指导区县监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在兰单位及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
审批、监管全市房改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
组织评审房屋征收预评估结果。
负责对区县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收行为实施备案管理。
负责发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十三)负责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的引进和创新。
负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志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
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五)负责对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不包括市政设施建成后的行政执法)的监督。
(十六)负责市 *** 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十七)负责完成市委、市 *** 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 维稳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干部培训、人才服务、老干部服务、职称资格、党建党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全市住建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 *** 规章草案。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绩效管理、 *** 采购、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等工作。
(五)审计督查科。
负责对住建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督办。负责对局系统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六)信息科。
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维护。负责对外开展舆论宣传。负责 *** 舆情的监测、应急和处置。负责新闻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编发。负责网民留言的协调办理。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审核。负责发放行政审批决定和行政许可证。负责制定和完善局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流程。
(八)综合规划科。
负责拟订住建领域各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综合年报。负责拟订保障房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论证、筛选和储备。负责搜集整理行业内各类综合数据,汇总编报各类统计报表。牵头协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
(九)项目管理科。
负责组织各类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负责研究编制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技术评审。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负责重大项目的包装和协调实施。负责组建和管理行业内各类专家库。
(十)勘察设计监管科。
负责监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负责征收规定权限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对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登记。负责对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进行专项备案登记。负责核准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监管全市建筑行业和预拌混凝土行业。负责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 *** 、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发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管进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核查认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处罚。负责管理全市从事建筑活动各类企业的资质、资格。
(十二)房产开发科。
负责兰州地区房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核发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对房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度检查。负责跟踪管理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动态。负责出具商品房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核验证明。负责监管全市建设单位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十三)房政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管理修缮全市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负责处理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
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及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住房租金调整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产权比例的界定和审核。负责监管和使用房改资金。
(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监管全市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行为。负责测算房屋重置价格、房屋租金标准。负责监管房屋租赁、买卖和抵押行为。负责管理存量房产交易资金。负责房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负责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十六)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分配。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的出售和售后管理。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核准和备案。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
(十八)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办法、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养护、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依附于市政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的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桥梁)行驶的审批。
参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燃气经营停业歇业许可。负责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它城市供用热设施的方案审核。负责核发供热许可证。
(十九)村镇建设科。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和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安全工作。参与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申报。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年报编制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管理直管公房安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十一)建设科技科。
负责住建领域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规划、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和评价标识申报。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登记。负责全市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科技项目的鉴定验收、推广应用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