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测绘资质章印模备案

2024-06-08 甘肃测绘资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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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2021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测绘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引导、支持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推动军民融合,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成果应用,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 *** 财政预算。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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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测绘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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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除依法需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外,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第八条 省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第九条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向省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表;

(二)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方案;

(三)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保密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第十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是国家的测绘基础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第十一条 设立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永久性测量标志建设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设置地的县(市、区)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交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位置等相关资料。第十二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省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基础测绘规划及本级人民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 *** 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的基础测绘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定基础测绘经费。

公章备案流程

1、企业用户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亲笔签名)等材料直接到本市浦东新区以外任意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甘肃省兰州市测绘资质章印模备案的单位刻制公章。

2、公章刻制单位收取上述材料后甘肃省兰州市测绘资质章印模备案,根据客户要求的公章名称、种类和数量刻制公章。刻制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和公章印模交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存档。

3、非企业用户( *** 机关、事业单位、驻沪部队、业委会等)携带上级单位介绍信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各区公安分局公章受理窗口(宝山区淞滨路1号3楼公安治安窗口)申请备案,新设立机构另需携带批文原件。公安机关查验无误后,收取材料备案存档,用户凭该介绍信复印件到其选择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公章。公章刻制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章印模交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存档。未经备案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应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四)测绘项目合同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五)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或研发的测绘项目的)(非必要);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省测绘)(非必要);

(七)测绘项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非必要);

(八)技术人员作业证、身份证;

(九)测绘项目备案申报表(非必要)。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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