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监督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我厅于2023年7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全省测绘质量、测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结果
(一)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2023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受检单位133家,含2023年随机抽取的109家单位、2022年随机抽取但未进行检查的16家单位、2022年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6家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回头看”的2家单位。对117家单位抽取的测绘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论合格的单位107家,不合格的单位10家;16家测绘单位因抽取的测绘项目不具备检查条件未进行检查(见附件1)。
(二)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2023年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受检单位134家,含2023年随机抽取的109家单位、2022年随机抽取但未进行检查的16家单位、2022年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6家单位、2022年测绘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的1家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回头看”的2家单位。检查结论为“符合”的133家、“不符合”的1家(见附件2)。
(三)测绘资质检查
2023年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受检单位60家,含2023年随机抽取的57家单位,重点检查单位3家。检查结论为“合格”的44家、“限期整改”的15家、申请注销测绘资质的1家(见附件3)。
二、结果处理
对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不合格的10家单位、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不符合的1家单位、测绘资质检查限期整改的15家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对测绘成果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单位复查后仍不合格的,将纳入2024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名单;对测绘资质限期整改的单位复查后仍不合格的,将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罚。同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作为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市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16家未进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的单位直接纳入2024年度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名单。
三、有关要求
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测绘资质和测绘质量管理工作。测绘单位在取得测绘资质后,仍需依法为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发生变更后,要及时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更新有关信息;在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求”、“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测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内部质量控制,规范设置质检部门,切实配备质检人员,严格落实“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岗位技术培训,加强对测绘技术和规范标准的学习;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规范编制合同、技术设计、检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文件,同时加强与项目组织方的沟通,对约定内容的修改和调整要及时留痕并归档留存;要重视测绘原始资料及测绘成果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有效保障过程资料及成果完整齐全。
特此公告。
附件:1.山西省2023年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2.山西省2023年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结果
3.山西省2023年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结果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21日
附件2.山西省2023年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结果.doc
附件3.山西省2023年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结果.doc
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