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关于天津飞眼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测绘资质增项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天津飞眼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申报测绘资质增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www.bhghgt.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
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反映材料寄(送)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政务服务室。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以便及时与您联系。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和路681号行政审批局2楼
邮编:300450
电话:(022)66897384
附件: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2020年5月11日
附件: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序号 | 单位 | 审核意见 | 专业范围 |
1 | 天津飞眼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乙级: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摄像地面分辨率优于0.2m,1000平方公里以下;0.2m,2000平方公里以下;0.2m~1m,30000平方公里以下。);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软件开发 。*** |
相关新闻:
原标题: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关于天津飞眼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测绘资质增项审核意见的公示
来源:https://ghhzrzy.tj.gov.cn/ywpd/cxgh_43015/zzgs/202012/t20201206_4512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