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测资质审〔2020〕13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0-05-21 测绘资质信息公开表 81
A⁺AA⁻

申请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家彪

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36号  

你(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提出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之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3312475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业务范围及作业限额:

乙级: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摄像地面分辨率优于0.2m,1000平方公里以下;0.2m,2000平方公里以下;0.2m~1m,30000平方公里以下。);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工程测量:控制测量(三等以下。)、地形测量(1:500比例尺,30平方公里以下;1:1000比例尺,50平方公里以下;1:2000比例尺,80平方公里以下;1:5000比例尺,100平方公里以下;1:1万比例尺,200平方公里以下。)、规划测量(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建筑工程测量(建筑范围1平方公里以下,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以下。)、市政工程测量(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水利工程测量(不得承担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线路与桥隧测量(300km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100m以下的桥梁,4km以下的隧道。)、矿山测量(矿区控制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日常地籍调查及设区的市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海域权属测绘、海岸地形测量(100平方公里以下。)、水深测量(100平方公里以下。)、水文观测(100平方公里以下。)。***

请持本决定书到我厅613室领取《测绘资质证书》。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8日





原标题: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http://zrzyt.zj.gov.cn/art/2020/5/21/art_1229536892_58939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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