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现象(点、线、面、体)与所用的符号类型(点、线、面) 以及符号的视觉变量之间具有对应的关系,但是这种对应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同时,制图的传统习惯和大多数地图读者难以理解复杂的符号因素,也限制了符号的选择范围。尽管目前没有一套专门的 *** 和标准对不同等级、不同形式的地理现象符号化,但它们之间确实存在—定的关系,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目的是能使设计者从大量的符号中选择出最能反映地理现象特征的符号。
1.符号类型与视觉变量的关系
通常认为地图符号类型有四种:点、线、面、体。前三种主要描述二维平面分布的制图现象,第四种主要描述三维立体分布的制图现象。
地图符号的设计必须注意它们的视觉特征。符号的视觉变量包括形状、尺寸、色相、亮度、图案、纹理,设计者必须根据视觉变量来设计符号,使其功能与数据的量表水平相对应。例如,根据尺寸变量与数据排列中的间隔相应,我们可以绘出一系列圆,令其尺寸与这些数值成正比,就可以反映制图现象的数量等级或数值差别;如果我们设计定名数据的符号时,就不能使用尺寸作为视觉变量,因为我们不知道定名分类之间的数宇间隔,但是我们可以使用色相或形状来区分它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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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图类型与视觉变量的关系
地图符号的设计必须与地图表达要素的类型相一致。地图既可表示定量要索,也可表示定性要素。不是所有的符号变量都可同时适用于定量或定性地图要素。对于每种地图来说,不同符号(点、线、面) 的变量特征具有不同的图形表达形式。例如,点状符号既可用于定性制图也可用于定量制图,形状是定性地图上视觉变量的特征,尺寸是定量地图上视觉变量的特征。
尽管地图的符号设计受视觉变量和地图类型的限制,但是仍然有多种符号可以使用。
3.地理现象的特征与符号的选择
点状物体的数据(如一定比例尺图上的城市) 通常用圆点或分级圆来表示。线状物体可用线状符号表示,如道路、河流、管线等,通常用具有一定色彩和 形状的实线或虚线来表达其质童和数量特征。具有区域范围的地理现象可用面状符号表示,如湖泊、水库、村庄等,通常用图案或色调来表示其性质和等级特征。对于特殊的地貌要素,高程用不同色普染表示 (即分层设色,这是一种面状符号)。立体现象用三维图形的地图符号来表示。
来源:开源地理空间基金会中文分会
来源链接:https://www.osgeo.cn/post/162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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