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核准办理流程
适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是广州市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延续的企业,选定行政机关不能更改。
申报流程:(一)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件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二)网上递交申请。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领取办理结果。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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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所需资料:
(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需上传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彩色扫描件。
4.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彩色扫描件。
5.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主导专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业绩证明彩色扫描件(证明需包括业绩完成时所在单位的企业资质情况,证明无具体格式要求),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固定电话),属在申报单位完成的个人业绩无需提供业绩证明。
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人员缴费明细清单、社保缴费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及租(借)方产权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9.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10.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须包括净资产指标)。
(二)申请升级工程勘察乙级资质的,除上传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上传下列材料:
1.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
3.不需提供第(一)条中8的材料。另,第(一)条4中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在升级申请时不予认定,注册人员必须注册到位。
(三)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增项,除上传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上传下列材料:
1.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
3.不需提供第(一)条中8的材料。另,第(一)条4中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在增项申请时不予认定,注册人员必须注册到位。
(四)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延续,需上传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4.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对于新入职(不能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个人业绩不属于办理资质延续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需按照企业资质首次申请要求提供第(一)条中6的材料。
7.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须包括净资产指标)。
(五)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工程勘察资质,除上传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1.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彩色扫描件(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彩色扫描件(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质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申报重新核定的,还需提交1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工程勘察资质重新核定的,请参阅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办事指南。
注: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资质电子化申报的企业,均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彩色扫描件(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再加盖企业公章,最后以彩色扫描件上传)。2.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人员可不提供纸质社保证明。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含企业陈述复核时间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许可文件和证书的时间)
最后注意:办理资质准备的资料一定要准备完整真实以免申请失败,更好简便的 *** 就是选择信誉好的资质代办公司。广州 磐旺 工程 信息 咨询 公司值得 您的选择。
请问测绘资质申请的较为具体的过程是什么?
贯标集团为您解答:
测绘资质办理相对于其他的资质办理要容易一些,当然想要办理测绘资质,对该资质的整体脉络需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次就分享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本条件
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对于申报主体办公场所面积的要求:甲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60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50平米;乙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20平米;丙级资质不少于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10平米;丁级资质不少于20平米。
要求档案室必须具备三铁一器及六防也就是防强光、防火、防潮、防有害气体、防虫、防盗,且档案室中不能连接外网,对于存储信息数据的电脑应该做物理隔离;另外就是要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进行上墙且做好后期成果调阅登记处理。
对于技术人员的要求:注册测绘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以上人员的证件都需通过正规的评审部门颁发方可有效。
并且所有技术人员需需要满足:毕业证可以网查且学历真实有效;初级职称需大专毕业2或3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年以上;中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7年以上,本科毕业满5年以上;高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满15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0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到底
流程大概是:单位申请-市经办人初审-市级局长转报-经办人待受理-经办人受理-省经办人审查-省级处长审核-省经办人发证。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省份的资质审核周期不尽相同,整体来说一般是3个月左右能够下证。
甲级资质需要经过三个不同级别的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批,最终要到自然资源部;
乙级资质一般是由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来审批;
丙丁级资质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然后转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签批发证即可。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广东省广州市房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通知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广东省广州市房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通知: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申请测绘资质的详细流程
测绘资质审批程序流程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
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
一式四份,
并报电子文档一份;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
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任命或聘用文件、
合同、
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
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
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
测绘技术、
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
单位住所证明;
(九)
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申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受理,
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由陕西省测绘局或其委托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实地核查。
陕西省测绘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局领导批准,
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按照国测法字[2004]4
号文件办理。
经审查,
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在
《测绘资质申请表》
上填写理由,
并在
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符合条件,
经审查批准的,
应当于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测绘资质证书》
及有关文件。
申请受理部门:
陕西省测绘局法规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下面由我为你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 法律知识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四款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实施)第八条、第九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2000年3月1日实施)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审批条件
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2000年3月1日实施)
(一)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资质等级
1、一级资质条件:
2、二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 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 》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四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暂定资质申请不需要);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
(二)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 劳动合同 ;
5、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三)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资质等级
(四)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五)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 报告 ;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企业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04号,2005年9月21日实施)
工商注册地在地级以上市市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三、四级和暂定资质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批;其一、二级资质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后报省建设厅。
三、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2)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50% 。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3]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广东省广州市房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通知,规范测绘行为广东省广州市房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通知,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管理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含军事测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广东省广州市房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通知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县级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本市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 *** 应当将测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下列用途广东省广州市房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通知:
(一)基础测绘广东省广州市房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通知;
(二)地籍测绘;
(三)地下管线普查;
(四)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六)测绘成果接收和管理;
(七)其它公益性测绘项目。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系统第七条 本市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及广州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八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在本市建立其他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第九条 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并将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转换参数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先将制定计划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发布之日起60日内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一条 市、县级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各专业测绘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应当根据基础测绘规划、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编制,并征求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本市基础测绘包括: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二)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测绘资料的获取;
(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的测制与更新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五)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十三条 本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及空间定位系统应当至少3年维护、监测一次。
本市建成区和重点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其他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1:5000地形图至少每5年更新一次。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本市每两年开展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每年采购一次0.1米以上高分辨率卫星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