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广东省广州市测绘资质主管部门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广州市测绘资质主管部门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 发布已按1994年7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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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领证单位必须如实反映领证人员情况,严格执行领证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冒领。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1、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2、之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开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县(市、区)人民 ***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基础测绘项目。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规划区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其他地区的,不超过十年。
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广东省广州市测绘资质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广东省广州市测绘资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不可以。《广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专门针对地图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印刷、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或者生产、加工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和附有地图的各类产品。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广东省广州市测绘资质主管部门: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
第十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抽样检验,其工作程序和检验 *** ,按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执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广东省广州市测绘资质主管部门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同时废止。
3、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4、凡申请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的,有关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按以下标准考核:(一)对申请单位的测绘服务总值的考核,可以累计申请单位规定时期内的项目合同额,包括申请单位已完成和未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合同额。
5、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