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测绘资质年度报告有哪些

2024-06-07 广东测绘资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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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测绘公司名单

序号 单 位 资质 会籍

广东省广州市测绘资质年度报告有哪些

1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 甲 会长单位

2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 甲 秘书长单位

3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甲 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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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东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甲 理事单位

5 广东省地质测绘院 甲 理事单位

6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研究院 甲 理事单位

7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甲 理事单位

8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甲 理事单位

9 广东省地图出版社 甲 理事单位

10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测绘院 甲 理事单位

11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甲 理事单位

12 广州市四维城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甲 理事单位

13 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 甲 理事单位

14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乙 理事单位

15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乙 理事单位

16 广州港航道工程公司 乙 理事单位

17 广州南方测绘仪器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乙 理事单位

18 广州市公信城市建设测量有限公司 乙 理事单位

19 广州南沙南国测绘有限公司 乙 理事单位

20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航道工程与测量队 乙 理事单位

21 增城市国土局地籍测量队 乙 理事单位

22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 乙 理事单位

23 广州海维空间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乙 理事单位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广东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 *** 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条主线,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上下同心同德,边学习边提高、边整顿边发展、边改革边完善、边保护资源边保障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成效可概括为“五个有”:一是思想认识有进步;二是国土资源深化改革、奋发创新有突破;三是治理整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有成效;四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保持稳定的能力有提高;五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加强。主要表现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得到有效落实;

●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保障发展用地;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抗灾救灾工作,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全面完成“十五”基础测绘任务,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有新的进展;

●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全面铺开;

●积极开展保持 ***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党风政风建设。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7 975 653.14公顷(含国家下达我省未能核定的岛屿滩面积11 564.90公顷)。其中,农用地14 940 675.85公顷,建设用地1 715 297.74公顷,未利用地1 319 679.55公顷。与2004年相比,农用地增加4 381.39公顷,建设用地增加30 038.9公顷,未利用地减少34 420.29公顷。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见图1。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全省农用地14 940 675.85公顷,其中,耕地2 952 743.93公顷,比2004年减少84 121.01公顷,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毁地;园地924 823.18公顷,比去年增加73 504.98公顷,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结构调整由耕地改种或挖塘而成为园地和养殖水面;林地10 157 374.09公顷,比2004年减少18 398.46公顷,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改林种果、建设占用和林地因长期或多年未利用而丢荒,开发耕地等因素也占用了部分林地;牧草地27 556.09公顷,比2004年减少382.65公顷;其他农用地878 178.55公顷,比2004年增加33 778.53公顷。

图1 2005年广东省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省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达到了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要求。全省基本农田2 850 281.93公顷,其中,耕地2 580 589.12公顷。由于建设占用的原因年内实际减少基本农田117.91公顷,通过其他农用地调整年内实际补划117.91公顷。

全省耕地增加10 018.31公顷。增加来源:开发4 853.77公顷,占48.45%;土地整理230.87公顷,占2.30%;复垦417.61公顷,占4.17%;农业结构调整4 016.86公顷,占40.10%;其他499.19公顷,占4.98%。

全省耕地减少 94 139.313公顷。减少原因:各项建设占用耕地 6 890公顷,占7.32%;农业结构调整78 083公顷,占82.94%;生态退耕19.36公顷,占0.02%;自然灾害损毁392.82公顷,占0.42%;其他8 754.16公顷。

全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负责制,继续加大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工作力度。各级 *** 和国土资源部门都将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仅严格审批管理和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同时加强耕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真正做到“开源节流”并举。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6 889.99公顷,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指标5 526.63公顷,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面积24.37公顷,另外,广州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经国土资源部验收确认后,减少耕地1 487.39公顷,应在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数据中扣除。因此,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2005年度全省继续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总体目标,还多出18.71公顷。

2.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结构和变化情况 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1 715 297.74公顷,比2004年增加30 038.90公顷(见表1)。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 390 170.97公顷,比2004年增加25 731.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2 952.91公顷,比2004年增加2 800.9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12 173.86公顷,比2004年增加1 506.65公顷。

表1 2005年广东省建设用地结构变化情况

(2)土地征用情况 2005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 *** 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1 730.76公顷,其中农用地9 736.02公顷,耕地3 543.83公顷,征地总费用835 132.27万元,安置农业人口98 698人。在批准征收的土地中,国务院批准3 763.57公顷,其中农用地3 412.25公顷,耕地1 079.58公顷,征地总费用277 851.91万元,安置农业人口35 558人;省级 *** 批准7 967.19公顷,其中农用地6 323.77公顷,耕地2 464.25公顷,征地总费用557 280.36万元,安置农业人口63 140人,见表2。

表2 2005年广东省土地征用情况

(3)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2005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 *** 批准建设用地12 476.10公顷。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3 860.68公顷,其中耕地1 093.40公顷。在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1 239.67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852.1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56.8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 194.30公顷、住宅用地 36.38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2 621.02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2 601.88公顷。

省级批准建设用地8 615.42公顷,其中耕地2 530.60公顷。在省级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8 008.3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415.6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 543.3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77.97公顷、公共建筑用地470.10公顷、住宅用地1 201.23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607.09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26.6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1.89公顷。

3.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共计658个,总面积8 157.6公顷,增加农用地6 646.78公顷,其中增加耕地5 469.91公顷,增加建设用地197.07公顷,总投资额为52 792.19万元,见表3,比2004年度减少35%。

表3 2005年广东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完成情况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05年,全省已发现矿产130种(含亚矿种),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2种,其中能源矿产7种,黑色金属矿产4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及分散元素矿产14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8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9种,建材原料及其他非金属矿产34种,地下水矿产3种。全省矿产种类多,丰度一般,优势矿产油页岩、高岭土、硫铁矿、水泥用灰岩、铅锌矿、稀土矿、地热和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储量较大。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123宗,其中固体矿产111宗、地热5宗、矿泉水7宗。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投入地质勘查费用7 845万元,比2004年增加34%,地勘费用投入的矿种有油页岩、铀矿、地热、铁矿、铜矿、铅矿、多金属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大理石、矿泉水和地下水以及其他矿产等。2005年全省新发现矿产地3处,矿种为锡矿和高岭土。新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种有地热、铅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大理石和地下水等。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全省颁发勘查许可证463个,比2004年增加106%;其中,能源矿产60个,黑色金属矿产128个,有色金属矿产141个,贵金属矿产46个,非金属矿产68个,水气矿产20个。批准登记面积3 629.61平方千米,收取探矿权使用费36.3万元。按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获得勘查许可证情况:国有企业115个,集体企业5个,联营企业1个,有限责任公司172个,股份有限公司2个,私营企业15个,其他企业152个,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个。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所占比例较大。

2005年全省颁发采矿许可证2 014个,比2004年减少18.1%,其中,能源矿产18个,黑色金属矿产76个,有色金属矿产86个,贵金属矿产9个,稀有、稀散稀土矿产6个,非金属矿产1 643个,水气矿产176个。批准开采登记面积480.36平方千米,收取采矿权使用费123.45万元。按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获得采矿许可证情况:国有企业174个,集体企业572个,股份合作企业3个,联营企业10个,有限责任公司122个,股份有限公司23个,私营企业1 054个,其他企业9个,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个,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1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个,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个。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82种,矿山数3 129个,比2004年减少13%,矿山从业人员91 299人,比2004年减少24%,矿产业开发产值70.83亿元,比2004年减少9%,利润13.12亿元,比2004年增加31%。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顺利通过国务院验收。全省开发区清理落实到位,拟保留的106个各类开发区已全部通过国土资源部的规划审核,目前正在落实“四至”范围。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被依法严肃处理,严格管理、严防反弹得到有效落实,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取得积极成效。

继续推进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土地市场建设,明确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2005年全省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1 292公顷,成交额154.08亿元。经省 *** 批准下达2005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3 845公顷,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960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2 885公顷。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划拨土地 1 174宗,面积 2 195.5公顷;出让土地 6 920宗,面积13 374.56公顷,纯收益1 236 863.27万元。其中协议出让5 662宗,占出让宗地数的81.8%,面积9 850.78公顷,纯收益240 118.26万元;招标出让42宗,占出让宗地数的0.6%,面积71.31公顷,纯收益15 157.02万元;拍卖出让325宗,占出让宗地数的4.7%,面积546.57公顷,纯收益422 211.31万元;挂牌出让891宗,占出让宗地数的12.9%,面积2 905.90公顷,纯收益559 376.68万元。按国有土地出让用途构成分:商服用地1 939.4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 583.7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02.4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307.82公顷、住宅用地2 180.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公顷、特殊用地46.58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占的比例更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用途构成情况见表4。

表4 2005年广东省招拍挂出让土地用途情况

续表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 *** 土地50 865宗,面积为6 937.44公顷, *** 金2 622 545.06万元;出租土地 22宗,面积 157.77公顷,租金 1 276.08万元;抵押土地 37 318宗,面积30 421.73公顷,抵押价款17 853 840.62万元,贷款金额10 405 944.82万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继续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深化矿产资源配置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对矿产地和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落实采矿权有偿出让计划。重点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和制度,规范出让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制度。对重要矿区的矿业权出让,实行出让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出让5宗,合同金额8 335万元,矿种为铁矿、铅锌矿;采矿权出让792宗,合同金额13 232.31万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43宗,出让价款8 661万元。出让的主要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陶瓷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花岗岩、片麻岩等。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 *** 6宗,比2004年增加2宗,矿种为地热、铅锌矿和银矿,价款2 491万元;采矿权 *** 1宗,比2004年减少5宗,矿种为花岗岩,价款30.43万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认真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为一项工作重点。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 082件,比2004年下降了32.56%,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土地面积1 768.07公顷,比2004年上升了22.68%,其中耕地636.55公顷,比2004年上升了35.75%,反映出全省经过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后土地违法行为得到了初步遏制。

2005年全省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 850件,涉及土地面积1 634.54公顷,结案2 651件,结案率为90.97%。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物67 300.38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97.18万平方米,收回土地59.32公顷(耕地36.16公顷),收取罚没款6 787.68万元。

2005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 011件,涉及土地面积619.86公顷(其中耕地267.58公顷),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 147件,涉及土地面积400.6公顷(其中耕地174.31公顷),挽回经济损失996.28万元。土地违法责任人受行政处分的17人,受党纪处分的41人,受刑事处罚的22人。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364件,比2004年提高了41.09%,反映出全省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加大了对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结案280件,结案率为73.68%。在查处矿产违法案件中,吊销采矿许可证17件,收取罚没款2 184.27万元。矿产违法责任人受党纪处分的3人,受刑事处罚的8人。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1件,比2004年增加21%,受理120件;审结129件(含上年未结案件9件),比2004年增加25%,其中维持92件、撤销18件、撤回申请10件,未审结21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省、市、县(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从业人员5 6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 066人,占从业人员的71.88%。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284人(占5.02%),大学本科及大专3 754人(66.36%),高中及中专1 467人(25.93%),初中及以下152人(2.69%)。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员占了71.38%。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经费收入总额 77 138.9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66 427.56万元,其他收入10 711.37万元。全省参加各种院校培训人数达2 572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1 025人次、行政学院学习140人次,学历教育447人,本年获学位8人。

七、问题与建议

(1)尚未摆脱粗放型的土地利用方式,今后应进一步提高用地效益、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成本,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将耕地尤其是耕种条件好、质量高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立足内涵挖潜,努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满足科学发展用地需求。

(2)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成果的整合利用还不够,今后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3)在土地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应尽快制订出台全省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更低价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4)在矿业权市场建设方面,要深化矿产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规范出让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机制,促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早日实现矿业权百分之百招拍挂出让。

(5)在测绘市场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测绘市场,依法开展测绘资质审批,严格管理,完善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测绘市场环境。

工程项目前期要签一堆合同是个啥玩意儿,比如立项合同啊,可研合同啊那些,上面还有谈判价格~~。在线等~

立项审批 可研是报告,一般自己做,委托其他人做时才需要一个委托合同,必有的合同只有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第三方审图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当然也可以是EPC总包出去就只有一个合同了;如果委托招标也还再需要一个合同,消防环报等验收想过的容易些就再签个顾问合同; *** 方面的东西都是审报或审批,工程所在地可能还会有开发区的入园协议。

手里的资料只有这个不是表格的,表格复制不过来,自已看流程吧,是广州南沙开发区的项目前期所有要做的工作,服务好的开发区你什么都不用懂,开发区有专人指导你下一步该怎么做。

一、 项目立项:[经发局]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1、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审批所需提交资料:

(1)填写立项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

(4)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说明资料。

2、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立项审批所需提交资料(一式两份):

A)投资中方需提交资料:

(1)注册地址使用证明;

(2)合资(合作)企业立项申请表(5份);

(3)已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银行资信(如中方出资)(正本);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如属委托审批的,另须提供中方注册地同级外经贸审批机关的委托审批函(原件);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B)投资外方所需提交资料:

(1)公司开业合法证明(复印件);

(2)投资外方的董事构成文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资信证明(原件);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第4条中,如以个人名义投资,须提供投资者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及银行资信(原件1份)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立项审批所需提交资料

A)企业申请立项审批所需提交资料: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立项申报表(正本一式五份);

(2)新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

(3)投资方公司开业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

B)企业申请合同/章程审批需提交资料:

(1)合同前项目登记表(原件1份);

(2)投资方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3)生产或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4)新公司章程(正本);

(5)新公司董事会委派书及所有新公司董事签名(正本);

(6)新公司所有董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选址 :[规划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企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设计条件所需提交资料:

(1)立案申请表B1;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批文(项目建议书);

(3)申请函。包括:建设内容,项目性质,占地面积,建筑规模,项目对交通、环境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4)拟建项目功能布局图;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预先取得环保、消防等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6)1:500或1:2000广州座标系现况地形图,并用铅笔绘出拟建设用地范围;

(7)在历史用地上建设的项目必须附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权属证明;

三、用地预审:[国土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

(3)受委托 *** 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附图复印件;

(6)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3份原件(需要描绘用地边界红线和贴附坐标列表);

(7)国家、省、市计划管理部门或南沙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

(9)属申请单位原来历史用地的,原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四、签订土地合同:[国土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协议(划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

(4)受委托 *** 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5)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比例尺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3份;

(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

(7)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原件;

(8)原建设单位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规划局]

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立案申请表C;

(2)申请函;

(3) 立项批文;

(4)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按《选址意见书》要求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6)1:500或1:2000实测地形图三份,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单位依据钉桩成果标示用地及代征地范围;

(7)用地钉桩成果文件一份;

(8)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件;

(9)农转非用地,应提交用地项目预审批准文件;

(10)招标拍卖取得的土地,应提交上述1、2、6、7、8项资料和拍卖确认书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分割规划用地的,应提交上述1、2、6、7、8项资料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 *** 合同及原地块地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

(2)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

(3)受委托 *** 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5)《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原件3份;

(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

(7)国土管理部认定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附图(包括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500或1:2000的地形图)原件5份;

(8)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4份;

(9)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原件;

(10)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原件;

(11)属建设项目位于镇级总体规划建设区内的,提供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2份;

(12)属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复印件;

(13)属占用耕地的,广东省林业厅准予占用林地的批准文件(原件);

(14)属占用林地的,广东省林业厅准予占用林地的批准文件(原件);

(15)属核辐射、电磁辐射、噪音、污水、废气等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准予建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6)属违法用地的,国土管理部门对违法用地的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业务时,已提交相同资料的,则不需再次提交。

七、建筑消防报建:[消防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 项目工程消防审核申报: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审验申请报告;

(3)规划局批复文件(应说明申报建筑物的单位、层数、建筑面积及使用功能);

(4)建筑、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5)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图纸二套(建筑总平面、各层平、立、剖面图、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平面图)。

2. 建设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装修平面布置图纸(如局部装修应提供所在楼层全层平面布置图)、天花图、墙面装修图(均应标清轴位)各两套;

(4)装修防火资料的有关资料;

(5)顶棚图纸;

(6)改变使用功能送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批文;

(7)设计说明(包括装修资料具体名称、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情况等);

(8)建筑物整体土建、消防系统消防审核或验收合格意见书

3. 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消防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盖公章,并注明承接工程项目名称);

(4)消防设施系统平面图二套;

(5)设计说明,说明系统设置部位、功能、水池控制方式等;

(6)建筑工程消防审计审核意见书

注:所提供图纸均应为蓝图,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图纸一律按A4纸规格折叠并装订成册,存档一套,退报建单位一套。

八、临时用水、用电报装:

1、临时用水报装:[有关自来水公司]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填写一份用水报装表

2、临时用电报装:[番禺供电分公司]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电时,请到各属地供电营业点及广州番禺供电分公司营业大厅(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光明北路91号)申请办理报装手续,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临时、永久用电设备名称、设备功率、电压等级;

(2)写书面用电电源、用电地点、原因、报装容量;

(3)营业执照。

九、环保报建:[环保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提请审批的申请函一份

(2)符合填报要求的《广州市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表》一式五份;

(3)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批文复印件各一份;

(4)项目主体工程扩大(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书各一套,包括:

a:工艺流程图b:设备布置图;c:土建图;d:防治污染设施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图(二份)

(5)防治污染设施设计图二份(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包括

a:工艺流程图;b:设备管道布置图;c:构筑物结构图;

(6)防治污染设施设计说明书二份(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包括

a: 设计方案分析 b:设计、设计参数选用,设备选型和各处理单元选用依据;c: 设计处理效果;d: 有关设计计算和说明;e:设备资料明细表(指设备名称;型号、产地、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参考价格;f: 设备安装及调试说明;g: 项目概算明细表;h:运行费用计算及分析;

(7)专业咨询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设计的咨询意见:

(8)证明文件,包括:

a:市煤气公司同意入网的证明文件;

b:“三同时”保证金交缴证明文件;

c:市环境监理所提供“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及位置已发生较大变化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时间已超过两年,或报告表的批复时间超过一年半,登记表的批复时间已超过一年,需重新编写环境影响报告;

(10)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项目报建的意见;

(11)表格资料要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或缺盖公章;

注:上述申请资料由环保局工作人员根据建设项目情况选定个别内容,具体要求请参阅我局发出的《建设项目受理条件通知要点》。

十、初步设计审查:[由建设局统一受理,协调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需在业主的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出齐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由业主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审单位)

所需提交资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或申请函;

(2)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项目提交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复;

(4)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规划、人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

(5)初步设计文件和规划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指标。

十一、申请基础施工:[建设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办理先行基础施工的申请函;

(2)规划批准先行基础施工意见;

(3)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7)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8)监理总监、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证书。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报建):[规划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类

(1)立案申请表D1;

(2)本年度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批文(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文件(复印件);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b)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或村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文件(复印件)、房地产证明文件的持证人和本址常住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村民住宅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已取得的房地产证明文件;已取得的宅基地证明文件;

(5)规划部门同意建筑设计方案的函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建筑设计方案经多次调整的应提交有关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6)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绘制在1:200或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7)建筑设计资质或单项设计资质(即设计单位在图纸上盖设计资质章);

(8)《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一式两份);

(9)需要初步设计审查的,已取得的初步设计的有关审查意见(复印件);

(10)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文件或建筑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十三、工程招投标:[招投标中心](外企、民企自主决择招投标)

1、邀请招标核准应提交资料:

(1)办理邀请招标申请报告;

(2)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筑方案及规划部门同意建筑方案的批复;

建设单位及其所有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登记手册。

2、公开招标登记应提交资料:(登记点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招标申请报告;

(2)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保函(不少于发包价的30%);

(7)委托招标 *** 的合同(委托招标 *** 的);

(8)招标 *** 机构资质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招标 *** 机构未经年度注册的)。

十四、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局]

所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承建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

(4) *** 施工图一份;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份;

(6)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概算(施工概算)一份。

十五、施工许可证:[建设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7)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8)监理总监、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证书。

十五-1、永久用水报装:[供水公司]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安装时间:3-5日)

所需提交资料:填写一份用水报装表

十五-2、永久用电报装:[供电所]

审批时限:100千伏安以下的7个工作日

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0个工作日

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电时,请到各属地供电营业点及广州番禺供电分公司营业大厅(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光明北路91号)申请办理报装手续,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临时、永久用电设备名称、设备功率、电压等级;

(2)书面用电电源、用电地点、原因、报装容量;

(3)营业执照

十五-3、消防系统报装:[消防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消防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盖公章,并注明承接工程项目名称);

(4)消防设施系统平面图;

(5)设计说明,说明系统设置部位、功能、水池控制方式等;

(6)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十五-4、通信设备报装:[电信部门]

审批时限:视线路现状而定

所需提交资料:凭有效证件,到营业厅或电1000报装

十五-5、永久路口、排水、排污、绿化报建:

(1)设置永久路口、排水和排污管接入市政管网、绿化建设工程均需向规划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参见第十二点。

⑵设置永久路口、绿化建设工程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我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后可按要求自行建设[规划局][建设局]

审批时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参见第十二点、第十五点。

⑶排水和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我局提出接入申请,批准后再向我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建设局或指定的管线单位指导下将排水和排污管接如市政管网。

审批时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参见第十二点、第十五点。

十六、规划验收和工程验收备案(包括:规划、环保、基建、市政、质监备案等):[建设局协助]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录;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12)规划验收合格证;

(1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环保验收文件;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8)法规、法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a、 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b、 电梯安装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 单位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书。

十七、消防验收:[消防局]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所需提交资料:

(1)建筑消防验收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写好初验意见);

(3)消防产品及防火资料相关资料(有效的形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供货证明);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及总平面图;

(5)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

(6)隐蔽工程记录;

(7)自动消防系统施工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8)完整的工程竣工图。

注:所提供图纸均应为蓝图,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图纸一律按A4纸规格折叠并装订成册,存档一套,退报建单位一套。

十八、卫生验收:[卫生防疫站]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书;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食品、食品用产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4)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6)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7)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十九、技监验收:[技术监督局]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A:锅炉

(1)《广州市锅炉安装申报表》及《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五份;

(2)《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核查备案表》复印件或安装单位的合法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资料》;

(3)安装技术工人的合法资格证书;

(4)锅炉房报建的批准文件;

(5)锅炉本体及辅件、配件的出厂资料,包括锅炉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报告、锅炉总图等;

(6)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

(7)安装合同;

(8)司炉操作人员及水处理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或培训报名证明;

B:压力容器

(1)《广州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申请表》及《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五份;

(2)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包括压力容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报告书、竣工图、铭牌拓印件等;

(3)施工设计资料、工艺管线图、施工工艺文件;

(4)《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核查备案表》复印件或安装公司其它的合法资质证书和证明资料。

二十、环保验收:[环保局]

1、环保试运用

(1)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含土建、各处理单元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检验文件一份;

(2)市环保局对该项目报建批复的准建证或批文复印件一份;

(3)经主管局或总公司签署意见的“试运行报告”一式五份;

(4)申请试运行延期需提交原批准“建设项目实物试运行临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或“实物试运行申请报告”五份)及书面申请报告(请详述原因、整改措施及申请延期时限)一份。

2、环保验收:

(1)市环保局对该项目报建批复文件(准建证或批文复印件)一份;

(2)申请验收审批报告一份;

(3)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报告一份;

(4)生产工艺和设备平面图一份,防治污染设施竣工图纸两份、市环境监理所提供《排污口标志分布图》;

(5)项目工程总结报告一份,该总结报告应有环保专用章(节),说明按设计要求的防治污染设施的完成情况、试运行效果、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已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6)工程决算报告(含防治污染设施工程决算内容)一份;

(7)防治污染措施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维修保养制度各一份;

(8)符合填报要求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六份;

(9)主管局或总公司环保机构对项目环保验收预审意见;

(10)项目限期生产或使用的计划及保证书各一份;

(11)违章项目应提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接受行政处罚证明资料各一份;

(12)表格资料填写不清楚或缺盖公章;

(13)建设项目环境回顾评价报告书。

注:上述申请资料由环保局工作人员根据建设项目情况选定个别内容,具体要求请参阅我局发出的《建设项目受理条件通知要点》。

另外:

房地产证:[国土局]

(在房屋子测绘资料办妥后,5个工作日办妥房地产证)

所需提交资料:

除需提供通用资料外,还需提供:

(1)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和附图原件;

(2)国土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测量机构出具的1:500查丈图原件2份;

(3)属国有土地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属商品房预售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商品房预购人明细表》原件;

(5)属农民集体土地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6)属自建私房办证的,提供房地产测绘丈量图。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勘察测量(以下简称城市勘测)管理,确保城市勘测质量和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统一,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勘测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勘测工作,是指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必要基础资料所进行的勘察测量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二)城市工程地质勘察。

(三)城市环境地质勘察。

(四)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

(五)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及修测,航摄与遥感测绘。

(六)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定线、放线,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项城市工程测量。

(七)编辑出版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图和地图集(册)等(行政区域界线图除外)。第四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勘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勘测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城市勘测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勘测的行业管理,对城市勘测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按规定权限核发资格证书。

(三)对从事城市勘测的单位进行验证注册,办理城市勘测任务登记。

(四)审验城市勘测成果,统一管理城市勘测资料。

(五)管理城市测量标志。第五条 本市城市勘测统一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并实行城市勘测成果按统一标准验审,城市勘测资料统一归口管理和城市勘测成果互用的原则。第六条 城市勘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 勘测业务管理第七条 在本市设立城市勘测的单位,应经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向有关机关核领《工程勘察证书》。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城市勘测的单位,必须持《工程勘察证书》、《收费资格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本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手续,取得《广州市城市勘察测量许可证》,方可承接业务。第九条 《广州市城市勘察测量许可证》实行年度验审制度。年度验审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受验单位的勘测活动综合业绩进行评定。逾期未年检的,原许可证无效。第十条 在本市承接城市勘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到本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城市勘测任务登记,交付承接勘测任务的合同书和技术设计书副本等文件,经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承担勘测任务与其资质相符的,发给《任务登记通知书》。第十一条 承接城市勘测任务的单位应建立城市勘测技术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城市勘测标准、定额、技术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另行设置平面坐标系统或高程系统,以及图幅分幅和编号。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按已批准的图纸进行定点放线及工程竣工验线,并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城市勘测单位实施,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均不得承担定点放线和竣工测量任务。第十三条 城市勘测人员进行勘测时,应当持有统一制作的城市勘测证件。

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勘测工作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第三章 勘测成果管理第十四条 城市勘测成果须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经审查合格,加盖资料验审章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勘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测成果的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城市勘测资料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归档保管,并提供各有关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或 *** 城市勘测资料。

城市勘测单位在本市完成的各种地质勘察、地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及小于1∶500(包括1∶500)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的数据和图件,遥感测绘数据与图件应向市城市勘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副本,其他勘测成果应提交勘测成果目录。

地籍房产测量资料由市土地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第十六条 城市勘测单位抄用本市的城市勘测资料,应凭《任务登记通知书》向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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