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管理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含军事测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县级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本市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 *** 应当将测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下列用途:
(一)基础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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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籍测绘;
(三)地下管线普查;
(四)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六)测绘成果接收和管理;
(七)其它公益性测绘项目。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系统第七条 本市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及广州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八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在本市建立其他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第九条 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并将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转换参数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先将制定计划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发布之日起60日内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一条 市、县级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各专业测绘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应当根据基础测绘规划、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编制,并征求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本市基础测绘包括: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二)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测绘资料的获取;
(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的测制与更新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五)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十三条 本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及空间定位系统应当至少3年维护、监测一次。
本市建成区和重点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其他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1:5000地形图至少每5年更新一次。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本市每两年开展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每年采购一次0.1米以上高分辨率卫星影像。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测绘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更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
广东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 *** 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条主线,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上下同心同德,边学习边提高、边整顿边发展、边改革边完善、边保护资源边保障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成效可概括为“五个有”:一是思想认识有进步;二是国土资源深化改革、奋发创新有突破;三是治理整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有成效;四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保持稳定的能力有提高;五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加强。主要表现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得到有效落实;
●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保障发展用地;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抗灾救灾工作,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全面完成“十五”基础测绘任务,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有新的进展;
●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全面铺开;
●积极开展保持 ***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党风政风建设。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7 975 653.14公顷(含国家下达我省未能核定的岛屿滩面积11 564.90公顷)。其中,农用地14 940 675.85公顷,建设用地1 715 297.74公顷,未利用地1 319 679.55公顷。与2004年相比,农用地增加4 381.39公顷,建设用地增加30 038.9公顷,未利用地减少34 420.29公顷。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见图1。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全省农用地14 940 675.85公顷,其中,耕地2 952 743.93公顷,比2004年减少84 121.01公顷,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毁地;园地924 823.18公顷,比去年增加73 504.98公顷,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结构调整由耕地改种或挖塘而成为园地和养殖水面;林地10 157 374.09公顷,比2004年减少18 398.46公顷,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改林种果、建设占用和林地因长期或多年未利用而丢荒,开发耕地等因素也占用了部分林地;牧草地27 556.09公顷,比2004年减少382.65公顷;其他农用地878 178.55公顷,比2004年增加33 778.53公顷。
图1 2005年广东省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省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达到了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要求。全省基本农田2 850 281.93公顷,其中,耕地2 580 589.12公顷。由于建设占用的原因年内实际减少基本农田117.91公顷,通过其他农用地调整年内实际补划117.91公顷。
全省耕地增加10 018.31公顷。增加来源:开发4 853.77公顷,占48.45%;土地整理230.87公顷,占2.30%;复垦417.61公顷,占4.17%;农业结构调整4 016.86公顷,占40.10%;其他499.19公顷,占4.98%。
全省耕地减少 94 139.313公顷。减少原因:各项建设占用耕地 6 890公顷,占7.32%;农业结构调整78 083公顷,占82.94%;生态退耕19.36公顷,占0.02%;自然灾害损毁392.82公顷,占0.42%;其他8 754.16公顷。
全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负责制,继续加大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工作力度。各级 *** 和国土资源部门都将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仅严格审批管理和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同时加强耕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真正做到“开源节流”并举。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6 889.99公顷,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指标5 526.63公顷,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面积24.37公顷,另外,广州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经国土资源部验收确认后,减少耕地1 487.39公顷,应在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数据中扣除。因此,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2005年度全省继续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总体目标,还多出18.71公顷。
2.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结构和变化情况 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1 715 297.74公顷,比2004年增加30 038.90公顷(见表1)。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 390 170.97公顷,比2004年增加25 731.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2 952.91公顷,比2004年增加2 800.9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12 173.86公顷,比2004年增加1 506.65公顷。
表1 2005年广东省建设用地结构变化情况
(2)土地征用情况 2005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 *** 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1 730.76公顷,其中农用地9 736.02公顷,耕地3 543.83公顷,征地总费用835 132.27万元,安置农业人口98 698人。在批准征收的土地中,国务院批准3 763.57公顷,其中农用地3 412.25公顷,耕地1 079.58公顷,征地总费用277 851.91万元,安置农业人口35 558人;省级 *** 批准7 967.19公顷,其中农用地6 323.77公顷,耕地2 464.25公顷,征地总费用557 280.36万元,安置农业人口63 140人,见表2。
表2 2005年广东省土地征用情况
(3)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2005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 *** 批准建设用地12 476.10公顷。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3 860.68公顷,其中耕地1 093.40公顷。在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1 239.67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852.1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56.8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 194.30公顷、住宅用地 36.38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2 621.02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2 601.88公顷。
省级批准建设用地8 615.42公顷,其中耕地2 530.60公顷。在省级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8 008.3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415.6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 543.3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77.97公顷、公共建筑用地470.10公顷、住宅用地1 201.23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607.09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26.6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1.89公顷。
3.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共计658个,总面积8 157.6公顷,增加农用地6 646.78公顷,其中增加耕地5 469.91公顷,增加建设用地197.07公顷,总投资额为52 792.19万元,见表3,比2004年度减少35%。
表3 2005年广东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完成情况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05年,全省已发现矿产130种(含亚矿种),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2种,其中能源矿产7种,黑色金属矿产4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及分散元素矿产14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8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9种,建材原料及其他非金属矿产34种,地下水矿产3种。全省矿产种类多,丰度一般,优势矿产油页岩、高岭土、硫铁矿、水泥用灰岩、铅锌矿、稀土矿、地热和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储量较大。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123宗,其中固体矿产111宗、地热5宗、矿泉水7宗。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投入地质勘查费用7 845万元,比2004年增加34%,地勘费用投入的矿种有油页岩、铀矿、地热、铁矿、铜矿、铅矿、多金属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大理石、矿泉水和地下水以及其他矿产等。2005年全省新发现矿产地3处,矿种为锡矿和高岭土。新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种有地热、铅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大理石和地下水等。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全省颁发勘查许可证463个,比2004年增加106%;其中,能源矿产60个,黑色金属矿产128个,有色金属矿产141个,贵金属矿产46个,非金属矿产68个,水气矿产20个。批准登记面积3 629.61平方千米,收取探矿权使用费36.3万元。按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获得勘查许可证情况:国有企业115个,集体企业5个,联营企业1个,有限责任公司172个,股份有限公司2个,私营企业15个,其他企业152个,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个。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所占比例较大。
2005年全省颁发采矿许可证2 014个,比2004年减少18.1%,其中,能源矿产18个,黑色金属矿产76个,有色金属矿产86个,贵金属矿产9个,稀有、稀散稀土矿产6个,非金属矿产1 643个,水气矿产176个。批准开采登记面积480.36平方千米,收取采矿权使用费123.45万元。按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获得采矿许可证情况:国有企业174个,集体企业572个,股份合作企业3个,联营企业10个,有限责任公司122个,股份有限公司23个,私营企业1 054个,其他企业9个,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个,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1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个,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个。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82种,矿山数3 129个,比2004年减少13%,矿山从业人员91 299人,比2004年减少24%,矿产业开发产值70.83亿元,比2004年减少9%,利润13.12亿元,比2004年增加31%。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顺利通过国务院验收。全省开发区清理落实到位,拟保留的106个各类开发区已全部通过国土资源部的规划审核,目前正在落实“四至”范围。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被依法严肃处理,严格管理、严防反弹得到有效落实,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取得积极成效。
继续推进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土地市场建设,明确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2005年全省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1 292公顷,成交额154.08亿元。经省 *** 批准下达2005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3 845公顷,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960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2 885公顷。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划拨土地 1 174宗,面积 2 195.5公顷;出让土地 6 920宗,面积13 374.56公顷,纯收益1 236 863.27万元。其中协议出让5 662宗,占出让宗地数的81.8%,面积9 850.78公顷,纯收益240 118.26万元;招标出让42宗,占出让宗地数的0.6%,面积71.31公顷,纯收益15 157.02万元;拍卖出让325宗,占出让宗地数的4.7%,面积546.57公顷,纯收益422 211.31万元;挂牌出让891宗,占出让宗地数的12.9%,面积2 905.90公顷,纯收益559 376.68万元。按国有土地出让用途构成分:商服用地1 939.4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 583.7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02.4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307.82公顷、住宅用地2 180.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公顷、特殊用地46.58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占的比例更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用途构成情况见表4。
表4 2005年广东省招拍挂出让土地用途情况
续表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 *** 土地50 865宗,面积为6 937.44公顷, *** 金2 622 545.06万元;出租土地 22宗,面积 157.77公顷,租金 1 276.08万元;抵押土地 37 318宗,面积30 421.73公顷,抵押价款17 853 840.62万元,贷款金额10 405 944.82万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继续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深化矿产资源配置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对矿产地和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落实采矿权有偿出让计划。重点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和制度,规范出让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制度。对重要矿区的矿业权出让,实行出让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出让5宗,合同金额8 335万元,矿种为铁矿、铅锌矿;采矿权出让792宗,合同金额13 232.31万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43宗,出让价款8 661万元。出让的主要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陶瓷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花岗岩、片麻岩等。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 *** 6宗,比2004年增加2宗,矿种为地热、铅锌矿和银矿,价款2 491万元;采矿权 *** 1宗,比2004年减少5宗,矿种为花岗岩,价款30.43万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认真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为一项工作重点。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 082件,比2004年下降了32.56%,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土地面积1 768.07公顷,比2004年上升了22.68%,其中耕地636.55公顷,比2004年上升了35.75%,反映出全省经过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后土地违法行为得到了初步遏制。
2005年全省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 850件,涉及土地面积1 634.54公顷,结案2 651件,结案率为90.97%。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物67 300.38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97.18万平方米,收回土地59.32公顷(耕地36.16公顷),收取罚没款6 787.68万元。
2005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 011件,涉及土地面积619.86公顷(其中耕地267.58公顷),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 147件,涉及土地面积400.6公顷(其中耕地174.31公顷),挽回经济损失996.28万元。土地违法责任人受行政处分的17人,受党纪处分的41人,受刑事处罚的22人。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364件,比2004年提高了41.09%,反映出全省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加大了对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结案280件,结案率为73.68%。在查处矿产违法案件中,吊销采矿许可证17件,收取罚没款2 184.27万元。矿产违法责任人受党纪处分的3人,受刑事处罚的8人。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1件,比2004年增加21%,受理120件;审结129件(含上年未结案件9件),比2004年增加25%,其中维持92件、撤销18件、撤回申请10件,未审结21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省、市、县(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从业人员5 6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 066人,占从业人员的71.88%。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284人(占5.02%),大学本科及大专3 754人(66.36%),高中及中专1 467人(25.93%),初中及以下152人(2.69%)。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员占了71.38%。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经费收入总额 77 138.9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66 427.56万元,其他收入10 711.37万元。全省参加各种院校培训人数达2 572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1 025人次、行政学院学习140人次,学历教育447人,本年获学位8人。
七、问题与建议
(1)尚未摆脱粗放型的土地利用方式,今后应进一步提高用地效益、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成本,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将耕地尤其是耕种条件好、质量高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立足内涵挖潜,努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满足科学发展用地需求。
(2)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成果的整合利用还不够,今后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3)在土地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应尽快制订出台全省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更低价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4)在矿业权市场建设方面,要深化矿产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规范出让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机制,促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早日实现矿业权百分之百招拍挂出让。
(5)在测绘市场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测绘市场,依法开展测绘资质审批,严格管理,完善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测绘市场环境。
测绘成果提交所需资料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一、商品房项目预测成果备案
1
、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绘成果报告书、电子文档;
2
、经审查批准的 *** 建筑施工图和电子图各一套;
3
、宁波市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4
、共有公用面积分摊彩图;
5
、经人防部门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6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8
、有关商品房预售方案;
9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商品房项目实测成果备案
1
、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扩初会议纪要复印件(校验原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4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
、地名办门牌编号图原件;
6
、地名使用批准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7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区域划分图原件;
8
、建筑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9
、交警部门出具的地下室汽车位验收意见原件;
10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1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12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及电子文档;
13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委托合同复印件(校验原件);
14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新建房(单位或个人)测绘成果备案
1
、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3
、建筑竣工图;
4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6
、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坐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7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区域划分图(专指有地下室工程的建筑)复印件(校验原件);
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9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委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校验原件);
10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改扩建项目测绘成果备案
1
、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土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
、扩建、改建、翻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4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5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6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五、商业、办公用房权属分割项目测绘成果备案
1
、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
、土地部门分割联系单原件;
4
、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5
、原设计施工图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分割平面图原件;
6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7
、其它应提交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