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资质标准什么可以下来?具体要更改那些变化?
资质改革内容
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改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4类;将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改革后,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个压减为40个,压减71%。
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由26个压减为7个,压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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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95个压减为72个,压减82%。
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监理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盾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4个压减为21个,压减38%。
造价甲乙丙资质取消了!
广东的测绘乙级资质办理指南
目前测绘资质新规只有甲、乙两个级别,丙级延续换证(乙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不同专业对应的办理条件不一样,可以同时申请多个专业的资质,人员是可以共用的,目前难度不大,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下来了。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自然资源部将通过网上受理,并采用以下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所申请测绘资质类别等级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申请信息等通过本机关网站公开。
(二)引入第三方机构作技术性审查。
(三)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专家评议。
(四)部机关内部会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
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③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④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之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什么叫证照分离
证照分离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8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10月10日,《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发布。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动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发展过程
2014年启动的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注册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企业只需承诺注册资本,留出认缴期,不需要即时缴纳全部资金。当时,这被称为“0元办公司”,极大地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资金负担。
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上海市 *** 新闻办今天举行发布会,介绍“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情况。
深圳市人民 *** 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一、上级 *** 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省 *** 下放和委托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80项,其中下放实施164项,委托实施16项。
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省内糖蔗收购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省 *** 下放实施事项2除省内生产企业直销给用户以及由省属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销售以外的民爆器材的流通费用标准及销售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省 *** 下放实施事项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3成品油经营单位(含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4之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省 *** 下放实施事项5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省 *** 下放实施事项6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省 *** 下放实施事项7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9地级以上市人民 *** 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10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11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名称、组织形式、跨市变更公司住所、调整业务范围、分立或者合并)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12流动渔民申请入户、转户(港、澳地区渔民)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13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我市无此项审批业务14省管权限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我市无此项审批业务15省属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6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7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
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18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省 *** 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9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事项20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市财政委员会21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22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23市、县收入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4采矿权新立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25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26地质勘查资质丙级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27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28探矿权 *** 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29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1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2市域内示意性地图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3丁级测绘资质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4土地复垦方案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5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项目用地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36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省 *** 下放实施事项37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省 *** 委托实施事项38采矿权 *** 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的“市县级人民 ***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 *** 审批”并入该项39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省 *** 委托实施事项,省 *** 转移给社会组织40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省 *** 委托实施事项41探矿权新立登记省 *** 委托实施事项42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43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省 *** 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44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省 *** 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
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45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省 *** 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46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47地质遗迹认定省 *** 下放实施事项48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的证书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渔业船舶检验”,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49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省 *** 下放实施事项,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50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省 *** 委托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渔业航标的设置和变更”,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市人居环境委员会5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省 *** 委托实施事项52省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省 *** 下放实施事项53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54部分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55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省 *** 下放实施事项56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57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省 *** 下放实施事项58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市交通运输委员会59占用、挖掘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占用、挖掘道路”60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61经营省内水路旅客及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62外商投资经营港口业务的备案初审省 *** 下放实施事项63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省 *** 下放实施事项64相邻两市间公路超限运输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65省管非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省 ***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