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测绘借资质比例

2024-05-24 广东测绘资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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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2019修订)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广东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含军事测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本市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 市、区人民 *** 应当将测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下列用途:

(一)基础测绘;

(二)地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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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下管线普查;

(四)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六)测绘成果接收和管理;

(七)其他公益性测绘项目。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系统第七条 本市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及广州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技术的规范和标准。第八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在本市建立其他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第九条 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并将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转换参数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先将制订计划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发布之日起60日内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一条 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各专业测绘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应当根据基础测绘规划、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编制,并征求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本市基础测绘包括: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二)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测绘资料的获取;

(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的测制与更新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五)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十三条 本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及空间定位系统应当至少3年维护、监测一次。

本市建成区和重点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其他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1∶5000地形图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本市每两年开展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每年采购一次0.1米以上高分辨率卫星影像。第十四条 本市地形图测制的基本比例尺系列为1∶5000至1∶500,分幅标准为40cm×50cm或者50cm×50cm。

地籍图、正射影像图等基础图件的比例尺和分幅标准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借用测绘资质收几个点

借用测绘资质按合同金额1到3个点收取费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借用资质,就是投标人自己不具备或没有投标资质。投标人为了能够投标,借用符合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领取法人代表授权书,借用公章,从而以正规合格身份参与投标的行为。

2021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什么?

通用标准:

一、主体资格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

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地球信息、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

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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