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测绘资质新办理乙级需要什么条件
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关于人员和仪器的要求,要看你申请的测绘业务范围:
比如工程测量乙级资质,要求:25人(含注册测绘师2人),其中高级2人、中级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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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要求如下
广州测绘公司名单
序号 单 位 资质 会籍
1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 甲 会长单位
2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 甲 秘书长单位
3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甲 理事单位
4 广东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甲 理事单位
5 广东省地质测绘院 甲 理事单位
6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研究院 甲 理事单位
7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甲 理事单位
8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甲 理事单位
9 广东省地图出版社 甲 理事单位
10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测绘院 甲 理事单位
11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甲 理事单位
12 广州市四维城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甲 理事单位
13 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 甲 理事单位
14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乙 理事单位
15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乙 理事单位
16 广州港航道工程公司 乙 理事单位
17 广州南方测绘仪器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乙 理事单位
18 广州市公信城市建设测量有限公司 乙 理事单位
19 广州南沙南国测绘有限公司 乙 理事单位
20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航道工程与测量队 乙 理事单位
21 增城市国土局地籍测量队 乙 理事单位
22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 乙 理事单位
23 广州海维空间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乙 理事单位
广东有哪些测绘单位
甲级测绘单位如下,包括最后的甲级互联网地图单位一家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
深圳市易图资讯开发中心
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地质测绘院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测绘院
广东省测绘技术公司
广东省地图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海测大队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
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蓝天鹤测绘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
广州市四维城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中正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七五六地质测绘工程公司
国家海洋局南海工程勘察中心
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有哪些测绘相关公司或单位
广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 南方测绘;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测绘管理处; 测绘大厦; 广州海事测绘中心。
广州欧徕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邦鑫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超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思拓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博瑞测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建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是国企吗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是国企。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是广东省国资源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是中国首批甲级资质测绘单位,成立于1975年,前身是广东省测绘局测量大队、广东省国土厅测绘大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核定事业编制310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总工程师1名。
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管理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含军事测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县级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本市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 *** 应当将测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下列用途:
(一)基础测绘;
(二)地籍测绘;
(三)地下管线普查;
(四)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六)测绘成果接收和管理;
(七)其它公益性测绘项目。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系统第七条 本市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及广州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八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在本市建立其他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第九条 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并将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转换参数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先将制定计划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发布之日起60日内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一条 市、县级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各专业测绘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应当根据基础测绘规划、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编制,并征求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本市基础测绘包括: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二)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测绘资料的获取;
(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的测制与更新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五)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十三条 本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及空间定位系统应当至少3年维护、监测一次。
本市建成区和重点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其他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1:5000地形图至少每5年更新一次。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本市每两年开展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每年采购一次0.1米以上高分辨率卫星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