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专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建省建专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是2010-03-15在福建省福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福州市金达路132号福建省华厦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三楼。
福建省建专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100550994716R,企业法人刘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福建省建专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乙级:工程测量:控制测量(三等以下)、地形测量(1/500—30平方公里以下;1:1000比例尺,50平方公里以下;1:2000比例尺,80平方公里以下; 1:5000比例尺,100平方公里以下;1:1万比例尺,200平方公里以下)、规划测量(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建筑工程测量(建筑范围1平方公里以下,单个建筑物10平方米以下且高度在100米以下建筑。)市政工程测量(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水利工程测量(不得承担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线路与桥隧测量(300km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100km以下的桥梁,4km以下的隧道。)地下管线测量(管线长度300km以下。)矿山测量(矿区控制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日常地籍调查及设区的市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数据处理(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软件开发;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以取得的资质证书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88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5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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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单位复审换证,被市级主管部门驳回,原因是:“退回,请把 :内部所设立测绘单位 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内部所设立测绘单位是不是说部分内部设置机构不完善呢
多和市级联系联系,走动走动,应该是小问题的。
未被取消职业资格名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华信整理转发]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3 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司法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9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10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11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12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
13 注册城市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
14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注册冶金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注册机械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16 注册验船师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18 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
19 拍卖师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文化部 准入类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21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22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26 注册计量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29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
30 执业药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3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31 专利 *** 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准入类 《专利 *** 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32 导游资格 国家旅游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33 注册测绘师 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34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航空安全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5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36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37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38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发〔2006〕71号)
39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40 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3号)
4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42 土地登记 *** 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 *** 人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土地登记 *** 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4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44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45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46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47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 水平
评价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4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关于加 ***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49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50 税务师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51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质检总局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5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53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54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55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6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 水平
评价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国家文物局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
58 翻译专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测绘资质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
纳证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测绘资质申报流程
1.系统注册
2.测绘资质申请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4.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拟准行政许可,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准予行政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6.领取资质证书
四川省有哪些甲级资质的设计院?
共五所,如下:
一、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四、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可以承担电力、化工石化医药、核工业、铁道、公路、民航、市政、建筑等全部21个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以及工程总承包业务、项目管理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并可承揽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施工专业承包)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扩展资料: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坐落在我国西南文化名城──成都,前身为化工部第八设计院,现为中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公司始建于五十年代,现已成为以设计为主体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际型工程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二院),原名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简称铁二院),成立于1952年9月,总部设在成都,现有员工四千多人。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文缩写:EDRI)是国内更大的集成电路工程设计院,是国内率先整体改制的大型设计院,是国内著名的生物工程、硅产业工程设计院。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1月13日,注册地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1号,法人代表为黄河。
西南电力设计院是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西南电力设计院创立于1961年,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大型火力发电设计企业之一,是中国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百强单位,国家电力公司一流设计企业。
参考文献来源:百度百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