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修改已通过的信息?
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补充和修改数据进行修改,然后报市级测绘主管部门初审,再转报到省级测绘主管部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1995)
一、之一条修改为:“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满足各项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二、第三条之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各种比例尺地形测量、地籍测绘、各类境界测量及数字化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三、第六条修改为:“从事测绘业务,实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本省测绘任务的,实行测绘任务登记制度。”四、增加一款作为第七条第二款:“省测绘局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内基础测绘定期更新计划,报省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五、第十一条之一款修改为:“本省地籍测绘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地籍测绘工作的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和取费标准,由省测绘局会同省土地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在一个城市区域内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必须统一。”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一、删除第十四条第二款。二、第三十六条之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合并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悬挂、刊登、播放示意地图,造成严重错误的,应当立即公开更正,消除影响,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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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