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地理测绘资质工作报告

2024-04-27 福建测绘资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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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1995)

一、之一条修改为:“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满足各项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二、第三条之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各种比例尺地形测量、地籍测绘、各类境界测量及数字化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三、第六条修改为:“从事测绘业务,实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本省测绘任务的,实行测绘任务登记制度。”四、增加一款作为第七条第二款:“省测绘局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内基础测绘定期更新计划,报省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五、第十一条之一款修改为:“本省地籍测绘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地籍测绘工作的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和取费标准,由省测绘局会同省土地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在一个城市区域内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必须统一。”

福建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福建省福州市地理测绘资质工作报告

地质勘查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和基础,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我省一向重视地质勘查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后,我省继续加大地质工作力度,不断增加地质勘查投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努力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发展。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勘行业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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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全省地质勘查单位年末职工数31252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05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029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847人,比2005年增加11%。中级技术人员1371人,比2005年增加21%。全省地质勘查行业职工平均年收入2.16万元,比2005年增加27%。离退休人员共有23138人,人均费用1.13万元。

(二)地质勘查资质情况

全省有45家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共核定11个资质类别,甲、乙、丙级资质133个。按单位取得的更高资质统计:取得1类以上甲级资质的单位20个,占44.44%;取得1类以上乙级资质的单位有8个,占17.78%;取得1类以上丙级资质的单位有17个,占37.78%。按资质级别统计:甲级资质37个,占27.81%;乙级资质37个,占27.81%;丙级资质59个,占44.36%。按资质类别统计:区域地质调查5个,占3.76%;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9个,占14.28%;固体矿产勘查41个,占30.83%;液体矿产勘查9个,占6.77%;气体矿产勘查1个,占0.75%;地球物理勘查11个,占8.27%;地球化学勘查5个,占3.76%;遥感地质勘查2个,占1.5%;勘查工程施工27个,占20.3%;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11个,占8.27%;选冶加工试验2个,占1.5%。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资质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34个,占勘查资质单位总数的75.56%。甲、乙、丙级的单位分别为19个、6个和9个,分别占42.22%、13.33%和20%;甲、乙、丙级的资质分别为36个、39个和38个,分别占31.86%、34.51%和33.63%。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性收入2.46万元,比增12.96%,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3.39万元,比增23.22%。离退人员4711人,比2005年增加307人,2006年离退休经费9565.75万元,比增16.66%。

(二)基本经济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收入为144821.70万元,同比(与2005年比,下同)增长9.89%。地勘事业费24903.75万元,其中省级地勘经费约2亿,中央及地方的专项经费4900万元。生产增加值48592万元,比增18.14%,节余与收益6802万元,比增20.83%。2006年年底总资产183977.98万元,比增13.77%,其中生产性资产和专用仪器设备32542.44万元,比增8.57%。总负债117607.6万元,比增11.81%。总收入144821.70万元,比增9.89%。总支出140101.77万元,比增7.62%。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度总资产为43906.65万元,与2005年度的35519.33万元对比,增长了23.61%,其中生产性资产12940.81元,与2005年度的10930.73万元,增长了18.39%;总负债22492.27万元,与2005年度的19556.96万元,增长了15%;总收入12638.25万元,与2005年度的9074.47万元,增长了39.27%;总支出11543.15万元,与2005年度的8707.86万元,增长了32.56%。

(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益性地质工作共91项,其中大调查15项、资源补偿费项目6项,中央财补2项,局地勘费62项、省勘查基金6项,经费6533.4万元,收入9129.53万元,其中 *** 矿产勘查425万元。完成钻探38557米,硐探5418米,槽探100269立方米。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度从事公益性地质勘查,获得中央、地方地质项目专项拨款1911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地质找煤项目,其中承担国家资源补偿费项目3个,中央财政补助勘查项目1项,省专项勘查基金项目5项。

(四)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劳务收入共14773.99万元,其中矿产勘查共277项,收入4169.41万元。完成实物工作量钻探13689米,硐探13965米,槽探55517立方米。从事地灾评估及治理等项目1441项,收入4764.36万元。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度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地质工作,主要由省121煤田地质勘探队在云南、贵州进行钻探工作,获得劳务收入3061.45万元。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所属单位参股控股各类矿山13个,国有独资1个,总投资为26542.16万元(包括矿权作价入股)。2006年收入为14613.19万元,比增48.97%。此外在建和筹建矿山9个,其中包括合股投资云南施甸铅锌矿。2006年投入矿山开发资金5000万元,有3家开始试产。省煤田地质局属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队在省内参股煤矿开发,2006年度收入350万元。

(六)工程勘察施工情况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共有15家勘察设计单位,其中3家综合甲级勘察单位。共有6家施工企业,其中1家房建1级总承包资质。2006年承担的省级重点项目达44项,在省外承接勘察项目23项,及境外阿联酋工程物探1项,省外境外结算工程款5898万元。施工业承接23个省级重点工程,在省外承接工程14项,结算工程款5533万元。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度省196煤田地质勘探队下属工程勘察施工收入3087.3万元。

(七)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从事产品深加工、测绘测试、遥感、联号酒店、新型冶金粉末材料、化工、机加工、印刷等。注册总资本为13457万元。2006年收入34655.89万元。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其他产业收入344.7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以结构调整为抓手,突出地勘主业

近年来我省在推动地勘行业改革过程中,紧紧围绕地质勘查的核心产业,积极调整地质勘查行业的经济和人才结构,推进地勘产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工程勘查与矿业开发等产业,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生产要素向主业倾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主要做法:一是通过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整合我省的地质人才,提高地质勘查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二是以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为我省公益性地质勘查单位的龙头,加大对地调院的人才和资金支持,整合各地勘单位的人才和装备资源,切实履行主业的公益性社会职能。三是不断拓展地质勘查行业的服务范围,建立大地质的观念,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推进地质科技进步,满足农业地质、城市环境地质等新领域的对地质工作的要求,为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地质工作服务。四是在建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同时,进一步引进市场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资金,采取现代股份制形式,建立健全先进的项目管理体制。五是出台了矿业开发管理办法和探矿权管理办法等,明确了矿业权管理中的权利义务,鼓励地质勘查行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了矿业开发管理,矿业开发成为我省地矿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二)实行地质勘查单位内部事企分体管理的运行机制

制订了地勘单位内部事企分体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地勘单位推行一体两制,分轨运行,企业和事业的职能分离,实行不同的管理机制,分别管理。从事地质勘查生产经营的实体均实行企业化管理,按企业机制运行,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运行效率。将非经营性资产交给事业管理,努力开发利用好资产资源,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履行安置辅助工作,切实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益。

(三)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转变经营机制

针对地勘单位二级单位、实体繁多,项目资金投资情况复杂的特点,积极推行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围绕“八个化”,扎实推进企业化改革进程:管理机构精简化;干部选拔民主化;劳资形式多样化;产权制度清晰化;资本运营集中化;地质勘查商业化;生活基地物业化;离退休管理社会化。围绕经济发展,缩减管理人员,以企业的标准打造新型地勘单位,建立精干的管理服务团队,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与机制。

(四)抓大放小,集中力量做好优势产业的优势环节

对多种经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有进有退,集中力量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含量高的规模以上企业,想方设法,多管齐下,采取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品更新换代,建立品牌,鼓励出口,开拓境外市场等措施,促进矿山企业成长壮大。对个别缺乏竞争力的小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妥善处理。将地勘的延伸产业如桩基、机械加工、房地产等从地勘经济整体中分离,实行企业化经营,按企业机制运行,并探索组建股权多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以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放开搞活地勘单位的小企业。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

“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省属国有煤炭矿山企业按1:1比例配套),委托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在省级煤炭勘查规划区开展煤炭资源的调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以及在武夷成矿带的重要成矿远景区开展前期地质勘查,勘查成果除煤质较好、矿床规模较大的煤炭资源优先配置并协议出让给省属国有煤炭矿山企业外,其余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地质勘查再投入,实现滚动发展。

(二)科学编制和实施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组织编制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优化我省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

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中的各项政策,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十一五”期间,逐步落实属地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等社会保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现有使用的土地需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可由当地人民 *** 依法收储,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主要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四)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

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 *** ,鼓励外商在我省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保障外商在我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地质勘查单位到境外周边国家开展我省紧缺的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与省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的合作与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

(五)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重点加强武夷成矿带以及重大地质问题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调查。力争用10年时间,完成我省东部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西部重要成矿远景区1:5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工作。抓紧修编福建省地质图、福建省矿产图、福建省煤田地质图,为社会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质信息服务。加强农业地质工作,积极开展沿海经济带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近海养殖以及人居环境改善、地方病防治提供服务。加强城市地质工作,开展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地质调查,建立三维可视化城市地质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依据。

五、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地质勘查单位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地勘单位家底薄,历史包袱重,退休人员多,地质投入经费不足,部分地勘单位技术装备落后,难以满足勘查工作要求。

(2)地质工作科技人才队伍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研究能力不高。由于地矿系统生活、待遇比较差,地质人才流失严重,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尤其是高素质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地质科技领军人才严重短缺,出现人才危机。

(二)对策和建议

(1)中央和地方要加大对地矿系统的投入,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研究加快制定地勘单位改革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政策,重点解决好地勘单位在社会保障、职工住房、离退休人员待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2)发展地质教育,加快人才开发。发展我省地质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地质类学科专业建设。省教育厅要根据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省内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国家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鼓励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鼓励毕业生到地质一线就业。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要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负责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技术骨干。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工资分配政策要向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为稳定地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环境。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范本

定作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揽人(乙方):____________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以及相应业务范围: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之一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范围(包括地点、面积、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内容(包括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 测绘基准和主要技术指标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费

1、取费依据:国家、省颁布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服务总价款:______________。

3、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工作量核计实际服务价款总额。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地理信息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甲方保证服务款按时足额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5、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履行完后,承担获取或知悉的涉密地理信息的保密责任,并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____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测绘地理信息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5、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交纳测绘基础设施费。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理信息系统项目提交相应文档以及完整软件源代码,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成果未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负责为甲方提供项目所涉及的软件设备使用、管理及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

乙方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的,应当经甲方允许,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量不超过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总承包量的百分之四十,分包价格不低于分包部分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成本。

第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完成工期

全部成果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项目完工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验收报告书;__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通过验收。

对乙方所提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乙方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申请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检验期视为顺延工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检验期不视为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对乙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元,并预付项目预算服务总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_元。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交付

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第十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并按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价款。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价款,并赔偿乙方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2、乙方进入现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____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服务费时,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____日内,甲方应以逾期天数,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服务总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以逾期天数,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服务总价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服务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服务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时,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服务总价款的万分之___计算,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服务总价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服务总价款的万分之___计算。

因下列原因或者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提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在逾期期间遭遇上述客观原因,不免除其赔偿责任。

3、乙方提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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