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1991-03-11在福建省福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福州市六一北路340号。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100154413019L,企业法人陈宏景,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园林古建工程、旅游规划、电力行业、路桥行业的设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项目代建,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绘(以测绘资质证书为准);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给水排水技术、设备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岩土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劳务类;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及服务;自营和 ***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8430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59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12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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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2015修改)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 *** 规定的其他项目。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测绘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如何解决
目前我国测绘管理体制的问题说白了就是一句话:本末倒置,严重低估野外劳动人员的价值,严重低估一线生产人员的价值!主要表现如下:
一、地方 *** 重视不够,对工程测绘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 *** 过度追求经济建设,忽视了工程测绘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工程测绘的意义认识不够深远,有些地方甚至没有编制工程测绘规划,更没有将工程测绘的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以至于信息化建设成果不能快速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由于一些地方测绘法制建设滞后,未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加上 *** 缺乏对工程测绘的有效宣传,致使大众没有认识到工程测绘的作用,工程测绘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程测绘行业管理混乱,存在无证测绘和违规测绘情况
1.无证测绘
有测绘资质证但超出证载业务范围承担工程测绘任务,同样属于违法测绘。
存在借证、卖证的测绘行为,给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了损害工程测绘单位和工程测绘工作者利益和形象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
2.违规测绘
在工程测绘市场上,存在以下违规测绘情况,一是无标准,无规范和图式,或不懂标准测绘,个别从事工程测绘的企业和个人,连最基本的测绘规范和图式都没有,其行为难以符合工程测绘要求,二是明知有标准但为了偷工减料而不去执行标准,此现象主要集中在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产部门以及工程建设行业,个别企业在提供的基础图件中为了节省开支,甚至出现将1/1000图放大后当1/50、1/100图使用,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用户提出违法测绘的特殊需求,要求工程测绘单位和个人强化或简化某些数据,对一些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如位置、高程、深度、长度、面积等任意放宽标准。
3.缺乏测绘数据共建共享机制
由于工程测绘数据的共享机制未完全建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企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自筹资金组织施测,造成同一地区不同单位重复测绘的现象,导致工程测绘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造成测绘基准不同、技术标准不一、成果质量不均等现象,特别是当前部分地方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部门需要进行测绘、更新不同比例尺的地图,出现重复投资、重复测量,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
4.测绘人才队伍不均衡、结构不合理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导致各地区测绘人才分布不均衡。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由于财力问题,对工程测绘投入少,造成工程测绘队伍经费来源不足,人才向沿海城市流失的现象严重。同时,工程测绘人才结构不合理。我国工程测绘队伍大多为一些劳动密集型的测绘队伍,缺乏高素质全面能型的领军人才,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测绘事业的发展。
5.缺乏开发、创新能力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工程测绘产品不够丰富,社会化程度不高,工程测绘主要应用在国土、城建等一些建设部门,并没有走入广大人民的生活中,应用的范围太小。同时,现有产品生产周期长,更新速度缓慢、种类少,致使一些用户使用比较困难,侵权盗版、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存在应急保障能力不强,基础地理信息现实性差等问题,特别是造成重大突发事件后,不能适应应急需求。此外,工程测绘新技术的开发、创新的能力不足,数据的采集、管理与应用等方面的软件开发能力薄弱,与国外先进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着整个测绘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注册测绘师不再与测绘资质挂钩,是真实的吗?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确定脱钩了,新的资质管理办法还没出,应该是在十月份出台,但是会逐步执业,签字盖章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是什么概念
相当于医院的三级甲等。这懂啊?是这个行业更高级别的了!
具体关于测绘资质的参百度百科:
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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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地质勘查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和基础,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我省一向重视地质勘查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后,我省继续加大地质工作力度,不断增加地质勘查投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努力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发展。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勘行业人员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全省地质勘查单位年末职工数31252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05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029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847人,比2005年增加11%。中级技术人员1371人,比2005年增加21%。全省地质勘查行业职工平均年收入2.16万元,比2005年增加27%。离退休人员共有23138人,人均费用1.13万元。
(二)地质勘查资质情况
全省有45家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共核定11个资质类别,甲、乙、丙级资质133个。按单位取得的更高资质统计:取得1类以上甲级资质的单位20个,占44.44%;取得1类以上乙级资质的单位有8个,占17.78%;取得1类以上丙级资质的单位有17个,占37.78%。按资质级别统计:甲级资质37个,占27.81%;乙级资质37个,占27.81%;丙级资质59个,占44.36%。按资质类别统计:区域地质调查5个,占3.76%;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9个,占14.28%;固体矿产勘查41个,占30.83%;液体矿产勘查9个,占6.77%;气体矿产勘查1个,占0.75%;地球物理勘查11个,占8.27%;地球化学勘查5个,占3.76%;遥感地质勘查2个,占1.5%;勘查工程施工27个,占20.3%;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11个,占8.27%;选冶加工试验2个,占1.5%。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资质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34个,占勘查资质单位总数的75.56%。甲、乙、丙级的单位分别为19个、6个和9个,分别占42.22%、13.33%和20%;甲、乙、丙级的资质分别为36个、39个和38个,分别占31.86%、34.51%和33.63%。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性收入2.46万元,比增12.96%,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3.39万元,比增23.22%。离退人员4711人,比2005年增加307人,2006年离退休经费9565.75万元,比增16.66%。
(二)基本经济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收入为144821.70万元,同比(与2005年比,下同)增长9.89%。地勘事业费24903.75万元,其中省级地勘经费约2亿,中央及地方的专项经费4900万元。生产增加值48592万元,比增18.14%,节余与收益6802万元,比增20.83%。2006年年底总资产183977.98万元,比增13.77%,其中生产性资产和专用仪器设备32542.44万元,比增8.57%。总负债117607.6万元,比增11.81%。总收入144821.70万元,比增9.89%。总支出140101.77万元,比增7.62%。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度总资产为43906.65万元,与2005年度的35519.33万元对比,增长了23.61%,其中生产性资产12940.81元,与2005年度的10930.73万元,增长了18.39%;总负债22492.27万元,与2005年度的19556.96万元,增长了15%;总收入12638.25万元,与2005年度的9074.47万元,增长了39.27%;总支出11543.15万元,与2005年度的8707.86万元,增长了32.56%。
(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益性地质工作共91项,其中大调查15项、资源补偿费项目6项,中央财补2项,局地勘费62项、省勘查基金6项,经费6533.4万元,收入9129.53万元,其中 *** 矿产勘查425万元。完成钻探38557米,硐探5418米,槽探100269立方米。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度从事公益性地质勘查,获得中央、地方地质项目专项拨款1911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地质找煤项目,其中承担国家资源补偿费项目3个,中央财政补助勘查项目1项,省专项勘查基金项目5项。
(四)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劳务收入共14773.99万元,其中矿产勘查共277项,收入4169.41万元。完成实物工作量钻探13689米,硐探13965米,槽探55517立方米。从事地灾评估及治理等项目1441项,收入4764.36万元。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度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地质工作,主要由省121煤田地质勘探队在云南、贵州进行钻探工作,获得劳务收入3061.45万元。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所属单位参股控股各类矿山13个,国有独资1个,总投资为26542.16万元(包括矿权作价入股)。2006年收入为14613.19万元,比增48.97%。此外在建和筹建矿山9个,其中包括合股投资云南施甸铅锌矿。2006年投入矿山开发资金5000万元,有3家开始试产。省煤田地质局属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队在省内参股煤矿开发,2006年度收入350万元。
(六)工程勘察施工情况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共有15家勘察设计单位,其中3家综合甲级勘察单位。共有6家施工企业,其中1家房建1级总承包资质。2006年承担的省级重点项目达44项,在省外承接勘察项目23项,及境外阿联酋工程物探1项,省外境外结算工程款5898万元。施工业承接23个省级重点工程,在省外承接工程14项,结算工程款5533万元。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度省196煤田地质勘探队下属工程勘察施工收入3087.3万元。
(七)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从事产品深加工、测绘测试、遥感、联号酒店、新型冶金粉末材料、化工、机加工、印刷等。注册总资本为13457万元。2006年收入34655.89万元。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其他产业收入344.7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以结构调整为抓手,突出地勘主业
近年来我省在推动地勘行业改革过程中,紧紧围绕地质勘查的核心产业,积极调整地质勘查行业的经济和人才结构,推进地勘产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工程勘查与矿业开发等产业,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生产要素向主业倾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主要做法:一是通过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整合我省的地质人才,提高地质勘查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二是以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为我省公益性地质勘查单位的龙头,加大对地调院的人才和资金支持,整合各地勘单位的人才和装备资源,切实履行主业的公益性社会职能。三是不断拓展地质勘查行业的服务范围,建立大地质的观念,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推进地质科技进步,满足农业地质、城市环境地质等新领域的对地质工作的要求,为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地质工作服务。四是在建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同时,进一步引进市场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资金,采取现代股份制形式,建立健全先进的项目管理体制。五是出台了矿业开发管理办法和探矿权管理办法等,明确了矿业权管理中的权利义务,鼓励地质勘查行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了矿业开发管理,矿业开发成为我省地矿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二)实行地质勘查单位内部事企分体管理的运行机制
制订了地勘单位内部事企分体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地勘单位推行一体两制,分轨运行,企业和事业的职能分离,实行不同的管理机制,分别管理。从事地质勘查生产经营的实体均实行企业化管理,按企业机制运行,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运行效率。将非经营性资产交给事业管理,努力开发利用好资产资源,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履行安置辅助工作,切实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益。
(三)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转变经营机制
针对地勘单位二级单位、实体繁多,项目资金投资情况复杂的特点,积极推行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围绕“八个化”,扎实推进企业化改革进程:管理机构精简化;干部选拔民主化;劳资形式多样化;产权制度清晰化;资本运营集中化;地质勘查商业化;生活基地物业化;离退休管理社会化。围绕经济发展,缩减管理人员,以企业的标准打造新型地勘单位,建立精干的管理服务团队,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与机制。
(四)抓大放小,集中力量做好优势产业的优势环节
对多种经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有进有退,集中力量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含量高的规模以上企业,想方设法,多管齐下,采取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品更新换代,建立品牌,鼓励出口,开拓境外市场等措施,促进矿山企业成长壮大。对个别缺乏竞争力的小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妥善处理。将地勘的延伸产业如桩基、机械加工、房地产等从地勘经济整体中分离,实行企业化经营,按企业机制运行,并探索组建股权多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以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放开搞活地勘单位的小企业。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
“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省属国有煤炭矿山企业按1:1比例配套),委托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在省级煤炭勘查规划区开展煤炭资源的调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以及在武夷成矿带的重要成矿远景区开展前期地质勘查,勘查成果除煤质较好、矿床规模较大的煤炭资源优先配置并协议出让给省属国有煤炭矿山企业外,其余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地质勘查再投入,实现滚动发展。
(二)科学编制和实施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组织编制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优化我省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
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中的各项政策,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十一五”期间,逐步落实属地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等社会保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现有使用的土地需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可由当地人民 *** 依法收储,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主要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四)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
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 *** ,鼓励外商在我省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保障外商在我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地质勘查单位到境外周边国家开展我省紧缺的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与省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的合作与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
(五)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重点加强武夷成矿带以及重大地质问题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调查。力争用10年时间,完成我省东部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西部重要成矿远景区1:5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工作。抓紧修编福建省地质图、福建省矿产图、福建省煤田地质图,为社会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质信息服务。加强农业地质工作,积极开展沿海经济带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近海养殖以及人居环境改善、地方病防治提供服务。加强城市地质工作,开展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地质调查,建立三维可视化城市地质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依据。
五、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地质勘查单位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地勘单位家底薄,历史包袱重,退休人员多,地质投入经费不足,部分地勘单位技术装备落后,难以满足勘查工作要求。
(2)地质工作科技人才队伍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研究能力不高。由于地矿系统生活、待遇比较差,地质人才流失严重,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尤其是高素质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地质科技领军人才严重短缺,出现人才危机。
(二)对策和建议
(1)中央和地方要加大对地矿系统的投入,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研究加快制定地勘单位改革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政策,重点解决好地勘单位在社会保障、职工住房、离退休人员待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2)发展地质教育,加快人才开发。发展我省地质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地质类学科专业建设。省教育厅要根据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省内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国家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鼓励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鼓励毕业生到地质一线就业。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要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负责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技术骨干。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工资分配政策要向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为稳定地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环境。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