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基本条件: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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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之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福州市勘测院和福州市规划院是什么关系?
福州市勘测院和福州市规划院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福州市勘测院隶属于福州市规划院。
福州市勘测院始建于1952年,是福州市专业从事城市勘察、测绘、空间数据加工、地理信息系统开发的综合性生产科研单位,是福建省内集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测绘资质甲级为一身的城市勘测单位。全院现有教授级高工7名、高工50名、工程师99名、博硕士49名,注册测绘师21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5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形成以中、高级职称为主体的技术人才队伍。福州市勘测院持有测绘资质甲级(工程测量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甲级、地理信息系统甲级、地籍测绘甲级、房产测绘甲级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等资质,还拥有地图制图、大地测量、海洋测绘、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等资质,持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证书、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认证等。
福州市规划院的全称是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5年4月又更名为福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系国家首批综合性甲级勘测规划设计研究单位。全院员工933人,其中,国家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132人,教授级高工31人,高级工程师158人,工程师256人。业务部门包括勘测院(含测绘工程分院、工程勘察分院、信息工程分院、市政与管线测绘分院、平潭分院、福清分院)、规划设计所、市政设计所、建筑设计所、环境综合所、工程经济所、园林景观所、交通所、公路设计所、轨道所、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旅游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城市研究中心、东南旅游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东南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建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具有甲级资质15项,包括:城市规划、旅游规划设计、市政公用行业设计(含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工程、热力工程、载人索道)、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公路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综合类)、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互联网地图服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房产测绘、地籍测绘;乙级资质4项,包括:土地规划、大地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福建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地图编制、出版、印刷管理,提高地图出版质量,保护地图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编制、出版、印刷普通地图、行政区划图、综合地图集、教学地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工商标名图、交通图、书刊插附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及其地理底图(纸质地图、电子地图)以及制作地理模型及其他形式的地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广告、商标、展览、电影、电视、宣传画等所用的地图的编制、出版也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地图编制工作。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编制工作。
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图出版工作。第四条 编制出版地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二章 地图编制管理第二章 地图编制管理第五条 编制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
编制内部地图应在图右上角注明内部地图字样。第六条 从事编制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的,必须取得《测绘资格证书》。
从事编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测绘任务登记。第七条 编制刊登广告的地图(册、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二)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第八条 编制省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应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 *** 批准。
编制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经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报设区的市人民 *** (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编制地籍和房产地籍图,由市(地)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九条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在地图上绘制省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省人民 *** 已经划定界线的,或者相邻县级以上人民 *** 已经协商确定界线的,按照有关文件或者协议确定的界线画法绘制;
(二)相邻县级以上人民 *** 虽未就界线划分签订协议,但是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一致,且无争议的,按照双方地图上绘制一致的界线画法绘制;
(三)相邻县级以上人民 *** 对界线划分有争议,并且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不一致的,按照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经省人民 *** 批准发布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绘制。第十一条 使用他人地图编制或改编、翻译、编辑其他地图的,应当经原地图著作权人许可或订立合同。
测绘单位需进行地图数字化的,应经原地图著作权人许可并订立合同。第十二条 地图编制完成后,应将试制样图一式二份送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省直单位编制地图的,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试制样图之日起30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对审核合格的,发给福建省地图审查登记号。第十三条 编制地图应注明下列内容,但广告、商标、展览、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中的示意图除外:
(一)编制者、编制单位名称;
(二)底图的来源,测绘成果的截止时间;
(三)地图上国界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依据资料及来源;
(四)省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登记号。第三章 地图的出版管理第十四条 除世界性地图、全国性地图以外的普通地图、行政区划图、地籍图、房产地籍图、全省性地图(册、集),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其他出版社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出版分工范围,出版本专业的地方性专题地图或书刊插附地图。第十五条 本省出版社出版外省地图的,应持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登记号等有关文件材料,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测绘资质标准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计入相应类别人员数量: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 *** 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过考核认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人员。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4.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人员和 *** 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6.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测绘业绩
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谁知道福建省测绘资质单位的名单以及等级?急
福建省测绘院
甲级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甲级
福州市勘测院
甲级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甲级
中国地震局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
甲级
福建省地图出版社
甲级
福建省港航局勘测中心
甲级
福建省八闽煤田测绘院
甲级
福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甲级
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甲级
福建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甲级
厦门闽矿测绘院
甲级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乙级
福州雷力之星探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乙级
福建省航务救捞工程处
乙级
福建海洋研究所
乙级
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中心
乙级
泉州市闽东南测绘院
乙级
泉州市城乡规划勘测大队
乙级
漳州市测绘院
乙级
福建省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级
龙岩市勘察测绘大队
乙级
三明市测量队
乙级
福建省水利规划院
乙级
福建省南平市原野地质测绘院
乙级
福建省土地利用规划院
丙级
化学工业部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丙级
福建省房地产发展中心
丙级
福州市国土资源测绘队
丙级
福建水口水利水电建设监理(咨询)中心
丙级
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福州分局
丙级
闽清县土地管理局测量队
丙级
长乐市城建测绘室
丙级
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级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测绘处
丙级
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丙级
厦门市同安区测绘管理站测量队
丙级
福安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丙级
宁德市大地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宁德市土地测绘规划队
丙级
石狮市规划设计室
丙级
晋江市建委测绘队
丙级
福建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
丙级
泉州市房地产测绘队
丙级
单 位 名 称
测 绘 资 质
联 系 人
泉州市清?科技工业区测量队
丙级
泉州市泉港区测绘队
丙级
漳州市公路勘测设计所
丙级
漳州市房地产测绘队
丙级
龙海市建设规划测绘队
丙级
南靖县测绘队
丙级
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丙级
龙岩市土地勘测规划所
丙级
龙岩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丙级
明溪县城乡规划测绘队
丙级
长汀县规划测量队
丙级
福建省核工业二九五大队测绘队
丙级
永安市土地测量队
丙级
尤溪县规划勘测设计室
丙级
三明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丙级
三明市土地资源勘察队
丙级
沙县土地规划测量队
丙级
南平市城乡勘测大队
丙级
邵武市龙探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丙级
福州市陆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丙级
福州商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级
福州勤鑫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级
厦门银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丙级
莆田市城乡勘测设计研究院
丙级
福建省潘洛铁矿
丙级
闽江大学地理科学系
丙级
厦门佳图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丙级
石狮市利民房地产测绘服务队
丙级
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丙级
惠安县宏图房产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泉州市汇高房产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福建建专测绘技术中心
丙级
泉州市水文测量队
丙级
龙岩市林业勘察设计院
丙级
福州农科土地资源利用技术研究所
丙级
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
丙级
南方测绘仪器福州分公司
丙级
福鼎县土地局测量队
丁级
武夷山旭日房产丈量有限公司
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