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福州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和材料如下:
一、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
(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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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
(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 *** 合同
2.代码:
(1)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盖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营业执照副本(盖章)
3.国税:
(1)国税证正副本
(2)变更税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6)章程(或章程修正)
(7)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
(9)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 *** 合同
4.地税:
(1)地税正副本
(2)变更税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6)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
(7)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
(8)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 *** 合同
二、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
1.整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并在工商局网上登记界面记性初审提交,3-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
2.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填写;
3.打电话到工商局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目前北京市辖区基本都是电话预约交件时间);
4.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变更的材料;
5.等待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变更;
7.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法人变更;
8.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变更。
公司法人变更的基本流程
一、公司变更法人的流程是什么?
变更的流程如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 *** 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二、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 *** 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 *** 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公司在注册之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较为简单的更换,但是公司法人更换的流程是比较麻烦的,首先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同意,继而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的机构,缴纳费用之后才能办理。
资质证书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变更法人的流程是:提出变更主张、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变更、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核准变更、领取新营业执照(但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之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之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