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应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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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测绘项目合同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五)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或研发的测绘项目的)(非必要);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省测绘)(非必要);
(七)测绘项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非必要);
(八)技术人员作业证、身份证;
(九)测绘项目备案申报表(非必要)。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2015修改)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 *** 规定的其他项目。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2008)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实施。
基础测绘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 *** 规定的其他项目。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测绘技术合同范本通用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定作人):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 *** 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 *** 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测绘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
乙方测绘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之一条 测绘目的:_________。
第二条 测绘范围
1.测区地点:_________
2.面积:_________
3.测区地理位置:_________
第三条 测绘内容
1.测绘项目:_________
2.工作量:_________
第四条 执行技术标准
测绘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和_________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序 号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标准等级
其他技术标准:_________。
第五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序号项目名称工作量单价(元)合计(元)
工程总价款:
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
4._________。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并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_____%,人民币_____元。
2.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3.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4.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做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根据工程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
5._________。
第七条 资料提供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该等文件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1)该项目 *** 设计图纸、电子图;
(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
(3)公安部门批准的项目坐落及房间号码编排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6)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说明、文件。
2.乙方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测算要求。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第八条 审定
甲方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第九条 进场
乙方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第十条 条件提供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现场升降工具以及生活等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进度确保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甲方应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从而使工程顺利能够进行。
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的使用
甲方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同时乙方也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于乙方的所有测绘成果。
第十三条 转包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序号测绘项目完成时间 备注
全部测绘成果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十五条 验收与争议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 权利约定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七条 成果交付
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
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备注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_________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_________元。
第十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向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的30%,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_________%(_________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