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是哪些呢?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
一、说明
二、大地测量
(一)三角、导线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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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磁波测距
(三)天文测量
(四)重力测量
(五)水准测量
(六)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
(七)一等基线测量
(八)数据处理
(九)大地数据库
二、摄影测量与遥感
(一)布设对空标志
(二)测图控制
(三)像片调绘
(四)像片图测图
(五)模拟摄影测量
(六)解析摄影测量
(七)数字摄影测量
三、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
(一)数字线划地图(DLG)
(二)数字高程模型( DEM)
四、地图编制
(一)地形图
(二)普通地理图
(三)数字制图
(四)地图映绘
五、地图数字化
(-)数字线划地图(DLG)
(二)数字高程模型(DEM)
(三)数字栅格地图(DRG)
六、数字化数据入库
(-)地形数据库
(二)高程模型数据库
(三)地名数据库
(四)正射影像数据库
七、界线测绘
(一)地籍测绘
(二)房产测绘
(三)境界测绘
八、工程测量
(-)控制测量
(二)平板仪测图
(三)管线测量
(四)变形测量
(五)近影摄影测量
(六)特殊精密工程测量
(七)滩涂测量
(八)水下地形测量
(九)市政工程测量
(十)其它
九、地图印刷
说明
一、本细则作为《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中各个测绘工作项目成本费用定额的计算依据。
二、本细则所列测绘工作项目原则上以产品为成本对象,按《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和成本费用项目,分三种困难类别计算相应的成本费用。
三、本细则中各个测绘工作项目的成本费用数据是以1993年至1998年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实际消耗水平为基础,分析了影响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变动的各种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经过反复测算和论证后确定的。
四、本细则中各个测绘工作项目的“定额工日”和“班组定额”是根据当前测绘生产技术 *** 、产品形式和技术装备水平确定的。
五、本细则中成本费用计算的几项因素的确定:
1.测绘生产年作业工日定额为:外业 180工日/年,内业 220工日/年。
2.生产单位的人员构成比例为:生产人员74%,分院(中队、室)部人员10%,院(大
队)部人员 16%。
3.成本费用中包含1.5%的测绘工作项目设计费和3.0%的成果验收费。
4.成本费用中没有包含折旧费用或修购基金。修购基金应按《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的规定另行计提。
5.涉及成本费用的有关系数按下表执行。
注:
(1)长迁系数是指测区间长距离搬迁(合出测、收测)时,成本费用定额增加的比例。
(2)高寒系数是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的高寒地区进行测绘作业时,成本费用定额增加的比例。
(3)特区系数是指在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进行测绘作业时,成本费用定额增加的比例。
(4)带状系数是指进行铁路、公路或其它带状测绘作业时,成本费用增加的比例。
(5)小面积系数是指施测面积不足1幅的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时,成本费用增加的比例。
(6)修测系数是指对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进行修测所增加的成本费用比例。
(7)面积系数是指施测图幅实际面积大于或小于标准幅面积时,成本费用定额增加或减少的比例。
6、有关测绘工作项目的图幅标准面积按下表执行。
六、本细则由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是这些嘛? 加50分。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
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③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④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之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测绘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只有成本预测为成本确立行为目标,成本控制才有针对性;不进行成本控制,成本预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就无从谈成本管理了,成本预测、成本控制又是降低成本的基础。测绘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有哪些办法呢,可以从哪些方面去实施呢,一起来看看!
成本预算
掌握测绘工程信息,科学运筹前期工作。测绘工程项目预测是成本控制的重要前期工作,要充分认识项目成本预测的意义。一要掌握该项目准确的工程信息,了解项目业主的机构职责、队伍状况、资质信誉等基本情况;二要掌握测绘工程项目的性质,弄清工程投资渠道和资金是否可以到位情况;三要掌握测绘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了解项目的工程量、简易程度、工期、人员、设备、业主的要求;四要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人力、材料、仪器设备、水、电、管理费、税金等所有的成本;五要根据自身的综合因素,做出合理报价。
做好测绘工程项目工、料、费用预测成本预测,确定成本控制目标。根据测绘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标准、工期的长短、拟投入的人员设备的多少,按实际发生并参考以往测绘工程项目中包干控制的历史数据,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情况来综合预测项目工程的成本费用。之一,分析测绘工程项目所需人员,用工的人工费单价,根据工期及准备投入的人员数量分析该项工程合同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第二,测算所需材料及费用。第三,测算使用的仪器设备及费用。在测绘过程中,仪器设备的投入在成本费用中所占比重较大。而所需的仪器设备的型号,数量一般是在定额中的工作量中套算出来的,与现实有一定差异,工作效率也有不同,因此要测算实际将要发生的仪器费用,同时,还得计算需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费的摊销费。第四,测算间接费用,间接费占总成本的15%~20%左右,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工具用具使用费、财务费用等。第五,成本失控的风险分析。项目成本失控的,就是对在本项目中实施可能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进行事前分析,通常可以从项目技术特征、资金到位情况、工程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组织系统、项目所在地的交通状况、气候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
总之,通过对上述几种主要费用的预测,即可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控制标准,也可确定必须在多长工期内完成该项目,达到项目管理的目标控制。成本预测是成本控制的基础。
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是测绘项目能否产生效益最重要的一个关键步骤。对于测绘项目的成本控制主要注重以下几个环节:
全员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涉及到项目组织中的所有部门、班组和职工的工作,要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每个部门、班组和每一个职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真正树立起全员控制的观念。
全程成本控制。要把计划的方针、任务、目标和措施等加以逐一分解落实,越具体越好,要落实到班组甚至个人;责任要全面,既要有工作责任,更要有成本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对责任人的业绩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同其工资、奖金挂钩,做到奖罚分明。项目成本的发生涉及到项目的整个周期,项目成本形成的全过程,从项目的准备开始,经测绘过程至资料验收移交后的`后期服务的结束。因此,成本控制工作要伴随项目实施的每一阶段,如在准备阶段要制定更佳的组织实施方案,在实施阶段按照业主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减少成本支出,并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工程返工费和工程移交后的后期服务费用,工程资料验收、移交阶段,要及时依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结算,使工程成本自始至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
动态控制原则。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将人、材、物投入到测绘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差,若无偏差,则继续进行,否则要找出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成本控制过程应遵循“例外”管理 *** 。所谓“例外”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那些不经常出现的问题,但关键性问题对成本目标的顺利完成影响重大,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例外”的情况通常有,如测区征地、拆迁范围红线业主临时的变更,临时租用费用的上升、天气的原因工期无法及时完成、仪器设备的损毁与检修等,从而影响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节约原则。节约就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节省,是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节约绝对不是消极的限制与监督,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要着眼于成本的事前监督、过程控制,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是否出现偏差,以优化施工方案,从而提高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来达到节约。
降低成本
降低项目成本的 *** 有多种,概括起来可以从合同管理、组织、技术、经济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控制,找出有效途径,实现成本控制目标。
成本分析。成本分析对各种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分析、管理和归集。系统地研究成本变动因素,检查成本计划的合理性,通过分析,深入揭示成本变动规律,寻求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途径。
采取组织措施控制工程成本。要明确项目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明确管理部门、作业队伍之间职权关系的划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严格执行项目成本分析标准,确保正常情况下不超成本支出,如果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超成本较大时,应及时找出原因。在具体工作中,工作要仔细、资料要完整。
采取技术措施控制工程成本。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主要技术方案作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寻求较为经济可靠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成本,包括采用新技术、新 *** 、新材料等节约成本。
采取经济措施控制工程成本。每项工程要达到什么目标要事先认真研究,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从宏观环境和自身实力、安全管理工作、资金管理三个方面。要严格控制人工费,有针对性地减少或缩短某些工序的工日消耗,力争做到实际结帐不突破定额单价的同时,提高工效,提高劳动生产率。要严格计算材料和仪器设备的使用计划。要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返工率,采取防范措施,做到工程一次合格,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避免造成因不必要的人、财、物等大量的投入而加大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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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2015修改)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 *** 规定的其他项目。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