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查询系统(地质灾害详查)

2024-05-25 地质灾害资质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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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查询系统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地质灾害详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目录一览: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建设

一、内容概述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查询系统(地质灾害详查)

1.成果简介

为查明我国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体系,更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山区丘陵县(市)组织开展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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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建设是为了配合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而开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应用信息技术,规范调查数据采集应用,建立标准地质灾害数据库,方便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管理使用,实现数据录入、检验、入库、管理、发布一体化,为开展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研究和 *** 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支撑。

项目编制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空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空间数据库图示图例》和《属性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等信息化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属性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定,填补了国内地质灾害调查信息化标准的空白。

2003~2008年度项目先后开发了包括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录入子系统、检查验收子系统、信息管理子系统和信息发布子系统在内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了从野外调查数据录入—数据检验—数据入库—数据库管理—成果演示—成果发布的信息化工作流程,率先实现了地质灾害信息的 *** 发布和三维地图浏览。

2.技术指标

根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要求,通过广泛调研,结合野外调查人员、信息系统建设人员、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的需求,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设计实现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化成果的规范化、标准化录入,实现了成果检查验收和汇总集成,实现了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的浏览、查询和统计分析等管理功能,实现了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的 *** 发布。具体功能如下:

(1)数据录入功能

实现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基本情况、滑坡野外调查表、崩塌野外调查表、泥石流野外调查表、地面塌陷野外调查表、地裂缝野外调查表、不稳定斜坡野外调查表、地面沉降野外调查表,以及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程度分区图、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等表格、图件、报告的录入、修改和编辑,提供数据库查询、图件浏览等功能(图1)。

(2)数据检查功能

实现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信息化成果完整性检查,实现了地质灾害数据库数据项缺失率和坐标误差检查,实现了空间图形中所含图层文件的完整性、图层属性完整性、图层套合关系、地图参数,以及图库一致性检查等功能(图2)。

图1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录入子系统

(3)数据管理功能

实现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资料的汇总集成、查询、浏览、统计、数据更新和输出等功能,通过本系统可以为全国、省、县三级用户提供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详实而直观的管理功能,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管理的自动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服务(图3)。

(4)信息发布功能

通过 *** ,实现地质灾害调查信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的实时查询、地图浏览等功能,实现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综合研究成果、应用软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浏览、下载服务(图4)。

二、应用范围及应用实例

2003年至今,全国已有2020个调查县(市)利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完成了地质灾害调查信息化成果的采集和录入,并提供给当地 *** 使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全国30个省(区、市)(除香港、澳门、台湾和上海)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分别利用该系统进行地质灾害信息的浏览、查询、统计、分析和日常管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为城镇建设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制“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进行地质灾害远程会商、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等提供了支撑,提高了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效率,促进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对我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图2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检查验收子系统

图3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管理子系统

图4 地质灾害调查信息发布子系统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利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之一时间提取了汶川地震灾区84个县(市)的历史地质灾害信息,为地震引发地质灾害严重程度评估、地震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等提供了基础数据,为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地方 *** 组织领导抗震救灾、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等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随着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调查与管理工作的加强,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将在全国更广的范围内得到深入推广应用,将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推广转化方式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免费提供,用户可直接登录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专题栏目下载系统安装包及说明文档,根据需要可提供技术咨询或现场服务。

技术依托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联系人:李媛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75777

电子邮件:liy@mail.cigem.gov.cn

地质灾害施工资质 在哪里可以查询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申请和申请升级的条件、程序和审查要求。由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环境处负责受理、审查、授予评估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一些单位可同时申请多个资质。一般被授予资质的单位,会在各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示、公布。因此,如果要查寻,可在所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查看。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年)

(国土资发[2001]79号发布)

前言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0年2月,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印发了地质矿产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实施10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1998年机构改革,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基本完成原规划任务的基础上,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

一、我国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裂缝已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县(市、区)发现400多处,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党和 *** 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使我国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先后完成了长江、黄河等11条大江大河和成昆铁路、宝成铁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环境工程地质普查;特别是完成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有了明显进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开始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3.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进行了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200多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监测 *** 初具规模,预报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对一些危害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开展了专门的监测预报。通过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适合中国国情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应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5.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从1993年开始,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有铁道、建设、煤炭、水利、电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矿等11个行业所属的400多个单位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此外,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尽管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法制不够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尚未完全查清;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每年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200多亿元。因此,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 *** 理论伟大旗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更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规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4.坚持各级 *** 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的原则;

5.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威胁谁出资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用15年的时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在基本掌握我国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使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通过这一阶段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到2005年,使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我国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

分段目标是:

到2005年:

1.进一步掌握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的分布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

2.群测群防监测 *** 覆盖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700个县(市、区)、占国土面积约50%的范围,并初步形成全国专业监测骨干 *** ,在三峡库区等重要地区实行立体监测。

3.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4.建立规范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到2015年:

1.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现代化专业监测为主导的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

2.在防治技术 *** 和地质灾害体综合开发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体部署

根据我国地质环境条件和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特点,结合全国国土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治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集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按东、中、西部进行部署。

(一)东部平原地区

即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北,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大部、河南、湖北中东部、湖南中东部、江西北部、安徽、江苏、山东、浙江北部。这一地区,总体上地势低平,经济比较发达,生态环境相对较好,主要的问题是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量超采地下水引起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海水入侵等致灾地质作用。采矿特别是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也是这一地区比较常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在部分丘陵区有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规模虽不大,由于人口密集,所以其危害也比较严重。这一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首先是要加强行政管理,科学部署地下水开采井位和开采层位,通过高效的全自动监测 *** ,严密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减缓地面沉降。其次,要做好以国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并据此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将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和矿山采空区,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二)东南丘陵区

即雪峰山—十万大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南地区,主要包括:浙江南部、江西大部、福建、广东等地区。这一地区内丘陵区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是主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广东等地采石场常常发生崩塌。针对这一地区人口密度大,寸土寸金的现实,要加强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勘查、防治,特别要注意将防灾与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走开发性治理的道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对农村丘陵山区的点多面广的致灾地质作用,要研究其形成机制,普及基本知识,建立健全群测群防 *** ,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中西部山区

即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一线以西,祁连山—岷山—龙门山—玉龙雪山一线以东,龙首山以南地区。包括河北西部、甘肃、陕西、山西、四川大部、重庆、云南大部、贵州、广西等地区。这一地区,地形上,以切割强烈的山地、高原为主,新构造活动强烈,气候条件复杂。这一地区不仅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和城镇建设的重要地带,也是农、林、牧业生产的主要基地。区内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最为常见,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的主要地区。这一地区要在全面开展相应的环境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国土经济开发区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线等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多发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展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将城镇、重要设施建在受致灾地质作用严重威胁的地区,确保重点工程的安全。二是要针对这一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点多、面广,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在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系统,加强监测预报;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对危害严重的隐患点采取防治措施。三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

(四)西部地区

主要包括内蒙古、新疆、 *** 、青海、云南西部地区。矿产、能源、森林资源丰富,国土开发程度较低,地壳活动频繁。这一地区可分为两部分。

南部山地、高原区以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致灾作用为主。这一地区的突出特点是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而致灾地质体的规模又很大,所以防灾工作的主要手段是避让,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城镇集中居民区危害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要加强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长江上游、黄河上游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评价与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对可能开发的大型矿产基地、大型水能基地,提前做好环境地质综合评价。

北部内陆盆地区主要问题是荒漠化和盐渍化。主要的防灾手段是加强地下水的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特别要注意在沙漠边缘地区寻找地下水源,建立绿色屏障,并逐步向沙漠区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基础调查评价与区划

2001~2005年:

1.全面完成分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环境地质(以灾害地质为重点)调查工作。此项工作自1991年开始,到2000年底,共完成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2005年底以前完成全国的区域环境地质调查(以灾害地质为重点)工作。

2.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国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础。

(1)对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十分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按《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将所有对主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有较大威胁的灾害危险点基本调查清楚。2002年底以前完成400个县(市、区),2005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2)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较为严重的500个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地方各级 *** 出资完成。

(3)其余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较轻的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各县(市、区)出资完成。

2006~2015年:

1.完成全国地质灾害多发城镇、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土地利用控制区划。

2.完成全国规划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土地利用控制区划。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 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 *** 建设

在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时,采取专业队伍与当地村镇干部混合编队的 *** 组成联合调查组,每发现一个隐患点,即由当地 *** 领导指派当地群众按调查组提出的 *** 和要求进行监测。重要隐患点,则由乡镇 *** 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制定防灾预案。2005年以前,监测机构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全部结束时,全国所有调查出来的灾害隐患点都要有明确的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由此形成一个覆盖全国主要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群测群防 *** 。

2.专业骨干 *** 建设

对一些危害相当严重,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灾害隐患点,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

2005年以前,以三峡库区崩塌滑坡、苏锡常地区(苏州、无锡、常州)地面沉降监测为主。监测数据达到适时传输、自动处理。

2015年以前,建成覆盖全国的以站网式监测为骨干的立体监测 *** 。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

3.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200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成以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每年汛期前对主要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要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险情鉴定,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三)信息 *** 建设

在进行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时,按统一要求填写调查表,由此形成地质灾害基础信息,建立地质灾害信息 *** 。

2002年底,建成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结构,提供动态查询的主要地质灾害信息。

2003年以前完成整个信息 *** 的骨架建设,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状况和地质灾害管理公众自由查询系统。

2005年底,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使一般民众能通过互联网查询任何一个目的区的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致灾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范围;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

为提高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为探索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途径,2015年以前,分别在三峡库区、陕西关中地区、太行山地区、龙门山地区、江西宜春地区、云南东川地区、广东深圳市建立示范区。

1.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建设

2001年,全部完成库区1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建立19个县级监测站,初步建成群测群防监测预报网。建立全库区的RS监测系统,完成首次1∶1万航摄飞行;建立全库区的GPS控制网、基准网。

2002年,建成库区以60个危害严重的致灾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为主体的监测预报 *** 。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适时传输和自动分析。

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的建成将为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 的建设提供最直接的经验。

2.陕西关中、太行山、龙门山、江西宜春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群测群防示范区建设

2005年以前分年度建成上述4个示范区,主要是通过详细的野外地质环境调查并对当地灾害历史情况进行分析,掌握各地区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特别是降雨在灾害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研究不同地区的临界暴雨强度,通过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利用较为精确的天气预报进行区域性灾害预报。在此基础上,建立群测群防 *** ,完善监测预报系统。

3.云南东川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区建设

2003年开始启动,在我国泥石流博物馆———云南东川选择危害面较大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采取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获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探索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新路,以减轻 *** 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经济压力。

4.深圳市岩溶塌陷灾害预防示范区建设

充分收集深圳市多年来工程勘查中积累的大量资料,特别是钻孔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查和详细研究,进行深圳市岩溶塌陷危险性的详细分区,建立深圳市地质环境状况公众查询系统,一方面,利用该项成果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另一方面,也可作为单位、个人投资工程建设时的参考依据。该项示范区建设2001年启动,2003年建成。

(五)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环境地质调查等已有资料为基础,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研究中国致灾地质作用活动程度与各地区社会经济易损程度,分析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我国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与地区差异,为国土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2005年以前:

1.完成三峡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2.完成我国七大经济区域(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及华南部分省区、东北地区、中部5省区、西北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3.完成我国规划的主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4.完成全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5种常见的、多发的致灾地质作用的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和风险性评价。

2015年以前完成全国地质灾害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的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2005年以前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则实行国家、地方和受威胁单位共同出资治理的方式。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2.在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除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依旧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外,自2006年开始,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逐步推行 *** 强制性限期治理的 *** 。治理经费除极个别的特殊情况由 *** 补贴以外,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出资。使危害严重并需要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大部分得到有效处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各级 *** 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之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的实施。在各级地方 *** 机构改革过程中,省、地、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均应设置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并规定其主要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面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落实到县(市、区),地质灾害严重的乡村要有地质灾害监测员。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把法制建设放在首位,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基本建立起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2001~2005年拟制定以下法规、规章: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法规);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章);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章);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规章);

(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办法(规章);

(6)修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7)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防灾制度(规范性文件)。

2006~2015年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及其相配套的城镇与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在努力推进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促进地方性法规的建设。

(三)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国家、地方及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指标纳入相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四)建立健全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

要保证规划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保证。遵照各级 *** 对环境质量负责和“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实行分级防治。国家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能力建设经费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以中央财政为主;各产业部门所辖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各部门负责;广大城乡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以地方 *** 和部门、企业为主,中央财政为辅,多渠道投入。

(五)依靠科技进步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 *** 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特别要做好致灾地质体的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建立灾害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防治研究,提高抗灾应急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要分轻重缓急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难题。首先,要通过专门的研究,总结出斜坡稳定性、岩溶分布区地面稳定性判别的宏观标志等,迅速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其次,要在较长时间资料积累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判据的研究,逐步使高科技的监测技术从试验阶段逐步过渡到实用阶段;最后,要逐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理论研究、致灾地质作用过程模拟与过程控制研究,以及地质灾害监测仪器的研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 *** 。2005年以后要特别注意加强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新技术、新 *** 研究。

要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

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 *** 。

(六)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目前推行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已为社会认可,效果明显。为尽快完善管理手段,还必须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的意识与水平

大量的事实说明,群众普遍对预防地质灾害意识淡薄,防灾知识缺乏,以使致灾地质作用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深入系统地介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经验,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各级 *** 的重要职责,调动他们和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当前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和乡镇。要集中力量办好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及群测群防 *** 建设培训班,使全国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的地矿行政领导基本上都要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要用2~3年的时间,通过各种形式,把10000个受地质灾害威胁最严重的村镇的有关干部群众轮训一遍。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的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主要承担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承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信息化建设与服务。

一、单位沿革及职责任务

1974年,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命令,由 *** 工程兵第307团、兰州空军工程兵第12团、第二炮兵工程兵114团改编、扩建并抽调各省地质局部分技术骨干组成“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普查部队”,建制为3个支队、12个团,共16700多人。

从左至右:总工程师李文鹏、党委书记康战、院长兼党委副书记侯金武、副院长田廷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徐万忠

1978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基建工程兵成立“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指挥部”(军级编制,院本部的前身),集中指挥水文地质普查部队,直接领导3个支队及所属15个团。业务技术归口于原地质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局。主要承担全国高原、森林覆盖区、沙漠腹地和边远地区198万km2的水文地质普查任务。

1983年,根据中央军委撤销铁道兵和基建工程兵的命令,水文地质普查部队被撤销,组建为“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指挥部”,直属于原地质矿产部,下辖3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呼和浩特中心、兰州中心和成都中心)及5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904大队、906大队、908大队、909大队和915大队)。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边远地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任务,承担部分跨省区、跨流域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及干旱缺水地区的找水打井任务。

1988年11月,经原地质矿产部研究决定并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中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同时加挂“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牌子,直属于原地质矿产部,管理原有的3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5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技术 *** 研究所和部环境地质研究所。主要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承担环境地质研究和技术 *** 研究任务。

1999年12月,国土资源部决定由中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机关、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和部环境地质研究所合并,组建“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直属于国土资源部。2000年8月,更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3年3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加挂“中国地下水信息中心”和“中国国际地下水模型中心”两块牌子。

2005年1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职责的决定》,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由国土资源部直属的事业单位变成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的事业单位;2007年1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三定”方案》,明确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九个方面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承担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2.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和综合研究,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持和服务;

3.开展全国地下水监测,承担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矿山环境、地热等调查评价和综合研究;

4.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承担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接收、汇总、分析、处理和综合研究;

5.开展相关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6.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的新技术、新 *** 的推广应用;

7.开展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经营工作;

8.受局委托,对省级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承担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内设机构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共有内设机构21个,其中综合管理部门6个,技术业务部门12个,其他部门3个。综合管理部门有办公室、财务资产处、地质调查与科技外事处、技术装备处、人事教育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技术业务部门有综合研究室、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室、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室、地下水调查监测室、矿山环境与国土整治室、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室、信息 *** 室、期刊编辑室、科技情报资料室、三峡地质灾害监测室、地质灾害防治室、地质环境咨询评估室;其他部门有离退休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部、门诊部)、西峰寺培训中心。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底,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共有在职职工179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有164人,其中,博士26人,硕士39人,大学本科69人。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168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0人,高级工程师46人。有4名专家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待遇。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机构设置

三、主要成果和服务

30多年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共承担完成了近千项水工环地质工作领域的调查(勘查)监测任务和50多项国家和部级科技攻关项目,取得了一大批重要成果,其中有200多项成果获得国家、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奖,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 *** 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七五”至“九五”期间,组织完成了国土近1/3陆地面积的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牵头完成了“我国重点地区与重要城市的地下水资源保证程度与环境地质论证”,承担完成了数十个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勘查和多项国家重大工程的选址论证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编制了我国之一代《中国环境地质图系》和“分省地质灾害图集”,承担了“长江链子崖危岩体和黄腊石滑坡的综合勘查与治理”,开创了我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先河。

1999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实施以来,组织开展了“全国1:50万环境地质调查与综合研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华北地面沉降调查监测与综合研究”、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等重大项目;组织实施了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与预报项目,率先启动了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开展了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示范区和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完成了以“1:20万全国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为代表的信息化项目,取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1999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与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预警

组织完成了全国1:5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的环境地质调查与综合研究,基本查清了全国陆域区域地质环境状况,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全国1:50万环境地质调查成果

组织开展了全国164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综合研究,系统总结了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及区域分布规律,全面展示了我国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协助地方 *** 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负责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体系,为各级 *** 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

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技术 *** 研究,2003年率先启动了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在全国有山区丘陵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地级市和县(区、市)得到推广,提高了地方 *** 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防灾减灾效果。

2003年4月7日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签署《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

中央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四川雅安、云南哀牢山等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在我国南方典型低山丘陵区和陕北黄土地区开展了地质灾害遥感监测示范,为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与预警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示范。

基于北斗通信卫星系统的四川雅安峡口滑坡多参数实时监测

哀牢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位移监测

地质灾害监测点标示牌

在开展三峡库区19个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建立了基于MapGIS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空间评价预警模型,构建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 ,为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重要依据,取得了明显的防灾减灾效果。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

每年汛前、汛期和汛后,委托各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对全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日常巡查巡测,为 *** 部门有针对性的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及时采集地质灾害动态数据,定期对地质灾害灾情进行分析总结,撰写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和重大地质灾害快报,通过 *** 发布全国地质灾害通报,及时反映地质灾害状况。

组织开展了华北平原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建立了以地下水动态监测孔、孔隙水压力孔、基岩标、分层标、GPS基准站和GPS观测墩为主体的监测 *** ,初步实现了对华北平原地区地面沉降的有效监测。

年度地质灾害灾情分析图件

完成了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等数十项国家重大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与设计等工作,评估油气管线总长度约4.2万km。开展了重大油气管线工程重点地段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为国家重大油气管线工程防灾减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地下水调查与监测

协助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与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共同组织完成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查明了全国地下水资源环境状况,为国家水资源宏观规划、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中国-荷兰合作项目“中国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下,开展了北京平原区、新疆乌鲁木齐河流域、山东济南岩溶泉域三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示范区的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水位和水质监测网优化设计、监测设施保护、监测数据自动采集与传输、监测信息管理与实时发布等方面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 *** ,为我国相似地区地下水动态监测提供了示范,为推进全国地下水监测、信息管理与发布的现代化奠定了技术基础。

开展了华北平原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正在组织开展北方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工作。

研究区边界条件概化图

华北平原地下水数值模型剖分图(之一层)

浅层含水层渗透系数分区图

深层含水层释水率分区图

常年委托各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完成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的长期(常规)监测任务,保持了监测数据的连续性。根据国家级地下水监测数据,并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监测资料,每年对全国地下水状况进行分析,按年度逐年编制了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地下水水情通报,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地下水水位、水质的总体变化情况,为国家实施地下水的宏观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地下水监测示范区监测孔保护装置

地下水监测示范区自动化监测与传输设备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年度地下水动态分析成果

(三)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

组织完成了全国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元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共调查矿山117291个,面积581.9万hm2,基本摸清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查明了我国主要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提供了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野外调查

完成了吉林省辽源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启动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评估与监测示范,为逐步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静态管理向动态监控转变奠定了基础。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成果

(四)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

组织完成了全国1:20万区域水文地质图数字化1017个图幅,建成全国性区域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该数据库的建成是我国水文地质事业和地质调查信息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成果,将在我国国土开发、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了全国地下水监测数据库,开发了完善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 *** 发布系统,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地下水监测信息,基本实现了地下水监测数据资源的社会共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建立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数据库,开发了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数据库管理与 *** 发布系统,初步实现了日常数据的录入、编辑、查询、统计分析与发布。

建立了全国1:5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数据库、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1:5万重点城市和经济区水工环地质空间数据库等专业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开发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区域地质环境评价系统、地质灾害和地下水资源调查野外数据采集系统、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处理与综合分析系统、地下水监测信息采集与处理服务系统、地质灾害远程会商系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其中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处理与综合分析系统研究成果取得了三项国家专利。

1:20万区域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数据库管理与 *** 发布系统界面

野外数据采集设备

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实况

建立了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发布地质环境监测预报信息,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日均浏览量超过2000人次。

(五)战略规划研究及决策支持与服务

近年来,先后承担完成了“我国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与科学防治对策研究”、“中国可持续发展西北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战略研究”、“中国可续发展水工环地质工作战略研究”、“中国地下水保护战略研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水工环地质调查部署战略研究”等战略规划研究课题;积极撰写有关我国地下水环境状况和对策建议的材料,参与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起草、专题研究和论证材料的编写工作,承担了《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一五”规划》等水工环地质领域的专题研究和编写工作,起草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等规划和规程规范;参与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组织编制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安全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指南》、《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成功实例汇编》、《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等;从2001年开始,每年代国土资源部编制中国地质环境公报,并在人民日报和中国地质信息网上发布。上述工作在为国家、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在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宏观决策提供了及时的技术支持。

(六)地质环境调查领域拓展

在浙江杭嘉湖平原和华北平原开展了水土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开展了全国重点地区地质遗迹区划及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区建立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明确了各单位责任,落实了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

完善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了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和应急调查处置制度,每年均编制了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强了地质灾害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及时到位。

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短缺。由于地方 *** 财力有限,列入 ***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十分有限,还未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汛期地质灾害调查及应急处理无经费来源,大量隐患点得不到有效的防治,仍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尚待完善。群测群防监测 *** 虽基本建立,但预警预报系统和基于GIS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平台尚未建立,不能对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简便、快捷、科学、准确的预警预报,也不能提供地质灾害系统资源的动态查询,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提供快速决策服务。

3、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任务十分繁重。随着洪江区城市发展进程的推进,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向低山区、丘陵区地带延伸,引发地质灾害趋势明显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定时期地质灾害发展预测

由于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岩土体类型等的制约,其地质灾害类型多、数量大、分布广、威胁程度大,尤其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不断加剧,地质灾害特别是人类诱发的地质灾害有逐年上升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活动不断增加,特别是交通、水利、城镇建设等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问题越来越突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事故在不断增加。

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 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自然资源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同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资质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

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更低数量要求的10%;

(三)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人员和业绩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人员

和业绩条件:

(一)甲级资质

1.人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5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 25 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30 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 20 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2.业绩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总数不少于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60 万元;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 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000 万元;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不少于 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30 万元。

(二)乙级资质

人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 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 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申请材料】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报前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本单位设备的所有权材料或者租赁合同;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七)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申报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申报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申报业绩的信息应当与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公示的有关业绩信息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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