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重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名单)

2024-04-28 地质灾害资质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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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览:

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机构基本情况

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经重庆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渝编〔2001〕33号)于2001年8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全额拨款处级事业单位,直属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编30人。截至2008年底,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实有在岗人员2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9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3人);管理人员4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人,初级技术职称人员2人);工勤人员2人。主要职责是:

重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重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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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批复》(渝编〔2001〕33号)确定的任务:为国家建设提供地质环境监测服务;按照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计划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价和研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地下水动态监测;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实施信息化管理,为行政决策提供监测数据和建议;

站长兼书记李进财

2.负责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备案、工程质量稽查和市级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全市公益性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的技术审查;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市颁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查;

3.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承担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和预报及地质调查任务。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监测建设

1.三峡库区二、三期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重庆市三峡库区区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843处,其中,二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933处,监测时间从2003年5月开始至今。三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1570处,监测点建点工作于2006年全部完成。通过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的实施,建立了县、乡(镇)、村组3级群测群防 *** ,明确了职责。落实了具体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以及预警预报措施、应急避险方式、预定疏散路线,有效地减少了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效果监测。纳入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效果监测196个项目,监测网点建设工作已完成,监测工作一直在开展。

3.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专业监测预警工程由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共有专业监测点177个,其中,二期监测点92个,三期监测点85个,监测网点建设工作已完成,监测工作一直在开展。

4.非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重庆市非库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仍以群测群防为主,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417处,为指导全市的群测群防工作编制了《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 *** 达标建设工作设计》,在2007年开展了万村大培训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下乡培训、宣传,使群众有了基本的地质灾害知识。同时进一步健全了固定监测和流动监测相结合、传统监测和现代监测相结合、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的全方位监测体系,启动监测数据分析和技术会商工作,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村组干部以及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提高了各级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二)地下水监测建设

重庆市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当时的四川省地质局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分站(行政上隶属南江水文队)进行监测。在重庆市区和北碚区的974.3km2范围内,布置了浅层地下水和地下热水监测点40处,开展了以地下水污染监测为主的监测工作。地下水监测点最多时曾达近百处,但由于监测资金减少和城市建设等因素,导致监测点逐步减少,2000年以后所设监测点都在25个左右。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成立后,从2002年开始由总站承担重庆市地下水(含地热)动态监测工作任务。

重庆市2008年度共设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监测点27个(国家级监测点4个),其中,地下水监测点17个(含矿泉水点6个),地热水监测点10个。监测工作范围主要集中分布于重庆市的8个行政区内。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水温、水量、水质(含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和毒理指标),监测频率水位、水温、水量为每月1次,水质每年2次。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1.交通:越野车3台。

2.野外作业主要设备:全站仪、GPS定位仪、红外线测距仪、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

3.地下水监测:20世纪末,乐百氏(重庆)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自己的生产机井(国家级监测点)安装了全自动水位监测仪,可4小时监测1次水位,但该井在2007年夏天暴雨时被洪水冲毁后未恢复。现在地下水的监测工具有:钢卷尺、钢直尺、温度计、测钟、测绳、万用表。

4.地质灾害监测:2008年8月中国地质调查局给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配备了一套Trimble GPS&TGO,专门用于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位移监测,目前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5.办公室设备:除专业技术人员人手一台笔记本电脑外,另外还配备了台式电脑、工程复印机、彩色扫描仪、绘图仪等。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2004年,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根据重庆市已开展的地质灾害的基础调查、应急调查以及群测群防成果,建立了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开发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系统通过地质环境数据和气象数据叠加、预报模型计算,生成地质灾害等级色块图等成果,实现区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二)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

2003年以来,重庆市通过县、市地质灾害大调查工作,按照县、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建设指南的要求建立了全市40个区(县)的1:10万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2007年,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开展了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建设。依托本项目,利用地质灾害野外调查系统,为全市截至2007年底的134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了数据库。

2006年通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编制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为3400多处矿山地质环境点建立了数据库。

2004年通过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建立了重庆市地下水资源空间数据库;根据每年地下水资源监测信息,建立了年度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

(三)地质环境网站建设

2004年,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的帮助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建立了重庆市地质环境信息网。网站按照地质环境工作需要分为地质灾害管理、矿山环境保护、地下水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四大模块,设置了图片新闻、新闻快讯、综合动态和学术动态等专栏,主要对重庆市的地质环境工作情况进行宣传和展示。

网站建立以来,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为宣传地质环境政策法规、树立 *** 形象、扩大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是2001年10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的针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一个集监测数据采集、信息高效传输、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实现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的综合一体化GIS系统。

目前,系统已投入使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通过专线 *** 和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重庆库区22个区(县)的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了连接,已经实现对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管理。

(五)业务系统建设

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重庆市近期地质环境信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重庆市地质环境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切入点。目前,我们正按照重庆市 *** 、国土资源部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要求和部署,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地质环境和信息系统建设专家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补充完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现有软硬件,依托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引入光纤 *** 、移动通信和3S技术,从系统工程出发,集成地质灾害的基础调查、勘查、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所产生的信息,完善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将地质灾害防治三级管理模式融汇其中,构建集地质灾害信息采集、管理、分析、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综合性 *** 平台,满足部级、市级、县级和地质灾害现场的日常管理和监测预警需求。项目计划2010年年底完工。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1.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1~2005年组织实施了以解决人畜饮水为主要目标的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即“重庆西部红层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地调局和重庆市相关部门在重庆西部红层缺水区累计完成1:5万水文地质调查2143.6km2,1:1万重点工作区水文地质调查114.7km2,共打井2438口,成井2319口。2007年~2008年,在15个区(县)实施了红层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工作,该工作被列入重庆市市委、市 *** 的八大民心工程,共实施浅机井4.78万口,解决了约19万人和26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

2.1999~2006年,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的委托,经过6年的努力,完成了重庆市40个区(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编制了以区(县)为单位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重大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议稿》等。

3.1999~2002年,开展了重庆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精度1:25万。完成的主要工作:1:5万水文地质调查350km2、1:25万区域水文地质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13273km2、1:25万遥感解译28000km2、1:25万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库8幅、开展了“物探技术在岩溶地下水勘查中的应用专题研究”。

4.总站已收集到1997年以来的全部监测数据资料,并录入重庆市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动态监测资料,通过认真研究和分析整理,编制了《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及分析报告》和《重庆市地下水水情通报》,并及时上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5.受国土资源部委托主持编制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全国行业规范)。

6.2001~2002年,重庆市进行了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提交了《重庆市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重庆市地下水资源与水环境图》等成果。之一次系统地对重庆市地下水系统、地下水类型和地下水单元进行了划分,并对重庆市地下水(淡水)天然补给资源量、可开采资源量和地下水水质进行了评价,为重庆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

7.2005~2006年,通过对全市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背景,矿山开发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危害,调查与评价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治理情况,防治措施及效果。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作出了初步评价,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建议,建立了重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提交了《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2006-2015年重庆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8.按照市委、市 *** 的部署及《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2008年编制完成《重庆市城周矿山植被恢复子规划》。

六、法制建设

1.2004年7月23日,《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年)》由重庆市人民 *** 以渝府发〔2004〕70号文颁布施行。

2.2007年9月28日,《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经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吗?

此单位是原重庆208地质队的一个设计院,近年来效益不错,项目挺多的,在208众多下属院系(如:地矿院,岩土院,水环院等)中,算是最牛的啦~!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灾害。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各负其责;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防治地质灾害的需要,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第六条 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接受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建设、交通、市政、移民、水利、环保、农业、林业、规划等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计划、财政、气象、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第七条 地质灾害致害人应负责治理,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第八条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勘查、防治规划和治理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 *** 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年度资金计划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商同级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加重地质灾害的行为。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防灾、救灾意识及能力。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现状、动态监测成果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气候等因素,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报上一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含地质灾害现状、防治目标与任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预防治理措施、预期效果等内容。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向社会公告,提供查询便利。

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列为规划慎建区,并在项目选址时进行控制。第十五条 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计划,商市计划、市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市财政部门下达经费预算。

区县(自治区、市)人民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章 预防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预防实行年度防灾预案制度。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现状和气象部门提供的短期气候预测结果,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报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应当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防重点;主要危险点的威胁对象与范围;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巡回检查计划;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线路及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第十七条 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制度。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负责因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危害巨大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及应急调查。

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负责因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及应急调查,并接受市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工程项目业主或物业管理和管养单位负责各自工程项目建设期和竣工使用后地质灾害的监测。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移民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重庆路威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一个较大的公司了,只要你在那里努力,还是不错的,有发展前途。

重庆路威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座落于风景秀丽的南岸经开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交通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年轻的、充满活力的专业道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全国性营业范围的中型设计单位。

公司成立于二○○四年初,是由一群有长期甲级大院设计工作经历的技术骨干、设计专家共同发起成立的专业勘察设计公司,公司具有市政行业(道路、桥隧)工程设计乙级、公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公司控股的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是重庆市知名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单位,系重庆市地方强制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设计规范、危险性评估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和规范编辑部挂*单位。重庆路威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十年以上设计经历、以道桥人员为主的专业技术骨干42名,其中 *** 特殊津贴的专家4名,教授级高工1名,高级工程师22人,一级注册结构师2人、注册岩土师3人,共有员工55人。每位技术骨干都具有数十项道桥设计负责经历,从事过的勘测设计类型主要有公路、市政道路及其附属工程、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城市河道治理、滑坡治理、边坡治理、危岩整治等,具有丰富的土木工程勘测设计及施工配合经验。

作为起草单位参加了重庆市地方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B50/5029-2004)的编制工作。作为参编单位,参与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的编制工作。

虽然我们的人员不多,但我们力求少而精,我们是一群平均年龄仅为36岁、既有一定经验又生气勃勃的队伍。虽然我们的资质还较低,但数十年的甲级设计单位工作经历、良好的质量控制意识和设计习惯是我们设计技术服务的基础,严密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是我们质量的保证。正因为我们资质起点低,所以我们更具有强烈的生存危机意识,"精心设计、紧密配合、竭诚服务、优质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修订)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避让优先、综合防治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三十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十人以上不满三十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万元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三人以上不满十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不满三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一百万元的。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千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五百人以上不满一千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千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的;

(三)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满五百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五千万元的;

(四)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不满一百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不满五百万元的。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 *** 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 *** 应当将因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本级 *** 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承担。第九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到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质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涉密的地质资料除外。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 *** 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有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十二条 规划自然资源、应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 *** 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重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重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名单、重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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