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贵州省主要地质灾害)

2024-06-07 地质灾害资质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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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和国土资源厅是不是评级单位

国土资源厅是厅级,煤田地质局是局级。不是评级的,煤田地质局规国土资源厅管理。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贵州省主要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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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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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供应结构,组织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研究制定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

(二)研究、分析国土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和省人民 *** 审批的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市(州、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及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市(州、地)、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三)监督检查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等重大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省以下人民 *** 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保护国土资源,组织查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 *** (地区行署)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四荒"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 *** 、处置和 *** 收购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监管土地交易市场;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土地评估结果;监督管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 (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和统计;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八)负责全省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 *** 的审批;组织制定并发布地质勘查工作指南,认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矿业权评估,审核认定评估机构的矿业权评估资格,负责由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的确认和探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备案,审批矿业权价款的处置;负责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工作。

(九)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 *** 审批;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管理矿产品运销;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工作。

(十)组织建立和实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地下水的监测预报和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管理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的勘查评价;审核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组织实施对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审查认证测绘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黔的测绘事项;管理地图编制,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二)制定测绘技术标准;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收缴土地、矿业、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安排和监管国家、省级财政划拨的各类事业经费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市(州、地)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领导市(州、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人民 *** 和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原为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其前身为中国人民 *** 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指挥部九一〇大队。

2007年6月22日,经贵州省编办发〔2007〕100号文批复,同意在贵阳重新设立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同时加挂贵州省环境地质研究所的牌子。同年11月10日正式挂牌运行。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办公地点

根据省编办下发的“三定方案”,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和贵州省地矿局共管的公益性正县级事业单位,是保障各级人民 *** 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的重要技术支撑。编制150人,内设6个科室,下辖8个直属监测分院。院级领导职数5人,现实有3人(院长兼党委书记1人、副院长兼工会主席1人、总工程师1人)。已设立的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综合室、地质环境与地质遗迹调查科、预警预报信息科、地质环境监测科。除黔西南州以外,其余的7个市(州、地)已成立监测分院并与当地国土资源局合署办公。

目前全院有职工93人,其中编制内职工65人,借调监测工28人。正式职工中有专业技术人员63人(高级职称者18人,中级职称者17人,初级职称者28人)(表1)。

表1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队伍现状表

“三定方案”确定:承担地质环境质量与动态监测,开展地下水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农业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承担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综合研究,开展水工环地质、矿山地质、生态地质、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与研究;地质环境监测预警预报 *** 、技术规程规范研究;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传递技术与监测管理研究,开展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开展对有重要岩溶洞穴、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调查、评价和监测;承担地质环境监测网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开展地质环境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综合研究;承担编制地质环境及地下水与地质灾害监测简报、通报等资料,编制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工环地质工作方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保护与防治的对策建议;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预警预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质量检测;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新技术、新 *** 的应用与推广;为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从左至右:总工程师张建江、院长兼党委书记杨胜元、副院长王瑞

二、监测网点建设

贵州省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在5个中心城市进行。截至目前,5个分站共建有城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点327个(其中,国家级点18个,省级点309个),控制面积2066km2。经对地下水动态(水位、流量、水温)和水质的长期监测,在定期编制地下水水情通报和环境监测年度报告的同时,现已完成了数据库建设工作,实现了地下水监测动态管理。在资料积累和数据库的基础上,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在现有5个监测区直接选择7个典型点升级为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使国家级监测点达到25个。

受经济条件制约,孔内监测使用胶质线、万用表、温度计,泉水点监测主要采用三角堰测量,监测工作安排在每月逢5日、10日进行。各监测站地下水监测网点情况见表2和贵州省地下水监测网点现状图。

贵州省地下水监测网点现状图

表2 贵州省地下水监测网点情况表

三、监测装(设)备现状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用于地质环境监测的主要技术装备有:车辆6辆,HP2700、HP2701、HP2702野外数据采集仪各2台,Receiver 5800大型GPS一台套,手持GPS共20台,数码相机17台,数码摄像机1台,美能达250型高速数字复印机1台,台式计算机57台,手提电脑22台,滑坡预警伸缩仪5台。现有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稳定,数据传输及时,数据处理准确。

四、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现状

(一)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建设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监测信息系统是:省内主要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空间数据库。正在建设的是1:20万水文地质空间数据库、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信息传输系统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在2008年下半年建成铜仁地区玉屏县、毕节地区金沙县地下水开采动态自动化监测体系并投入使用。

(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系统

2005年,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与省气象台合作建起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通过贵州省电视台卫视频道、省广播电台、手机短信和贵州地质环境网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以指导各级地方 ***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地质环境信息网站建设

贵州省地质环境信息网自2004年10月开通至今,一直安全正常地运行着,迄今已发布信息486期,57263人次曾上网浏览。此外,网站还为宣传地质环境政策法规、树立 *** 形象、扩大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贵州省地质环境信息网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1.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公开发布,为地方 *** 提前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轻灾害损失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各年度发布情况见表3:

表3 2005年~2008年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数据统计

注:2008年的数据含10月9日~11日启动的短时预报。

2.省内主要城市各年度水质、地下水监测点水情预报,成功预报率在60%左右。为各级 *** 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地质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编制提交的主要监测成果有《贵州省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凯里五城市地质环境监测年度报告》、《贵州省主要城市地下水水情通报》(1998~2007年)、《贵州省主要城市地质环境监测阶段总结报告》(5年阶段报告)、《主要城市地下水年度水情预测预报》等。

3.在推进监测工作的同时,还完成了数量可观的环境地质调查任务,主要有“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县(市)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乌江流域(开阳、息烽、修文、思南、沿河)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贵州省织金、纳雍、平坝地氟病流行区地质背景调查”、“贵州省主要人口密集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等,为省内各级人民 *** 落实防治地质灾害,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提供了基础依据。

4.实施并完成了“贵州省思南白虎岩滑坡治理”、“贵州省思南县城电杆厂滑坡治理”、“贵州省沿河县城滑坡治理”等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工程,为恢复和改善地质环境,使当地百姓安居乐业作出了贡献。

六、法制建设

1.2006年1月,省人民 *** 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1号)。

2.2006年11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3.2006年8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制订的《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地灾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4.2007年先后出台了《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贵州省市(地、州)、县级矿山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规划编制要求》、《贵州省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要求》和《贵州省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技术要求》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地震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的行为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和矿坑突水等。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镇和人口集中居住区、交通干线、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重点水利工程和环保工程、矿山、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等。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第六条 省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地质灾害事件纠纷的调处和裁决;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协助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第二章 地质灾害的预防第九条 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时,必须作出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和预测,并制定合理利用、保护地质环境及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案。第十条 区域性地质环境勘查评价项目由省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必须开展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第十一条 承担地质环境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其成果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的申请和颁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成果的审批,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的审批权限及相应规范要求,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未经审查批准的成果报告,不得作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依据,有关部门不得自行批准。第十三条 进行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必须按国家、省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成果资料的汇交,按照《全国地质档案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危险区的范围,由地、州(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经省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 *** 批准。

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内,不得进行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严禁采矿、削坡、炸石、破坏植被、堆放渣石、弃土、抽取地下水以及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治规划经计划部门核准后,由同级人民 *** 批准实施,并报省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省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和重点区域地质环境的监测。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制度,由省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在有地质灾害的隐患区域,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危及本地区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所获监测数据和资料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报送当地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经省人民 *** 批准后,由省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有关部门发布。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由地、州(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可能危及的区域发布。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发布或者扩散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和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第三章 地质灾害的治理第十八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当地人民 *** 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 *** 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紧急防灾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地质遗迹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地质环境管理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科普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对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一)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二)开发矿产资源;

(三)在城镇规划区、工矿区集中开采地热、地下水资源;

(四)新建城镇、城镇新区和各类开发区选址;

(五)铁路、机场、公路、水库和干渠、发电站(场)等大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第九条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包括:

(一)对地质环境特征、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对居民生存影响的评价;

(二)对地质环境质量的评价和地质环境问题防治对策。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状况,设置和完善监测设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及资料分析、保存和利用;对发现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地质环境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 *** 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省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环境监测资料,定期发布本省地质环境状况公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所需资金按照地质灾害等级和地质灾害隐患等级由县级以上人民 *** 分级承担。

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以及防治专项资金分级承担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应当采取措施恢复或者治理,其治理费用,按照谁破坏、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承担。第十三条 开发矿产资源或者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不适于开发建设的,应当另行选址。

评估单位对评估结果负责,并报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程序进行。出现重大紧急地质灾害险情的,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应急治理工程施工,但在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地质灾害治理。第十五条  *** 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但应急治理工程除外。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时,采矿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基本情况、地质环境现状;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析、影响程度评估;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根据中国气象局和省气象台最新气象预报,未来一周我省将迎来今年入汛以来更大一轮强降雨天气过程。经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较高,防治形势严峻。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从6月27日12时起,启动省地质灾害风险二级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贵州省地质灾害特点及其防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杨胜元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贵阳,550000)

摘要 本文分析研究了贵州省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特点,总结了省内7个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效果,针对当前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在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根据国土资源部与贵州省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方针与政策,探讨了在贵州省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意见。

关键词 地质灾害 发育特点 防治对策 贵州

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都依存于地质环境,是人类最基本的栖息场所。“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空间”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和呼唤。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已成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问题。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贵州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选择几起典型的地质灾害进行示范治理,发挥了职能部门的重大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但是由于贵州省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以及相对落后的经济现状,汛期强降雨和各种工程活动仍然是导致地质灾害多发的主要因素,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防治的对策措施已成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者的重要课题。

1 贵州地质灾害的特点

1.1 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和人为活动,使地质灾害频发而灾种齐全

贵州省位于国内外更大的西南连片岩溶石山地区的中心地带,多为峰丛河谷洼地,具有山高坡陡谷深的特点。由于水土流失,石漠化面积已达3.25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5%。雨量充沛、植被稀少、软硬相间的地层出露以及人多地少的省情,使得全省地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各类地质灾害频发,常见的6类地质灾害都有发现。仅据至2002年完成的27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结果,全省掌握了1.2万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圈定重要隐患点4400多处,初步统计受威胁人数在38万以上。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150余起(其中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级以上灾害14起),造成291人死亡,451人受伤,经济损失7.5亿元。

1.2 河谷深切的斜坡地形,决定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由于境内处于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平原过渡的斜坡地带,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类型为主。通过对1993年以来发生的345处地质灾害的统计和分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分别占70%、11%和10%。近几年来崩塌和泥石流发生比例还有上升趋势,通过对近5年来发生的140余处主要地质灾害进行统计分析,滑坡仍然占主导地位,约60%,而崩塌占20%,泥石流占13%。此三种灾害往往相伴而生,使危害和影响范围加大,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如乌江上游的大方县城滑坡,中游地段的思南、沿河县城滑坡,石阡县城的滑坡泥石流,印江县城的岩口特大滑坡、杉树小学滑坡与县城二小滑坡,赤水市大同滑坡等等,灾情均十分严重,损失特别巨大。

1.3 四季分明,雨量集中的气候特征,使得主汛期的强降雨成为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贵州省气候温和多雨,在雨季民间常有“天无三日晴”的说法。一般4~8月是雨季,但主汛期多在6~7月,此时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约占总数的70%,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往往集中在这段时期。1999年6月27~30日,我省黔北、黔中和黔东普降暴雨,11个县市发生地质灾害22起;2000年6月6~8日黔北、黔南又普降暴雨,8个县市诱发地质灾害10起,连续两年近乎在同一时段发生的灾害占了当年总数的40%。2003年6月25日,黔北习水县连降暴雨4小时,致县城及24个乡镇成灾,诱发山洪泥石流,冲毁电厂、公路、大坝和民房,使5人死亡,20人失踪。

1.4 人多地少,经济落后的省情,使愈演愈烈的工程活动逐渐成为地质灾害的人为诱因

贵州省城市化水平和农村城镇化程度相对较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不足1亩,毁林开荒、采石、采砂、采煤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是造成经济恶性循环、地质灾害频发生的另一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各年间由于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导致的地质灾害占当年地质灾害总数的15%~35%,但这一比例还在逐年提高。2001年全省是个干旱年,全年仍然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事件19起,死亡63人,其中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5起,死亡39人,占62%,而因自然因素导致的虽然有11起,但只死亡11人,仅占18%。可见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不容忽视。我们注意到,现实中发生的很多地质灾害都或多或少的能见到人为活动的影子。1996年9月18日发生在印江县的岩口特大型滑坡就是常年采石形成高陡临空面而诱发的,由于地处印江河上游,倾刻间180万m3的岩土滑入印江河形成堰塞湖,淹没1镇4村1830户民居,3000亩农田,导致2人失踪,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若堰塞湖一旦溃决,将威胁县城和下游沿江5.4万民众的生命安全,估算可能达到的经济损失约24亿元。

2 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效果

2.1 思南县城白虎岩滑坡治理

该滑坡位于乌江岸边斜坡地带,由于乌江水位频繁变动及强降雨影响,于1996年6月开始蠕动变形成灾,为中层堆积层滑坡。滑坡纵长104m,前缘宽172m,平均厚度10m,滑体约20万m3,滑床层位为志留系中下统秀山组泥岩。采用抗滑桩+护坡+截排水方案,由国家、地方共同投入资金417万元(含勘察15万元),于2000年、2002年分两期进行治理,使刚投资2000余万元建成的自来水厂、10余家企事业单位得以平安。之一期工程被中国地质调查局评为优秀工程。

2.2 印江县岩口滑坡残留体与危岩体治理

该滑坡位于印江河上游4.1km,由于长年挖山采石及连降暴雨,形成222.2万m3的基岩切层滑坡。其中180万m3的岩土滑入河中形成高51.4m,纵长420m的堆石坝,回水10km,水深10m,堰塞水库库容达6250万m3。在纵长434m,高差155m的滑床上,堆积了42.2万m3的残留体;在滑床右侧壁陡崖上残留了2.41万m3危岩体,高于滑床80~140m。滑体由三叠系下统玉龙山组灰岩构成,滑床为二叠系上统长兴组灰岩,滑带为三叠系下统夜郎组泥页岩,厚8~10m。由水利防汛部门采用坝体两侧打永久性导流隧洞泄水并加固坝体,国土资源部门采用危岩体爆破清除+残留体抗滑桩与截排水治理措施,两相配合,取得极其明显的效果。不仅避免了一场灭顶之灾,而且治理遗迹已成为印江人民的游览之地。斜坡上的危岩体爆破和残留体二级支挡与截排水工程共耗资340万元,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入。

2.3 赤水市大同滑坡治理

赤水市大同镇位于赤水河支流大同河岸边斜坡上,是贵州省有名的古镇之一。由于强降雨于1998年6月24日诱发滑坡,阻断赤水—四川叙永的省际公路,毁房62间,致21户484人无家可归,毁坏水厂、饮料厂各1座,破坏了水、电、通讯等生命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该滑坡分浅、中、深3层滑体,总方量138万m3,基底为侏罗系中下统砂岩。于1998年10~12月由地方自筹20万元对浅层滑坡实施了挡土墙治理工程,次年5月至1999年6月对中层滑坡实施了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生物治理工程,采用地方出资、国家补贴办法,投入资金374万元(含勘察40万元),已使浅、中层滑坡稳定。通过监测,深层滑坡也已处于相对稳定之中。该滑坡的治理,抑制了灾害的进一步扩展,使下游8km的赤水市区以及赤天化厂、华一造纸厂等国家大型企业免除了安全隐患,避免经济损失14亿元以上。

2.4 石阡县城区滑坡治理

由东门坡滑坡群和城南温泉滑坡两部分组成。东门坡正对城区,由5个滑体组成,宽540m,长250m,厚4.8~10.5m,总方量120万m3,滑床为志留系中统秀山组泥岩。城南温泉是省级风景名胜区,在其上方出现宽280m,长170m,厚6~12m,规模32万m3的滑坡。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现险情,毁坏县人民医院、县党校、烟厂、茶厂等建筑。1996年7月灾情进一步扩大,直接威胁县委、县 *** 及民族中学等61个企事业单位1161户5276人近6亿元财产的安全。由部投入70万元进行勘察,设计采用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方案分期进行综合治理,需投入资金997万元。于2000年4月—2001年6月由省、市、县 *** 投入134万元实施了之一期工程治理,有效抑制了县委后山滑坡的变形。

2.5 盘县松河乡朝阳崩塌、地裂缝治理

由于长年采煤,1995年在上覆地层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泥砂岩中开始出现山体开裂,2000年雨季地裂缝增多,2001年5月明显增大变宽,有三处出现较大规模的崩塌,残余的危岩体单体达7万~10万m3,使32户126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并使大片土地荒芜。危岩体一旦下坠,可能形成滑坡,继而演变成泥石流,将威胁下游80户3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02年由部投资30万元对危岩体进行了爆破清除。但要消除全部隐患尚需进行综合治理。

2.6 印江县杉树小学滑坡治理

2001年5月,由于降雨诱发,小学内出现两个相邻的滑坡,长42~50m,宽38~85m,厚2.23m,体积0.35万~1万m3,为浅层松散堆积层滑坡,地层为志留系中统秀山组泥岩。直接威胁学校和前缘居民699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采用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治理措施,于2001年~2002年由部共投入60万元,使隐患得以根除。

2.7 习水县隆兴镇交通村立坡滑坡群2号滑坡治理

1999年7月,由于强降雨,交通村发生由4个单体滑坡组成的滑坡群,其中范围和危害更大的为2号滑坡,宽700m,纵长600m,体积约110万m3,为大型浅层松散层滑坡,滑床地层为侏罗系中下统砂岩、泥页岩。该滑坡直接威胁滑坡体上49户211人以及周围90户35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赤水河航运将造成一定影响。2001年由部投入30万元进行勘察,2002年由省 *** 投入30万元对2号滑坡采取了地表截排水应急工程治理,初步遏制了滑坡的扩展。

对以上7个项目实施勘察示范治理,共投入资金1475万元,其中部出资700万元,省内自筹745万元。

3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贵州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易发,危害性大,除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和监测预警预报外,很多应该治理的却无力投入治理。从贵州省对几起典型地质灾害治理的效果来看,其产生的示范带动效应是非常显著的,但一般都是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的结果。通过治理的实践,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地质环境状况掌握不够,地质灾害的底数摸得不准,难以预测哪些地方容易发生和何时容易发生。虽然进行过1∶50万环境地质调查,但比例尺显得太小。现在开展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是件好事,但推进速度较慢。加之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地(市)级分站由于体制问题使职能难以到位,信息不能集中,综合分析研究不够,也是造成工作被动的重要原因。

(2)对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和防治原则宣传普及不够,基层工作人员对地质灾害缺乏判断能力,防治分寸把握不准。无论是否为地质灾害,随意夸大、一味向上伸手的现象时有发生。

(3)对地质灾害治理缺乏统一规划,且专业队伍和 *** 部门的结合不好,技术与经济脱节,既便做过规划,但没有得到上级 *** 的批准,使规划不能落实,难以实施。实际工作中往往处于“被动应急”状况。

(4)对地质灾害治理没有规定稳定的资金渠道,治理经费难以落实。虽然要求各级 *** 都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缺乏硬性规定,实际很难到位。一般首先想到的是向上申请补助,实在万不得以时,挤出一点资金,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办法,地方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项目管理体制不顺,没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于现实工作中受权力因素的影响,以至项目下达后,搞“拉郎配”、重新进行项目二次分配等,使项目法人只能被动管理甚至无法管理的情况是经常存在的。项目重新下达给谁、资金多少、进度如何、质量怎样?项目法人是很难知道的。由此带来的财务决算、资料汇总等系列问题也随之而生。这与现行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不相符合,也与项目法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匹配。

(6)与地质灾害治理相关的规程、规范不配套,缺乏严格的技术、操作与经济依据。地质灾害作为一门专门学科,关系到国计民生,目前状况是与其地位极不相称的。实际工作中一般只能参照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等行业和部门的标准、定额执行,应该说操作起来还有一定的差距。

4 落实地质灾害治理的对策与措施

2003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上明确指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向有组织、专门化、主动性的状况转变。我们要刻意解决好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就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地质环境的关系,深入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从机制、体制、法制上解决问题,用制度来规范治理工作。一方面,地质灾害从客观上讲有其不可避免性,但力图减少和竭力遏制是有可能性的;另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发展和演化规律的认识和研究,采取符合客观自然规律的防范治理措施,使地质灾害对人类造成的损失减轻到更低限度。针对贵州省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提出以下落实和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的对策措施,供参考。

(1)强化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作用,深入开展全省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全省基础资料和信息,在加强“三网”建设的基础上,积极与气象部门联手,探索出一条适合省情的汛期气象预警新路子,真正使总站成为新时期覆盖全省、反应迅速的高科技、有权威性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中心。鉴于目前各省总站归属不一,体制及基础条件不一,开展工作的程度也不一样,建议部环境司、中国地调局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强对总站的领导及工作部署,在调查研究取得一手资料后,对总站存在的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不能因为队伍属地化就疏于管理,各行其事。只有这样,才能使总站成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省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技术支撑。

(2)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区民众和基层工作人员的知识普及与业务培训,让他们认识地质灾害,懂得地质灾害的一般防范措施、治理规则及程序。实践证明,宣传与培训与否,在灾情出现时显示出的处置能力大不一样。

(3)把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规划抓好抓实,既要有专业队伍的主动参与,又要有 *** 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编制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全面规划,经过专家论证和 *** 批准颁布实施。要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治原则和上级编制的治理规划,在空间上、时段上、措施上以及管理做到重点突出,相互衔接,允许根据情况变化作出调整,但一定要任务明确,措施与责任清晰,便于操作和落实。

(4)要疏通和建立稳定的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渠道并逐步使治理资金多元化,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 *** 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一定数量的地质灾害防治基金或专项治理基金,以确保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治理和完成规划部署的治理任务。同时,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强制性和鼓励性措施相结合的办法获得更多资金。还要广开其他渠道,如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恢复费、土地整理费中争取能够使用一些,包括社会赞助等,以利于多方面筹积资金。目前,在资金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应继续开展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发挥出国家与地方两方面积极性,对使用鼓励政策投资治理项目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成果和投资者, *** 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表彰,使这一政策深入人心。

(5)要坚决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有依法全权管理项目的权利,同时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义务。原则上公益性工作应该委派给地方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力量不足的可以通过与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协作完成, *** 部门对项目实施程序管理和成果的检查验收,从繁琐的项目管理中解放出来,履行其宏观调控与管理的职能。这样对全省地质灾害的归口管理,提供为编制本行业规程、规范的之一手资料,提高本部门地质灾害的研究水平和质量大有好处, *** 管理与事业支撑也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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