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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措施
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降低自然灾害的危险度,即控制灾害的强度和频度,实施防灾减灾措施来降低风险;二是通过降低区域易损度,即合理布局和统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和资产来降低风险。比较而言,通过后者降低区域易损度是目前较易实施的风险管理的主要途径。此外,购买人身和财产保险,将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也是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风险管理的目的是降低风险或转移风险。风险无处不在,其中一部分风险是可以接受的,称之为可接受风险(Acceptable risk),这部分风险不需要降低和转移;一部分风险是不可以接受的,称之为不可接受风险(Unacceptable risk),这部分风险需要降低和转移,属于需要进行风险管理的范围。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虽然可将风险分为可接受和不可接受两类,但两者的区分并没有严格的界线。根据已有的泥石流风险等级的划分,我们认为可将极低风险理解为可忽略风险,:而可忽略风险即可视为可接受风险。因此,至少极低风险这一等级的风险我们认为是属于不需要管理的可接受风险的范围。
针对风险度是由危险度和易损度共同构成的这一基本事实,可将地质灾害的减灾措施分为三类:一是灾害改善,通常使用工程 *** ,降低灾害发生的频率,让灾害远离人民;二是行为改善,采取避让和预警系统等降低灾害影响,或通过制订规划、教育法规和经济 *** 手段降低易损性。三是损失共享,包括保险系统、灾害救助、开发援助和补偿。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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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低危险度。有些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火山、台风(太平洋西部)、飓风(大西洋西部和西印度群岛)和龙卷风,可以通过预测预报来避免。目前世界上能够比较成功预报的自然灾害是台风和飓风。由于有全方位、全天候气象卫星的监测,通过卫星云图的分析,已经能够比较准确地预报台风的规模、路径、到达时间和登陆点。但从本质上讲,预测预报并没有降低自然灾害危险度,因为它既没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的规模,也没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但是预测预报可为降低自然灾害易损度提供良好基础,从而为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度创造有利条件。降低自然灾害危险性就是通过人类的强力干预,以此改变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过程。对于泥石流灾害来说,降低危险度是可能的,我们可以通过土木工程措施,采取拦、挡、排的方式控制松散固体物质的供给和输移,从而达到降低泥石流规模的效果。上游形成区的梯级谷坊坝、中游流通区的拦沙坝群和下游堆积区的排导槽,可以稳定谷坡,拦截部分松散固体物质,还可以减缓沟床坡度,延缓松散固体物质聚积时间,从而达到降低泥石流发生频率的效果。此外,通过生物工程措施改变地表径流状况,削减洪峰和清水流量,也可以部分地达到降低泥石流灾害危险度的目的。当然,在实施工程措施降低滑坡泥石流灾害危险性的同时,也隐藏着增加技术事故的危险性。
(2)降低易损度。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总是力图把风险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而不是完全彻底地消除风险。因此,降低易损度,不失为风险管理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首先是灾害识别,判别泥石流沟,弄清泥石流分布情况,划定危险范围,进行危险度分区。然后是控制危险区内财产增长规模和人口发展速度,在危险区内要严格控制新建大型项目的审批,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限制永久性高层建筑的兴建。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流动人口大规模流入,最后的办法才是撤离疏散。撤离危险区内的人口和转移危险区内的财产是降低滑坡泥石流风险度的最稳妥的办法。
(3)风险转移和灾害保险。通过灾害保险将风险部分转移也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常用方式。然而,灾害保险只是对灾害损失的转移,让灾害损失与更多的人分摊,并没有从实质上减轻或消除灾害损失。尽管如此,灾害保险的确提高了灾害易发区人们的承灾能力,大大降低和减缓了灾害发生后对灾区人们带来的冲击和痛苦。因此,灾害保险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更为流行。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往往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采取降低风险和转移风险的综合措施。
小结
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降低自然灾害的危险度,即控制灾害的强度和频度,实施防灾减灾措施来降低风险;二是通过降低区域易损度,即合理布局和统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和资产来降低风险。比较而言,通过后者降低区域易损度是目前较易实施的风险管理的主要途径。此外,购买人身和财产保险,将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也是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针对风险度是由危险度和易损度共同构成的这一基本事实,可将地质灾害的减灾措施分为三类:一是灾害改善,通常使用工程 *** ,降低灾害发生的频率,让灾害远离人民;二是行为改善,采取避让和预警系统等降低灾害影响,或通过制订规划、教育法规和经济 *** 手段降低易损性。三是损失共享,包括保险系统、灾害救助、开发援助和补偿。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框架
一、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即分析不同强度的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对风险区发生不同强度地质灾害活动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的定量化分析与评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目的是清晰地反映评估区地质灾害总体风险水平与地区差异,为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保护环境、规划与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提供科学依据。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是按计算的地质灾害期望损失值分成不同等级风险区,针对不同风险区的特点提出减少风险的各项对策。
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的构成因素,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危险性评估;二是易损性评估。滑坡风险分析(区域尺度)不仅可以识别现有承灾体的影响,还可以识别出与未来开发相关的潜在影响,这对未来开发决策具有指导意义。也就是说,地质灾害风险分析就是对滑坡灾害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估计,回答“什么原因”、“在哪发生”、“什么时候发生”、“强度多大”、“频率多少”、“影响多大”、“风险水平是否可以接受”这些关键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做出风险决策。对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以最小的成本换取大的安全保障。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总是与人类社会共存,人类社会所能做的工作,就是要降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进行风险分散和转移,将风险管理到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而风险评估则是实现风险管理的关键。
在地质灾害风险计算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主要是判断存在的风险是否可接受,并制定风险处理选择方案或建议。一般将风险分为可接受水平、容忍水平或不可容忍水平。什么水平的风险是可以接受或容忍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生产力水平和防灾能力、心理预期、社会和文化价值取向等因素。比如在比较贫困落后的地区,所能接受的灾害风险水平要比相对富裕地区高。在风险高地区生活的人,所能接受的风险水平要比生活在低风险地区的人高。因此,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是不一样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风险-效益分析,最后得出权衡后的风险水平。香港特区 *** 岩土工程办公室将新开发坡体的可接受的个人风险定为1×10-5,对于已存在的坡体开发个人风险定为1×10-4。一般使用频率—死亡人数(FN)图解法确定可接受的社会风险水平(图1-2)。
图1-2 一定规模(死亡人数)的事件发生频率与死亡人数(FN)图解(据澳大利亚岩土力学协会,2000)
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框架
地质灾害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三个方面。首先是风险识别,然后进行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通过成本-效益 *** 以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减灾行动。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涉及风险的接受、避让、预防、减轻或共同分担。减灾手段包括“硬”的工程 *** ,还包括“软”的立法、教育、保险、援助、应急和规划。关于滑坡风险管理,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通用的框架,比较公认的是澳大利亚岩土力学协会(2000)在其滑坡风险管理指南中确定的框架(图1-3)。
香港斜坡安全管理是一项持续努力和全方位的长期计划,其宗旨是更大程度地降低香港的滑坡风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香港将量化风险的理念引入边坡安全管理政策中,开展了一系列试验研究,并将试验研究成果应用到边坡安全政策中。香港边坡安全量化风险评估采用了Stewart (2000)提出的香港化学工业界的风险管理框架(图1-4),内容主要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实施行动和/或监测计划的整个过程。风险控制涉及风险处理措施的评估(包括风险减轻、风险接受和风险避让)。根据风险控制过程的结果实施行动和/或监测计划。参照英国健康与安全行政官(HSE)风险容忍准则(图1-5),制定了“滑坡风险准则”。当风险水平介于两个极限之间(位于“可容忍区”)时,针对这一风险指标要求开始采取行动,将风险降至“切实可行的”水平。这就是所谓的ALARP要求。对每个存在潜在危险性设施都实施了减轻风险计划,随后对土地利用规划实行控制,以避免风险加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降低附近地区的风险。
图1-3 滑坡风险管理程序(据澳大利亚岩土力学协会AGS,2000)
可以说,香港风险管理理念是在1993年被用于检查边坡安全政策的,到1995,风险管理手段开始被认为是有助于边坡安全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政策。利用量化风险评估(QRA)技术,来计算和管理滑坡风险已经逐渐获得香港岩土工程业界的认同,因而驱使相关技术在近年来得到发展和应用。
图1-4 香港化学工业界风险管理框架
图1-5 健康与安全行政官(HSE)的风险容忍度框架
地质灾害风险基本概念及内涵
一、地质灾害定义
地质灾害属于灾害的一种类型,目前对灾害尚无公认的严格定义。联合国灾害管理培训教材将其定义为:自然或人为环境中,对人类生命、财产或活动等社会功能的严重破坏,它引起普遍的人类、物质或环境损失,这些损失超出了受影响的社会只利用其本身的资源所能应对的能力。
韦氏字典的定义是:一个突然发生的、造成巨大物质破坏和损失以及危难的不幸事件。
牛津字典定义为:突然发生的巨大灾祸或不幸事件。
从以上定义可知,灾害是一种自然的或人为因素引起的不幸事件(或过程),它对人
类的生命财产、社会经济活动和发展的基础——资源与环境造成了危害和破坏,是自然界的一种灾变过程。它的发生往往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灾害是由危害人类的生命财产以及资源环境损失构成的。危害是自然或人为环境中对生命财产以及资源环境或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并达到造成灾害程度的罕见的或极端的事件。危害是致灾因子,只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危害才称其为灾害。
对地质灾害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代表性的有:
地质灾害是由于地质作用使地质自然环境恶化,并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毁损或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事件(或过程)。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建设事业(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的灾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地质灾害活动及其对人类造成破坏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分类分级》采用的地质灾害的定义,侧重于地质灾害发生结果的评估等级,其定义为: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是地球在内动力、外动力或人类工程活动作用下发生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产生活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与环境的不幸的地质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其次包括煤层自燃、矿井突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内涵应该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之一,强调致灾的动力条件,主要由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事件才是地质灾害;第二,强调灾害事件的后果,即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产生损毁的地质事件称为地质灾害,而那些仅仅是地质环境恶化,但并没有直接破坏人类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环境的地质事件,称其为环境地质问题。
在上述地质灾害定义的各种描述中,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可作为确定研究内容的依据。
二、地质灾害风险定义
“灾害”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一定规模的事件的发生概率。灾害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具有潜在损害性的物理过程或行为;二是表明其发生可能性的威胁状态或条件。灾害造成的后果有大有小,有的是直接的影响,有的是间接的。这取决于灾害发生区内承灾体的属性特征及其受到影响的程度(即易损性)。因此,就提出了“灾害风险”的概念,其通常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如果发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后果。灾害风险水平则是二者作用的综合结果(图1-1)。
图1-1 灾害、风险因素、易损性和风险之间的概念关系(据Alexander,2002)
许多学者和机构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风险定义,其中最有影响并得到普遍公认和应用的是,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部(UNDHA)于1991年和1992年两次正式公布的自然灾害风险的定义:“风险是在一定区域和给定时段内,由于某一自然灾害而引起的人们生命财产和经济活动的期望损失值”。地质灾害风险就是地质灾害破坏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破坏的可能性及其所产生的后果(损失)两个方面。这是当今国际上更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地质灾害风险的基本定义,它是1984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项研究计划中,由美国著名的滑坡专家Varnes提出,随后得到了国际地质灾害研究领域的全面认同,成为对灾害风险评估的基本模式。
根据Varnes(1984):“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因特殊毁害性现象造成的生命伤亡、财产损失和经济活动中断的预期值”。当考虑物理损失是(特定)风险可以定量表示为承灾体的预期损失(易损性乘以承灾体的价值或数量)与一定规模/强度的灾害事件发生的概率之积。总风险则是所有类型承灾体的预期损失综合乘以一定规模/强度灾害发生概率。
根据以上的阐述,可将“地质灾害”定义为其特殊的影响特征及其规模和频率而造成损害的可能的物理过程;因而,“地质灾害风险”则是伴随着地质灾害事件(如滑坡)的预期影响或损害、损失或代价。
根据上述“灾害风险”概念的阐述,以及Varnes(1984)、Fell(1994),Leroi(1996),Lee和Jones(2004)等对风险的定义,目前世界上对地质灾害风险计算,普遍采用了简单但功能强大的计算公式:
风险度(risk)=危险度(Hazard)×易损度(Vulnerability)
地质灾害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双重属性。地质灾害风险可以表达为危险性和易损性的乘积。因此,地质灾害的风险特征一方面是自然属性,表现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内在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地质灾害风险的不确定性,反映了自然界本身固有的不确定性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能力之间的关系。地质灾害发生和危害的不确定性是导致地质灾害存在风险的主要原因。地质灾害的发生受内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使人类无法准确预测和完全控制,这就构成了风险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是社会属性,表现为地质灾害的危害对象——受灾体的承受能力的不确定性,各种防灾工程的可变性,人类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日益加剧而导致不确定因素增加等,构成了风险的社会属性。
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条件:一是地质灾害活动的动力条件,主要包括地质条件(岩土性质与结构、活动性构造等)、地貌条件(地貌类型、切割程度等)、气象条件(降水量、暴雨强度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工程建设、采矿、耕植、放牧等)。通常情况下,地质灾害活动的动力条件越充分,地质灾害活动越强烈,所造成的破坏损失越严重,灾害风险越高。二是人类社会经济易损性,即承灾区生命财产和各项经济活动对地质灾害的抵御能力与可恢复能力,主要包括人口密度及人居环境、财产价值密度与财产类型、资源丰度与环境易损性等。通常情况下,承灾区(地质灾害影响区)的人口密度与工程、财产密度越高,人居环境和工程、财产对地质灾害的抗御能力以及灾后重建的可恢复性越差,生态环境越脆弱,遭受地质灾害的破坏越严重,所造成的损失越大,地质灾害的风险也越高。上述两方面条件分别称为危险性和易损性,它们共同决定了地质灾害的风险程度。基于此,地质灾害的风险要素亦由危险性和易损性这两个要素系列组成。危险性要素系列包括地质条件要素、地貌条件要素、气象条件要素、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要素以及地质灾害密度、规模、发生概率(或发展速率)等要素。易损性要素系列包括人口易损性要素、工程设施与社会财产易损性要素、经济活动与社会易损性要素、资源与环境易损性要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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