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地灾资质审查没通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地灾资质审查没通过会通知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目录一览:
- 1、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
- 2、怎么办理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 3、请问地质灾害资质的申报流程大致是什么样的?
- 4、资质审核无法通过的四大原因?
-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资质取消没
- 6、地质灾害勘查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
一、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审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乙、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二、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资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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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8.技术设备清单。
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资质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设计、施工),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监理);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工);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工),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怎么办理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首先最主要的是人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如果人员齐了,人员的社保需要大概三个月。然后整理好相关的资料,资料的话去自然资源局问工作人员,资料都齐了,就可以提交了,提交之后审核,公示,拿证。不过说起来容易,实际上之一次申请通过比较难,细节处理不到位根本过不了,找了朋友公司帮忙才搞定,广州的一家公司,叫广州合联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比较专业,全程配合很顺利。
请问地质灾害资质的申报流程大致是什么样的?
收集资料,在“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填写信息并导出报盘文件,在政务服务网上传“报盘文件”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会给出意见补正,20个工作日内会组织专家审批资料(专家审批时间另外计算),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然后7个工作日内发证(若审核不通过,则半年后才能再报)。
资质审核无法通过的四大原因?
为了资质升级或增项,有些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从县、市到省,一路“过五关斩六但由于申报资料有“硬伤”,到房建部审查时未通过。公示时审查意见常被告之为“综合指标不达标、人员不达标、业绩不达标、不符合申请条件“等等,为什么不达标、不符合?什么原因造成的?企业往往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在没搞清原因之前又去复议陈述,结果仍是不能通过。
资质审查意见四例:
(一)某企业主项申报房建一级:1、综合指标不达标:企业净资产不达标,无增资后财务审计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2、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数量不达标,业绩1、2、4超出资质范围施工,业绩3、5工程类别不正确,且业绩资料加盖印章与企业名称不符。
(二)某企业增项申报房建一级:1、人员不达标: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内容不规范,无专业、出生年月不符,身份证复印不清,装订无编码、目录,且企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无起止日期、险种;2、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3项业绩超资质施工。
(三)某企业增项申报钢结构一级:1、人员不达标:企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要求,无缴费***及缴费基数、最新缴费额等明细;且2名建造师有监理工程师注册在其他单位,1名建造师有造价工程师注册在其他单位;2、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两项工程业绩超出资质承包范围。
(四)某企业增项申报市政一级:1、综合指标不达标:未提供建筑业统计报表;2、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资料不能反映考核指标,一项业绩为综合工程,未提供竣工决算材料、无工程量清单,且验收报告中单位非本企业; 另一项业绩为非市政业绩。
一、 综合指标方面
1、综合指标不达标:综合资料卷材料不全,如未提供营业执照、未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及变更页,未提供建筑业统计报表,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合格等;
2、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不达标:注册资本金与实收资本不一致;企业在本年度增加注册资本金和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报表无法体现,未提供验资报告及增资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机械设备不达标:数量、种类不足,未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
4、工程结算收入不达标:包括工程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申请多项资质的,未取各类别标准中更高值。
二、人员指标方面
1、有职称人员不达标:人员资料卷中有职称人员身份证复印模糊、无法辨认,或过有效期;有职称人员职称证不是国家有关职称部门颁发;退休人员超过15%的比例。
2、注册建造师不达标:注册企业与申报企业名称不符;调动单位未附变更页;一人两证,既是建造师,又是造价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分别注册在两个企业。
3、技术负责人不达标:总工为退休人员,职称专业不符合所申请主项资质要求。
4、人员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要求: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及社保缴款收据的材料不全;社保证明缺少相关内容及社会保险机构印章。
三、业绩指标方面
1、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
(1)工程业绩卷材料不全:缺主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书、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等反映考核指标资料;
(2)工程类别不正确:如用房建业绩申报市政资质,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水工构筑物或管道以外的办公搂不能作为给排水业绩;如用钢结构业绩申报房建、市政资质,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屋建筑跨度业绩;为城市桥梁配套生产的焊接钢梁产品不能作为桥梁业绩;
(3)代表业绩超过考核期:“近5年”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申报年度为2010年,“近5年”业绩年限从2005年1月1日算起;
(4)代表工程业绩未竣工验收的;
(5)一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如,房屋建筑一项工程,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只能算1项业绩,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
(6)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是指企业提供的业绩中,在层数、高度、单体面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某企业提供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达标的6个工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
2、超出资质承包范围业绩无效
(1)在未取得某项资质前,已承接的工程;
(2)超出资质标准所规定的某项某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上已被限定类别的工程;
(4)在取消资质升级年限后,企业申报的业绩应是在取得相应等级资质后所承接的工程且符合正常施工工期。
四、申请条件方面
1、企业违法违规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予受理:
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资质许可机关核查企业近一年内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1条所列12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受理的重要依据。
2、材料弄虚作假
3、初审部门否决
4、申请增项高于主项
5、企业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申请增项专业承包不得超过5项;企业主项资质为专业承包,不得增项施工总承包。
6、越级申请
7、改制分立: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之一,改制分立方案要体现企业产权的变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业绩的分割或合并。企业仅仅进行更名或新设、单纯分出部分工程业绩、分出或调入部分人员等,不能视为企业分立合并、改制重组。分立出来的企业应是母公司投资并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否则,使用母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不能享受直接申报一级资质的改制优惠政策,视为新设立企业,从更低等级申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资质取消没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号),取消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和备查。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评估单位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很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需要经过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也不例外,不过,企业要想承接这样的项目,就需要有 地灾资质 中的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不过,说是这么说,一个资质,想要办理下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企业的实力不够,比如说人员不足,设备不足,或者操作方式不对,那都可能无法将地质灾害勘查资质成功办理下来,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地质灾害勘查资质的相关知识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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